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馬英九也報假帳? 市府:承辦科員取巧已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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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05562022 2006-11-14 23:53:22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5 6254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6 15:49
原帖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5 23:12 發表
我沒有忘阿
因為我不是檢察官,也不可能判斷原始憑證的真偽
所以才說
如果證明原始憑證為真,也能說他貪污嗎?
可能我理解力太差,不知道你說"忘"的是什麼
或許你說的是意有所指的說 ...
市府第一時間就拿出證據供人審核
而某人則是拖拖拉拉還看了會死人
或是陳檢用三四個月調查來證明陳水扁貪污
而某"專業"立委只花一個早上,就急忙出來爆料
那我可真的忘了   人老了,真的記性就差了呢?

千萬表這摸說~~~人家會認為俺兩老頭子在唱雙簧呢:tongue:
原始憑證兩大箱昨天才從市政府地下室搬上來~~還沒開始從頭檢驗......
就有立委拿張破爛信紙跟薄薄的支出細目開記者會了
現在立委多專業阿   拿張檢舉信紙~~寫著烏漆媽黑的草體字~~還有打叉跟訂正的錯字

就說有所本~~唉 好專業阿  大家都變成柯南了  直接30分鐘就當法官  直接判拘役跟死刑了
多專業阿~~~連大學都畢不了業的立委  現在都能幹起法官了耶:heart:
原帖由 David696969 於 2006-11-16 15:24 發表
審計部當初信誓旦旦的說一切都沒有問題
結果現在又變成這樣
真讓人懷疑審計部的公正性..

審計部照流程處理並無問題~~~每年度審核一向如此     會計並不是萬能
問題出在市政府秘書室跟會記處之間的流程疏失~~~這審計部是不可能查到那地方的
這跟公正與否  八竿子打不著一回事
   
當然  如果認為審計部查出來的結果要符合綠營所謂的標準
那你找遍全北市的會計師事務所    沒人敢接這等要求   

因為誰都知道----這不可能達到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6-11-16 15:50 編輯 ]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6-11-16 15:57
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6-11-16 15:49 發表

就有立委拿張破爛信紙跟薄薄的支出細目開記者會了
現在立委多專業阿   拿張檢舉信紙~~寫著烏漆媽黑的草體字~~還有打叉跟訂正的錯字


該不會連卡提諾那些耍寶帖也被拿去當證據

里昂斯兄,我看你我都有可能被抓去約談喔

檢察官持立委提供的線民資料問 :

這是你在卡提諾上的發言,這就是證據,你最好一五一十的講出來,馬

英久的特支費是怎麼用的

[ 本帖最後由 米滋亞浪 於 2006-11-16 15:58 編輯 ]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6 16:04
原帖由 米滋亞浪 於 2006-11-16 15:57 發表
該不會連卡提諾那些耍寶帖也被拿去當證據
里昂斯兄,我看你我都有可能被抓去約談喔
檢察官持立委提供的線民資料問 :
這是你在卡提諾上的發言,這就是證據,你最好一五一十的講出來,馬英?

這~~~太恐怖了~~想不到俺隨手寫寫扔在垃圾桶裡的擦手紙
都能被拿去有所本    被冠上線民一號的稱謂   
這........那我是不是要先跟米茲醬.......在檢調處  來次第一次甜蜜約會了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6-11-16 16:06 編輯 ]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6-11-16 16:21
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6-11-16 16:04 發表

這~~~太恐怖了~~想不到俺隨手寫寫扔在垃圾桶裡的擦手紙
都能被拿去有所本    被冠上線民一號的稱謂   
這........那我是不是要先跟米茲醬.......在檢調處  來次第一次甜蜜約會http://static.flickr.com/1 ...


你不要聽到裡頭的鞭打哭喊聲後就不認我了喔

不是我寫的.....我不是故意的......饒了我吧大哥,我快沒呼吸了(消防

救生員助教轉調查局)..........啊..........救命啊


扁是.........馬英久有貪污............調查員:拖下去劃押
supreme198227 發表於 2006-11-16 17:17
我只能說這對要求高道德高標準的馬市長很傷
不過說不知情,把全部的責任推給一個科員,太說不過去了
若是真的不知情,小馬哥的用人及能力真的是太差了
況且核銷要通過八個印章的程序,不太相信是一個科員可以隻手遮天的
如果真是如此,那核銷的所有人員豈不是都有問題了。
希望3000多張發票裡面不要有馬英九的日常消費用品
不然是否2008要投你可能還有待商榷。

不過話說回頭,那各大首長、全省各縣市、鄉鎮里長
由其是立委、議員們應該都大大的有問題了
乾脆全部查一查吧,相信結果一定很驚人
不一定還會有意外收穫呢。
crystalleo 發表於 2006-11-16 18:24
不管這件事情到底合不合法
馬英九又將"不知道"三個字拿出來當擋箭牌
真不曉得他待在市府這麼多年有什麼事知道的:what: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6 18:31
原帖由 supreme198227 於 2006-11-16 09:17 發表
我只能說這對要求高道德高標準的馬市長很傷
不過說不知情,把全部的責任推給一個科員,太說不過去了
若是真的不知情,小馬哥的用人及能力真的是太差了
況且核銷要通過八個印章的程序,不太相信是一個科員可以 ...


說真的,公務員都很懶

而且不是市長管得動的

還是別太奢望他們會每一步都照程序走

這是整個制度的問題

不修改制度頂多只能對他們用道德勸說而已

不然你也拿他們沒皮條


爆假帳只有余文嗎?當然不是

只是他上司叫做馬英九而已
a7717096 發表於 2006-11-16 18:39
我贊同全部都查清楚
讓台灣重新來一次
當然包括所有特支費的公務人員
大家認為這樣好不好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6 18:45
原帖由 a7717096 於 2006-11-16 10:39 發表
我贊同全部都查清楚
讓台灣重新來一次
當然包括所有特支費的公務人員
大家認為這樣好不好


贊同是贊同啦

不過實際上人數太多根本無法一一檢驗

就算真的檢驗

只怕到時候台灣就沒有公務員

全部都在牢裡蹲了
小小文子 發表於 2006-11-16 22:27
要看政治人物清廉不清廉
很簡單的嘛
就看誰有達到陳定南的標凖
一生沒買車子、房子、還要養小孩、老婆
最後只留下九百萬的數目
那就是清廉
不過依這個標凖來看
全台灣大概也找不到第二個人了
何況是敢自稱是最清廉的馬英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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