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以一開始說沒有這三條管路的資料是口誤?
最少有兩條中油、中石化
2.法規名稱: 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5月03日
第一條
為有效管理道路挖掘、提昇道路服務品質及維護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管線機構:指電力、電信(含軍警專用電信)、自來水、排水、污水、輸油、輸氣、交通控制設施、社區共同天線電視設備、有線電視等需要利用管道或管線之機關或公民營事業機構。
二、道路挖掘:指因管(纜)線、人(手)孔、閥箱等設施之新設、拆遷、換修、擴充或其他用途之需要,而於道路進行挖掘者。
三、公共管線管理系統:指主管機關為管理公共管線而蒐集道路挖掘資料,並結合地理資訊系統所建置,可供進行網路申請道路挖掘管理及相關資訊查詢或意見反映之資訊應用系統。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
第二十九條
管線機構應確保所埋設之管線及其相關設施不影響道路之安全。
管線機構應擬訂年度檢測維護管理計畫並依該計畫訂定檢測紀錄表,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前項年度維護管理計畫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計畫概要(含工作時程、範圍、管線、設施位置圖)。
二、檢測項目及頻率。
三、維修及改善方式(含處理程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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