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割喉案 , 兇手 竟然還沒吃子彈 大家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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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anking_1118 2013-6-24 18:24:53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0 9310
kkk1968128 發表於 2013-6-25 06:42
武侯 發表於 2013-6-24 20:50
A...
就算在左岸的你們..
應該也可以感受到法律上的無奈...

【就算在左岸的你們..還是能擔驚受怕期短的1槍斃命好!?】

晕···社会的稳定的前提是什么,就是依法···在号称民主的社会里,都是深受民主熏陶的民众,肯定受害人的权利需要保护。那么,加害人的人权难道不是一样属于所谓的天赋?更晕的是,阁下牵扯到哪里去了?竟然搬出汉莫拉比大法典,采取的是古埃及法官裁定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個人觀點...
非法正義..絕對是必要的...
法律永遠會有洞...永遠會有惡人逃過....
非法正義....是在法律不申,天道不彰時....才有的手段...】

看起来阁下的观点好像有替天行道的味道在内,哈哈哈哈哈···按照民主的规则,法有不妥,可以修法!显然与阁下之“非法正義....是在法律不申,天道不彰時....才有的手段”背道而驰···

1、人具备兽性···只是属于高等级动物···发生的粉多事情,从所谓的人性来讲,谁也根除不了···

2、实际上阁下把这种所谓惩治寄托在幻想中···

3、狗咬人,难道,人也得咬狗··最后,都会变成狗咬狗,哪里来的人与狗之区别,更别提在民主的大前提之下。

·························
==================================
结论:依法处理违法之行为,才是和谐社会的沧桑之正道!
sexology 發表於 2013-6-25 08:49
就如同兇手說的殺一二個小孩台灣不會判死的啦~~~~在這狗屁法律悲然成真
但是確又要判無期徒刑,台灣政府啊為什麼又拿我們納稅人的錢去養這該死而不死的人呢?
a0928789486 發表於 2013-6-25 09:38
判無期根本沒有用一開時可能被這樣但10年20年表現好可以假是假釋阿不就出來了!?
這就跟很多強姦犯差不多.關個沒多久就出來又有人被強姦爽完又躲回牢裡[妳又不能拿他這樣
還記得上次什麼人被關結果被搞馬上就去請律師了...犯人有人權也要看犯什麼的搞小...
阿槍斃了外國哪些嘴砲又要轟台....廢死團又要該該叫
多麼甘苦阿
barge326 發表於 2013-6-25 09:48
台灣已經沒有正義了...
老美還會幻想有超級英雄來主持..我們只會想到日子該怎麼過...
黃雨 發表於 2013-6-25 10:13
應該讓他服刑這樣對社會才有警惕的作用~犯錯本來就應該付出代價
greymoon2008 發表於 2013-6-25 10:28
這種投機心理的人...留在世上只是浪費資源罷了...
Rrhorse 發表於 2013-6-25 10:30
早就該判死了
不懂這些法官是來幹麻的~~
廢死的成員不懂妳們的腦袋在裝什麼~~
liou62 發表於 2013-6-25 10:36
確確實實犯下大錯的人是不能稱之為人,既然不是人,就沒有人權可言,所以判死刑是必然的。
這樣一來,不浪費資源,又可減少後續之不良副作用,不是一舉數得嗎?
tommy840626 發表於 2013-6-25 11:50
改還得遲早要還,去地獄懺悔妳的錯誤,然後改過自新吧!如果不改,我就在讓你死一次
chang176990 發表於 2013-6-25 12:22
要三審啦 現在才一審 等吧 台灣法律總是以拖為原則
希望這案不要脫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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