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倒可以說個故事:
某天,有個最愛冒充別人子孫的賤王八,向法官告狀。
賤王八:[法官大人,他罵我祖宗十八代,一家子男盜女娼,全是賤貨。]
法官:[又是你,你到底還要惹多少麻煩!]
賤王八:[法官大人,我真的被他罵,你要替我主持公道。]
法官:[行行行!怕了你,被告,你為甚麼要罵他?]
被告:[是這隻賤王八不要臉,到處吹牛是我們家族的血親死纏著不放,怎麼趕他都沒用,只好試試能不能罵走。]
法官:[賤王八,這就是你的不對,你為甚麼要冒充別人子孫?]
賤王八:[我高興!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不能冒充別人的子孫嗎?]
法官:[嗯!.................,沒有傷害到他人名譽或是法定權利,這冒充別人的子孫確實不算違法。]
賤王八:[這就是了,冤枉啊!法官大人,你要替我主持公道。]
法官:[嗯!.................,被告辱罵他人,違反法條,有罪。]
賤王八:[耶~~~~~~~~~~~~~~~~~~~~~~!有夠爽。]
法官:[我說賤王八呀!平常你恨死中華民國,打死不認中華民國,怎麼告人的時候又這麼擁抱中華民國法律?]
賤王八:[我高興!我的家教就是這樣,賤到最高點,倚天屠龍閃邊去,中華民國法律有規定,人不能耍賤嗎?]
法官:[是是是,中華民國法律也管不了畜牲耍賤。] 本帖最後由 李狂傲 於 2014-3-2 23:5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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