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 發表於 2013-6-24 20:50
A...
就算在左岸的你們..
應該也可以感受到法律上的無奈...
【就算在左岸的你們..還是能擔驚受怕期短的1槍斃命好!?】
晕···社会的稳定的前提是什么,就是依法···在号称民主的社会里,都是深受民主熏陶的民众,肯定受害人的权利需要保护。那么,加害人的人权难道不是一样属于所谓的天赋?更晕的是,阁下牵扯到哪里去了?竟然搬出汉莫拉比大法典,采取的是古埃及法官裁定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
【個人觀點...
非法正義..絕對是必要的...
法律永遠會有洞...永遠會有惡人逃過....
非法正義....是在法律不申,天道不彰時....才有的手段...】
看起来阁下的观点好像有替天行道的味道在内,哈哈哈哈哈···按照民主的规则,法有不妥,可以修法!显然与阁下之“非法正義....是在法律不申,天道不彰時....才有的手段”背道而驰···
1、人具备兽性···只是属于高等级动物···发生的粉多事情,从所谓的人性来讲,谁也根除不了···
2、实际上阁下把这种所谓惩治寄托在幻想中···
3、狗咬人,难道,人也得咬狗··最后,都会变成狗咬狗,哪里来的人与狗之区别,更别提在民主的大前提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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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依法处理违法之行为,才是和谐社会的沧桑之正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