男童割喉案 , 兇手 竟然還沒吃子彈 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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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4 18:24:5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306
tmd0000fn 發表於 2013-6-26 11:10
沒想到還會有人投叛無期

無期養免錢達到他目的就算了

ㄔ飽了還可以假釋



人犬ㄅEY
kta0619 發表於 2013-6-26 11:34
其實犯法殺人依法就是十年以上 無期徒刑跟死刑三種選擇
現在的法官不知道是為什麼
手下都不太敢殺人
寧可就把人押著押著或者是一個無期徒刑放著
也不想讓自己的手上染下血腥
從某個角度來看
留著一條人命的確可以避免類似江國慶之類的案件重演

我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學習了許多國家的制度
程序上相互制衡相互監督
但司法又並不是完全的司法
行政權也干預其中(檢察官 警察)
尤其在檢察官也涉入起訴程序的時候
很多時候我們無從避免前面發生的情弊跟蒐證不足
但是當社會輿論壓下的時候
法官所承受的壓力其實來自四面八方
偏偏他們依照所學以嚴格證據法則
在證據不足的狀況下無從重判
最後背離輿論 自然會背上恐龍法官的惡名
造成許多法官現在可能會產生一種想法
輕判 如果這個人出去又犯法 自然會再回來
重判 要是這個人是冤枉的 將來要追究責任我也不會出大事
國家體制雖然保障了某些枉法裁判的傢伙不受追究
但當初辦江國慶案那些人
至今那幾個例如陳肇敏等等的
就算地位穩固 卻是飽受批評 而且歷史上會記下這一筆 那些人為了破案而冤殺江國慶

判死刑在我們來說只不過是一句話
反正說了我們也不負責
只能呼籲法官在罪證確鑿的狀況下
對這種惡性重大 已經不適合再回到社會的重犯
給予重刑 以遏止類似的案件再度發生
qazxiaofan 發表於 2013-6-26 12:18
這種人 真的應該判死刑
lipin35 發表於 2013-6-26 12:39
這種人 在法理上是應該判死刑,不過最後還是得要經法院三審定讞, 不過好奇的是廢死聯盟怎麼沒有出來聲援.....



xtahse 發表於 2013-6-26 12:57
如果是無期....
牢內有人特別愛照顧他...

100%   肯定的   犯人也有等級的
殺小孩 和強姦犯是最low的

至少在國外是
pilintd 發表於 2013-6-26 13:32
兇手沒有精神觀能症 他有的是對是否價執的偏差

所以還是送他一顆子彈早日超生啊

需知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markopolo 發表於 2013-6-26 16:05
我是不懂法律啦
所以專業的部份還是給瞭解法律的人發揮吧
但由此可見
台灣法律還是有些不合理的地方
不知道立法委員們在忙什麼
kevinjojo 發表於 2013-6-26 16:13
早就應該請他吃土豆了
這種人留著沒什麼用
浪費社會資源
eric7788ggyy 發表於 2013-6-26 16:40
這樣都死不了真的頗無言
JACKY0707 發表於 2013-6-26 20:23
其實..

有時間在此泡人的話

不如多看點書..

考上法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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