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3歲男童偷咬一口他怒拿「油條猛巴反擊」被對方父母求償5000:不然告死你!

 
廢宅小姐 發表於 2018-1-30 11:45:08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22411
tedby0523 發表於 2018-1-30 19:57
打人 對也變成不對了 對象還是3歲小孩 還 理直氣壯 PO文 告狀 換成是自己 小孩被打 我想你也會跟對方一樣 簡單的事情變成複雜化 小時候也不知道 看到有吃的 就拿來吃 ....吃幾口被發現 才知道錯誤 還好沒被打  別人放在家裡 要拜拜的
也不知道 別人放在我家乾嘛 還是大人騙我 附近土地公 要拜拜
mellaya1 發表於 2018-1-30 20:23
告侵占?   告毀損??
反正..對方要是告妳傷害應該是告不成..沒驗傷單..
翁世仁 發表於 2018-1-30 20:26
有什麼家教的小孩~就有什麼家教的家長
BRSkako2001 發表於 2018-1-30 20:38
不要小看油條
剛炸好酥脆的油條也是很硬的
用戳的破壞力拔群喔(戳到眼睛會瞎的)

吃一口又不會少快肉?阿不就好好笑
搶你劫你也沒少快肉,給搶不? 本帖最後由 BRSkako2001 於 2018-1-30 20:39 編輯

aaaa4601 發表於 2018-1-30 20:51
這個案例,雖然事主動手了,但是(孩子偷吃別人的油條,被拿油條反抽回去),我覺得可以。
我贊成的前提是,油條打人不會對身體造成傷害。

反而是小孩父母的觀念很糟糕,兩人都不認為自己的孩子犯錯在先,
一昧的袒護小孩,對案例中孩子的觀念教育感到擔憂。
本帖最後由 aaaa4601 於 2018-1-30 20:58 編輯

煌燕 發表於 2018-1-30 20:54
我想想如果我遇到原Po的狀況會怎麼做
心情不好:罵「這麼沒教養,以後不會是什麼好貨啦!被你們這麼爛的家長養到算他雖。」
心情好:把油條丟給他們,回「當老娘賞給乞丐的。」
嗯,我的EQ真的很低。
virgil7518 發表於 2018-1-30 21:05
其實就什麼都別說,
把警察叫來就對了,
反正一堆人都覺得動手就不對,
事實上雖有幾分道理,但我是認為語言傷害比肉體傷害更可怕那一派。

不管怎樣就是給他鬧大,
管你浪不浪費資源,
你家長想事理都佔人便宜?
那就給你出名的機會,
台灣民粹可不是鬧著玩的,
情理法的排列順序也不是隨便說說的
chyihuang 發表於 2018-1-30 21:32
這種家長真的讓人很無言
恐龍!!
o人o 發表於 2018-1-30 21:53
那跟記不計較有啥關係
台灣的家長真得HEN棒
o人o 發表於 2018-1-30 21:54
那就跟記不計較沒關係
台灣家長真得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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