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平怎可無罪推定,不要愚弄百姓了!

 
ssilvch 2013-9-22 08:18:48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05 5534
dchen5 發表於 2013-10-1 08:44
ssilvch 發表於 2013-10-1 07:52
麻煩看一下84樓。

林益世是行政院秘書長兼行政院中央廉政委員會委員他有沒被踢出國民黨都不會影響其地位
而他是行政院的人所以也沒行政併吞立法的可能

蓋世太保也是警察阿 現在好像罵他們的超多的

王金平不能無罪推定,是因為這不是刑事案件???
那是甚麼案件 可以說說嗎


justint-liang 發表於 2013-10-1 08:59
王金平與柯建銘有沒有罪.就交司法來審判定讞.不是我們說了算.
如今檢調連傳訊都沒有動作.是否要怪檢調行政疏失愚弄百姓..去按鈴申告..
從一開始的馬王政治鬥爭.演變成違憲.特務治國.監聽國會.原本行政司法案件如今成為政治案件.愈滾愈大連總統也無法倖免..
特偵組對外說明會一開始就漏洞百出.難怪人民對於司法檢調系統不信任.將焦點放在馬總統.黃世銘等人如何收拾殘局..
jinlong83 發表於 2013-10-1 09:44
ssilvch 發表於 2013-10-1 01:32
關說案如果有對價關係,就是貪汙重罪。如果不監聽怎麼知道有沒有對價關係?
後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並 ...


一、關說案如果有對價關係,就是貪汙重罪。如果不監聽怎麼知道有沒有對價關係?後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並不能反推之前的監聽是錯誤的。
  
(一)你這說法,叫做倒果為因,你應該是要有其他事證,至少"釋明"有貪污且達到非常有成罪之可能性,才可以去聲請監聽票吧,回應您的之前po的實務判決,您沒有看嗎?有無監聽之必要,針對於強制處分權之實施,尚須符合比例原則,所以通訊監察法才會規定必須符合重罪原則以及關聯性原則,這些基本原則,都在您自己po的法律實務的判決上(我還用紅字標明)您沒看嗎??還是看不懂??



二、撤銷王金平黨籍的是國民黨考紀會,不是馬英九。

(一)沒錯,撤銷王金平的黨籍,是考紀會沒錯,不過,自詡於公平正義、獨立行使職權的考紀會,在開會前,經過馬英九的"軟硬兼施""鱷魚的眼淚"後,盡速處理王金平的黨籍,而且還沒有讓人家有30日的申訴期,說真的這跟黑道的"刑堂"沒甚兩樣,不過,對於內部的問題,怎樣去砍王金平,我個人沒有意見,既想向加入黑道,自然要符合黑道的作業。只是國民黨是屬於內政部立案的政黨,他的黨章自然有國家法律來約束,所以此次被高院駁回,本來就是多數人所預見的狀態。

(二)關於國民黨的黨章,原本的黨章是採"高道德"標準,只要被起訴,就喪失公職提名的資格,因為為了替馬英九的特別費解套,而更改黨章,改為有罪判決,從更改後,國民黨就住定開始沉淪,這個因人設事的政黨,真的與黑道無異,會有余文的切割、砍殺王金平、黃世銘的切割,都是可以預見的情況,沒甚好奇怪。

(三)這些不是為了保全馬英九、貫徹馬英九的意志下的產物嗎?套句法律用語,針對王金平的情況,馬英九就是個間接正犯。


三、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對國內的重大司法弊案發表意見,並無不妥。

(一)啥~?!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對國內的重大司法弊案發表意見,並無不妥??!!可見上次有位網友提出的權力分立你是看不懂的?!

(打到這一句,突然手軟打不下去,算了,本來想針對你"全部的發言",一次回應討論,不過看到你的"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對國內的重大司法弊案發表意見,並無不妥。"我真的沒法寫下去,感覺突然覺得在跟幼稚園談論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精神,真的很奇怪~~~我真的寫不下去囉~哈~哈~如果你想談"黃色小鴨"或是"圓仔"您再留言吧,我們再來好好談談他的療癒性~~哈~不好意思,我真的沒辦法再寫~哈! 本帖最後由 jinlong83 於 2013-10-1 09:47 編輯

cd4321ab 發表於 2013-10-1 10:44
jinlong83 發表於 2013-10-1 09:44
一、關說案如果有對價關係,就是貪汙重罪。如果不監聽怎麼知道有沒有對價關係?後來無法證明有對價關係, ...

(一)啥~?!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對國內的重大司法弊案發表意見,並無不妥??!!可見上次有位網友提出的權力分立你是看不懂的?!

(打到這一句,突然手軟打不下去,算了,本來想針對你"全部的發言",一次回應討論,不過看到你的"馬英九以總統身分對國內的重大司法弊案發表意見,並無不妥。"我真的沒法寫下去,感覺突然覺得在跟幼稚園談論民主憲政"權力分立"的精神,真的很奇怪~~~我真的寫不下去囉~哈~哈~如果你想談"黃色小鴨"或是"圓仔"您再留言吧,我們再來好好談談他的療癒性~~哈~不好意思,我真的沒辦法再寫~哈!




沒錯, 連民主國家基本的權力制衡, 司法獨立都不懂的人. 不是裝傻就是無知. 不會是挺馬的都是這種等級吧... 去古代做奴才跪皇帝剛剛好
jun290607 發表於 2013-10-1 15:24
ssilvch 發表於 2013-9-23 12:09
是你"被"模糊焦點了。

瞎子也知道開除王就是要拔掉他立法院長的職務
用的黨的機器幹掉重要國家立法院院長
以黨制國 ??

抗告駁回
有趣了 ..





boo8833 發表於 2013-10-1 16:00
放心啦!!
這個案子不會就這樣掰掰的!
因為馬英九會下台, 王金平也會卸任
那時候還會有另一檔戲上演的

現在藍營的人都知道王金平跟綠營的特定人物麻吉麻吉.
雖然法律上是無罪定論
但是政治人物的鬥爭有這麼簡單嗎?
藍營的有力人士會就這樣罷手嗎?
預知後情如何~請繼續收看"藍色水母漂...................................飄"
turwib 發表於 2013-10-1 16:26
turwib 發表於 2013-9-22 08:54
國X黨自己內部開除黨員關誰屁事,也會被牽扯到司法上去真是好笑.
難道台灣是有特權才有假處分,沒特權就只有 ...

看來不講清楚一群白X就會一直給我扇臉,這也表示大家對國家的關心在此向大家說聲非常感謝!
首先說明我是一個無黨無派小老百姓,對台灣目前的亂象非常擔心因而有感而發,請大家不要亂猜測給我亂定位.
對目前無能政府"超時空立法"傷民'擾民'不知為民謀福只會層層剝削人民,而上位者竟然有心無力非常不滿,在此不想多說.針對主題:
1.被監聽是大家所不樂意,為自由我也希望它能廢除,但它又是為國家安全所必需,世界各國都有之.
監聽是非常祕密的不但不為人知也不能搔擾到民,只能為國家所用不能為私黨服務,但它卻為巴結而提供給私黨      造成今日事件.並俟無忌憚的公布其內容犯下重大錯誤.
2.XX黨內部懲處是不需外人知的,但它又自持大黨把它公開
3.依政黨政治原則某人失去黨資格就相對失去有關黨的相關身分,但又為有心人誤宣為總統開除立法院院長.
4.依憲法條例這時就應改選或替補院長,但重點在此某人一下子就申請到假處分,這個假處分案如無"特權"你能我能嗎?     也就是黨籍不管消不消失,院長你繼續當,完全置憲法於不顧,美其名是為了國家安定和平,把大家都"裝肖仔",
如果大家犯錯都可來個假處分而無事,那要法律幹嘛?
不知各位老哥滿意嗎?  不要再給小弟扇臉了.
axu 發表於 2013-10-1 16:33
turwib 發表於 2013-10-1 16:26
4.依憲法條例這時就應改選或替補院長,但重點在此某人一下子就申請到假處分,這個假處分案如無"特權"你能我能嗎?   

失去政黨資格而申請假處分的
王金平又不是第1人
這招之前就有人用過了
而且也勝訴

至於說你能我能嗎?
大大說自己是無黨無派
當然也不會被某黨褫奪黨權囉
所以也沒機會證明

回主題:
不能無罪推定?
好有學問喔
那「有罪推定」的法源依據何在?? 本帖最後由 axu 於 2013-10-1 16:36 編輯

turwib 發表於 2013-10-1 16:56
大哥您更有學問,假處分案是指立法院院長一職 ,而不是黨籍,請看清楚再講.
axu 發表於 2013-10-1 17:06
turwib 發表於 2013-10-1 16:56
大哥您更有學問,假處分案是指立法院院長一職 ,而不是黨籍,請看清楚再講.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5/8196333.shtml

立法院長王金平因涉關說遭國民黨撤銷黨籍假處分案,經台北地院裁准後,國民黨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抗告,高院認為黨員加入政黨屬私權領域,法院可以介入,王金平的不分區立委和立法院長資格,在本案判決確定前,有定暫時狀態保護的必要,駁回國民黨抗告。


聯合報應該不會騙人 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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