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員工貪腐 該不該罷免 馬英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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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butten 2006-6-14 20:38:13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6 6561
台北市政府養工處
三十幾個人  因貪腐 已經遭到起訴 罪證確鑿   
判最重的有到無期徒刑
馬英九不知道該不該霸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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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2167 發表於 2006-6-14 20:41
這是謠言嗎
我怎麼沒聽說過
有相關報導或連結嗎?
jerrybutten 發表於 2006-6-14 20:51
http://www.med.taipei.gov.tw/cgi ... /379110200G/message

瀝青弊案今起訴養工處長自請大過處分  
發佈單位:養工處 發佈日期:2006-06-12  

發稿單位:養工處
發稿日期:95年6月12日
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27258153

對於臺北地檢署今(12)日偵查終結瀝青弊案,24名養工處員工遭起訴一事,臺北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表示,將在收到起訴書後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是否移付懲戒,認係情節重大者除停止職務並移送懲戒,若擬俟刑事責任確定後再考量是否移付懲戒,原停職人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得申請復職。養工處強調,此事涉案同仁將面對法律制裁,而養工處不但名譽受損,且業務、人事大幅調整,已付出慘痛代價,相信日後同仁會引以為鑑、堅持操守;養工處處長亦自責督導不周,再次自請處分,經工務局建議記大過1次。

根據檢方起訴書,市議員許富男、蔡聰興藉勢向承包商勒索,不顧工程品質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因此求處無期徒刑;喻銘鋒、黃駿秀、柯宗明貪圖小利違背職務,求處有期徒刑15年;陳思明、朱賓誠、張堯田、文忠志、左志元、李建福、彭玉煥、陳銘堅等人則因於偵查中自白,且收受賄款金額較低,並已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第59條規定求處減輕其刑並為緩刑宣告。

養工處表示,弊案調查期間,涉案人員除已退休的潘清泉之外,先後共有蔡聰興、莊光映、曾均凱、文忠志、左志元、陳銘堅等6人遭解雇;陳思明、喻銘鋒、黃駿秀、許裕茂、張堯田、莊金清等6人遭停職,及楊財欽、邱燕輝、李建福、朱賓誠、彭玉煥、方龍乾、雷苗輝、洪陳慶、陳明豊、陳坤泉、白子正等11人遭記大過處分;養工處處長前已自請處分,並核定記過1次。

今(12)日檢調偵查終結,對涉案人員起訴具體求刑,養工處將會按照市府人事處所提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九職等或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經審議認為情節重大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另外,依公務員保障法規定,「經依法停職之公務員,於停職事由消滅後3個月內,得申請復職」,做為未來處分涉案員工的依據。

養工處強調經此教訓,除已加強內部控管,檢討改進工程驗收制度外,也對員工的政風觀念進行再教育,希望從根杜絕弊端;而養工處處長則深感弊案重傷市府與養工處,為自己督導不周而於今日自請大過處分。
huhaboy 發表於 2006-6-14 20:58
如果是真的話,就是龜笑鱉無尾,兩邊都半斤八兩。。。
為啥政府公務員這麼愛貪,清廉政府=作夢,想選清廉的人當官,可能只能在夢中。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6-6-14 21:06
我只想這樣說,
如果你贊成罷免陳阿扁,
那我就贊成罷免馬英九,
至於結果如何由人民來做決定,
而如果你只是想用雙重標準來評斷事情,
那也別想大家會跟你隨之起舞。
albertluo 發表於 2006-6-14 21:09
罷免阿扁~是因為那些貪汙的人是阿扁的親朋好友心腹親家~
睡了她女兒的那個人都已經收押了~

如果大大想以這理由罷免馬英九~
意思是說這些人都是馬英九的親朋好友心腹親家囉??
我怎麼沒看到誰跟他有關係的??養工處長有睡了她女兒嗎??
ck811628 發表於 2006-6-14 21:10
如果阿扁身旁的人貪污
就要罷免阿扁的話
那馬英九也要比照辦理
而且馬英九的財產也沒說的很清楚
也是個問題人物
魔性之眼 發表於 2006-6-14 21:11
可以罷免阿~~!
如果有證據支持馬英九也貪污的話,那就罷免掉阿(相信查馬英九比查某人速度會更快:heart
jerrybutten 發表於 2006-6-14 21:37
員工做什麼事情   
就真ㄉ跟老闆一點關西ㄇㄟˊ....?   who knows

有重大工程ㄉ時候  不知道老闆要不要  蓋章?  
(雖然不知道程序是如何的運作    但是有懷疑的空間...)
into 發表於 2006-6-14 21:49
如果照你這個邏輯,那阿扁不只罷免而已,
應該要判它死刑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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