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割喉案 , 兇手 竟然還沒吃子彈 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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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4 18:24:5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300
原文鏈結 :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1/7983642.shtml?ch=rss_social

原文 :

男童遭割喉案 方童姑姑跪求判嫌犯死刑

台南市方姓學童遭凶嫌曾文欽割喉命案,台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審理,曾嫌當庭承認檢察官起訴他殺人事實,但交由公設辯護人代為辯護;方童姑姑方珮綺在法庭下跪,請法官判曾嫌死刑。

方姓國小5年級學童,去年12月1日在台南市南區一家電子遊藝場,慘遭嫌犯曾文欽割喉殺害,引起社會譁然,台南地檢署今年1月9日依殺人罪嫌起訴,並求處死刑。

今天上午台南地方法院首度召開命案審理庭,傳喚曾嫌陳姓前女友作證,曾嫌父親及方姓學童的父親、姑姑方珮綺等人出庭,法警勸旁聽者看到凶嫌時,莫情緒激動,以免影響法庭秩序。

曾嫌當庭承認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的犯罪事實,交由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代為辯論。林宜靜要求鑑定曾嫌案發時的精神狀態。

台南地院指出,精神鑑定委由高雄仁愛之家附設慈惠醫院負責,鑑定報告認為「曾文欽行為時沒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之情形」。

方童姑姑方珮綺在法庭哽咽說,「小孩子那麼可愛,怎麼忍心下得了手!」接著跪求法官判處曾文欽死刑,以防日後再有人受害。合議庭決定7月17日召開第二次審理庭,請鑑定醫師出庭。

方珮綺在法庭外接受訪問說,姪兒死後曾託夢給她,要求判凶嫌死刑,「一定要還他的命!」

感言 :

兇手 以極其殘忍的手段 奪走  無辜孩童的 性命 , 事後又 毫無悔意 地 嗆聲 台灣不判死刑  , 頂多判無期徒刑 , 如此變態可惡的想法 , 難道不該 趕快 請 他吃子彈嗎 , 還要拖到現在 又浪費了台灣人民的納稅錢 養他 幾個月 , 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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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人 怎麼動不動就要 一決雌雄 , 一決勝負 , 打打殺殺 , 動刀動槍 , 一點文化都沒有 , 老共都沒把它的人民教育好啊

已有(110)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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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侯 發表於 2013-6-24 19:20
也許給他死刑...說不定是解脫..
如果是無期....
牢內有人特別愛照顧他...
他應該會比較想死刑吧...
steven0815 發表於 2013-6-24 19:35
我早就發現台灣的法律是非常寬鬆的.
通常要判死,犯人做了甚麼事還沒這麼重要,最重要的是看他殺了幾個人.
你只殺1個2個,想死都還不容易勒!
那些會判死的,有那個手頭上沒個5,6條人命,至少也要有3,4條人命,你殺太少.想死都不成.
台灣的法律就是這麼的畸形和變態.
那些只殺1個的,家屬要犯人死,直接就可以死心了,根本不可能實現.
22852778 發表於 2013-6-24 19:38
吃不吃要是吃子彈可以單方面由家屬決定
不知道該有多好
雖然這是殺人的舉動 毀滅人權
在社會看來觀感不是很好
但我覺得一定可以殺雞儆猴
況且你已經殺了人
因該就已經喪失你該有的權力

易處 發表於 2013-6-24 20:49
就是法律不夠嚴才有那種殺人一點也不在乎的人
那些殺人犯是有什麼資格講人權,那被害人的人權呢??!!
jfp9064 發表於 2013-6-24 20:53
這種人 真的應該判死刑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6-24 20:56
武侯 發表於 2013-6-24 18:20
也許給他死刑...說不定是解脫..
如果是無期....
牢內有人特別愛照顧他...

【也許給他死刑...說不定是解脫..
如果是無期....
牢內有人特別愛照顧他...
他應該會比較想死刑吧...】

晕,正义的伸张竟然需要非法的、私人的惩处来达到?为什么受害人亲朋好友不直接报复或请黑道进行三刀六洞来的痛快?
fatfisherboy 發表於 2013-6-24 21:49
請法官重判!!
我覺得台灣的司法實在是~~~~太寬鬆了點!!
殺人犯殺了人,罪證確鑿之後一命陪一命天公地道!!
不要跟我說殺人犯還需要人權,因為他們已經剝奪了他人的生存權利,如此,他們還憑什麼活著!!
台灣的司法加油吧,不要再讓小老百姓失望,法律是保護守法人民的,不是用來保護有權者和犯罪者!!
武侯 發表於 2013-6-24 21:50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6-24 20:56
【也許給他死刑...說不定是解脫..
如果是無期....
牢內有人特別愛照顧他...


A...
就算在左岸的你們..
應該也可以感受到法律上的無奈...
怎麼讓壞人受到最嚴厲的懲罰!?
死刑嗎!?
台灣只有1種,叫槍斃...
能改成凌遲嗎!?能改成5馬分屍嗎!?
能改成各種不人道,卻能讓加害者精神上受到無法忍受的懲罰嗎!?
活在每天擔驚受怕,身體,精神萬分折磨的地獄好!?
還是能擔驚受怕期短的1槍斃命好!?
個人觀點...
非法正義..絕對是必要的...
法律永遠會有洞...永遠會有惡人逃過....
非法正義....是在法律不申,天道不彰時....才有的手段... 本帖最後由 武侯 於 2013-6-24 21:54 編輯

xzz98131 發表於 2013-6-24 23:16
詩曰:「衣錦尚絅,惡其文之著也。」故君子之道,闇然而日章,小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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