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馬英九也報假帳? 市府:承辦科員取巧已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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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05562022 2006-11-14 23:53:22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5 6266
kuso涼風 發表於 2006-11-15 09:45
[quote他表示,市府秘書處這位前承辦科員,自民國九十二年開始承辦相關業務,至九十五年六月調離現職;初步估計,這位科員核銷市長特別費三年六個月期間,每個月貪圖省事核銷特別費的金額約一萬元、兩萬元,計三年六個月期間,貪圖省事核銷總金額約八十萬元。[/quote]
那也要看是真的貪圖省事
還是馬小九不小心授權給他的
tspeter 發表於 2006-11-15 09:54
今天阿珍被起訴,許多人要求阿扁下台
起因是許多綠營的人說只要起訴,就要阿扁下台
這種下台要求著眼在政治,而不是法律
可是起訴後,結果呢...
又改第一審判決有罪就下台
到時會不會又說要到三審才下台
這個是誠信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基本起訴本來就不代表有罪
包括阿扁,我也不認為這時在法律上他已是有罪
只是以道德標準而言...有點問題
現今馬英九連起訴都還沒到
怎能說他有罪

但還是希望馬英九好好面對這個問題
真的有犯錯就該有適當的處理
我想會有更好的效果的
5188 發表於 2006-11-15 10:12
台北市的公務人員很倒楣...

決策或執行有錯誤...一定都是這些小公務人員的錯,黑鍋還要替主子揹...

夭壽喔~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5 10:45
原帖由 sheing3003 於 2006-11-15 02:51 發表
wale.... 別人做的跟馬英九有什麼關係?
拜託你們要打馬也看一下內容
他表示,市府秘書處這位前承辦科員,自民國九十二年開始承辦相關業務,至九十五年六月調離現職;初步估計,這位科員核銷市長特別費三年六 ...

大哥阿  基本上綠營支持者的程度不就是這樣嗎?
他們所謂不可以兩套標準的定義   只有在對他們有利的時候才會拿出來放屁
審計處說特支費的使用合乎程序~~則表示特支費使用在使用的程序上並無問題
偏偏有人要刻意去把一個科員的問題,反正他是馬英九的部下   不管怎樣打馬再說~~~
就算他屬下貪污    依舊先把馬英九抓去關再說  就像許財利之類事
可悲阿~~~

有人把國務機要費的使用標準認定  跟特支費的使用標準一樣   
那跟地方首長的中央補助是不是也要比照國務機要費?     某些人的智商不知道是不是有問題:what:
fdf0601 發表於 2006-11-15 11:16
天大的笑話..貪圖便宜行事????
真正有經手過核銷程序的人員都知道這理由很好笑
每張發票都有他使用的時機與規定
是原本的發票比較好解釋還是自己家裡的發票比較好解釋?
我自己也當過行政從來也不會用自己的發票來報
開玩笑
要是哪天妳交代不出來這張換過的發票哪裡來
誰能保的住妳?馬上貪污被抓去關...

況且核銷一張發票跟核銷10張發票的難度成等比嗎?
片校耶

至於審計部上面還有人敢提
他今天也很不要臉的要再去關切一下"不排除重查"
那當初誰跳出來幫馬英九背書的?

送辦的那員工最好都是個人行為
不然馬英九想找人頂罪
也要看這人願不願意把公務員資格跟人生與名譽完全貢獻給他
阿電電 發表於 2006-11-15 11:27
呵呵呵~
今天聽新聞說!
幾乎全台灣的行政首長的特支費都不清不楚!
那...全部下台好了!!:heart:
sk149r 發表於 2006-11-15 11:28
有犯罪就下台
但是各位有知識的大哥大姐
好惡可不可以不要太重了
凡事看清楚證據再講嘛
看到黑影就開槍 這樣王世堅有啥不一樣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5 12:00
真靈異啊~
每次談到法律問題就有人說他學法律 ; 談到政治就有人說學過政治;談到會計就有人說他學過會計
卡國還真是人才濟濟:tongue: 白痴都知道 自家的發票拿來報無疑是找死  
每張發票都有使用的時機    幹過採購跟總務的人  最知道  廠商的收據跟平常報銷的發票  零零總總
只要有個地方讓會計小姐有疑問   她就會來關照問候   要有適當的理由  經過會計那一關  請款下來

一個公司  員工有時候也會拿類似科目的發票去報帳   只要你金額跟名目跟需要入帳的科目相近~~
(這是行政上面的許可界線   但超出這條界線而以個人私利來報帳   那就是犯了罪  這員工就會卡擦)

有員工貪污你就要總裁下台?   那這公司乾脆讓員工當家好了~~

如果有人認為我舉公司的例~~跟市府不能以同樣通關程序比擬
那就請閣下~不要以一般行政手續說自己怎樣核銷   硬把把這觀點用在"非你待過"的機構

偏偏有人是學法律不是學會計  所以發票都是自己的鑽石黃金購買憑證
然後上面加個封條寫   事關國家機密   看者挖其雙眼:tongue: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6-11-15 17:34 編輯 ]
applelai002 發表於 2006-11-15 12:40
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6-11-15 12:00 發表
真靈異啊~每次談到法律問題  就有人說他學法律  談到政治就有人學過政治
談到會計就有人說他學過會計
卡國還真是人才濟濟:tongue:
白痴都知道 自家的發票拿來報無疑是找死  
每張發票都有使用的時機    幹 ...


還好沒有人談到手槍

不然又有手槍伯重出江湖了...:shutup2: :shutup2: :shutup2:
溫柔的風 發表於 2006-11-15 12:58
原帖由 sheing3003 於 2006-11-14 18:51 發表
這很明顯的就是那個人自己在貪小便宜, 哪是馬英九在報假帳了

唉 你們這些深綠的就是可悲, 阿扁貪污當作沒看到, 卻一直要說別人也怎樣
今天如果馬英九真的貪污 (不要又來什麼馬小九阿 或者跟他根本沒關係的人)
我一定第一個跳出來罵, 可是你們呢? 千錯萬錯都不是阿扁的錯
因為是扁神阿! 神不可能會錯, 唉 真可悲喔



並不是認為小馬被抓到就該下台的人都是深綠
貪污本來就該下來
這是之前紅色的訴求不是嗎?
或許查到這邊~小馬還可以說是那位同僚的個人行為
但是為什麼小馬的戶口~在他從政的這幾年
增加的錢~比不吃不喝的薪水還多?
還是說~小馬的錢~會自己生小錢勒~~: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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