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馬英九也報假帳? 市府:承辦科員取巧已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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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05562022 2006-11-14 23:53:22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5 6265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5 22:12
原帖由 wayyoung 於 2006-11-15 09:26 發表
看到謝欣霓說的義正言詞...
她說:把自己早餐吃的包子豆漿拿去報特支費這就是貪腐!要負責!!!
我想...要幾萬顆包子幾萬杯豆漿才能買T牌鑽介~
有種就用同一標準去對待阿扁和阿珍阿!!!

另外王世堅又說他家阿扁 ...


是這則新聞吧?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61115/8/6kwf.html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今天早上已經有人跟我們正式檢舉,這些小額發票就是支付你們家的生活費,因為購買的地方都在你家附近,因為購買的物品都是豆漿、牛奶、女性用品,貼上去完全不堪入目。有一筆錢是1個月5萬元,固定的人來領取,在調查的過程,他坦承他沒有拿這筆錢。」

這個是民進黨慣用的手法

用有民眾檢舉來突顯自己有所本,

可信度如何呢?

就跟林國慶說的施明德走路上薇閣一樣

但民眾的檢舉就一定是真的嗎?

還是別太早下斷言,因為立委也是民眾之ㄧ阿


關鍵點還是在市府所謂的原始憑證身上

若當初真的有用在公務上,這些保留的原始憑證就是鐵証
~~~小穎~~~ 發表於 2006-11-15 22:22
哎呀我就說咩
都是一樣的拉~~~~~~~~~
不貪真的很少了拉~~~~~~~~~~~
若要人不知除非幾末為~~~~~~~~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5 22:29
原帖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5 22:12 發表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今天早上已經有人跟我們正式檢舉,這些小額發票就是支付你們家的生活費,因為購買的地方都在你家附近 ...民進黨立委謝欣霓:「今天早上已經有人跟我們正式檢舉,這些小額發票就是支付你們家的生活費,因為購買的地方都在你家附近,因為購買的物品都是豆漿、牛奶、女性用品,貼上去完全不堪入目。有一筆錢是1個月5萬元,固定的人來領取,在調查的過程,他坦承他沒有拿這筆錢。」這個是民進黨慣用的手法
用有民眾檢舉來突顯自己有所本,可信度如何呢?
就跟林國慶說的施明德走路上薇閣一樣
但民眾的檢舉就一定是真的嗎?
還是別太早下斷言,因為立委也是民眾之ㄧ阿
關鍵點還是在市府所謂的原始憑證身上
若當初真的有用在公務上,這些保留的原始憑證就是鐵証

我發現~~現在立委手拿幾張破破爛爛的手寫信紙  或是有人撥電話檢舉   就迫不及待的爆料   
一來有人檢舉---表示責任不在立委身上
二來---拿張紙就說是證據   每個人都能用柯南式推理直接定罪了   真了不起
報帳的秘書余文  說所有發票憑證都有保留~ 偏偏有人拿張支出細用    在那邊左猜右猜
就看哪條支出的項目他看不順眼    就一副直接定罪的白痴口吻    在那邊"合理懷疑"
我看妳們是在懷疑嗎? 我看妳們簡直把自己當法官了~:tongue:
那審計部啊  發票阿   檢察官阿   我看都可以廢了   白痴立委   
有所本?聽說這是他們老大敎的:heart: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5 22:30
原帖由 ~~~小穎~~~ 於 2006-11-15 14:22 發表
哎呀我就說咩
都是一樣的拉~~~~~~~~~
不貪真的很少了拉~~~~~~~~~~~
若要人不知除非幾末為~~~~~~~~


可是如果原始憑證為真,証明是承辦人員取巧

這樣也叫做貪污嗎?
leons103 發表於 2006-11-15 22:48
原帖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15 22:30 發表
可是如果原始憑證為真,証明是承辦人員取巧
這樣也叫做貪污嗎?

大哥  你自己在40F貼的  怎自己忘哩:sleep:
其實是不是可確實申報核銷的名目    查一查就一目暸然   
有無入私人口袋  是重點~這是我們用道德來判定貪污的分界   
但很可惜~~就目前的程序上   用他人發票報帳就屬犯法    這是無可避的責任    即使一文不私取
其實這件事久了~~就知道  貪汙的還是就那一票綠色人種 ,這次的事   只是讓民進黨拿來催眠自己的
馬英九該注意的 ~~~是還有沒有未爆彈
雖然同名為報假帳
但這跟國務機要費的最大差別
是國務機要費沒有用在公務
而用假發票報假帳,領錢買鑽戒
被檢察官戳破
而特支費目前仍然顯示是用在公務支出
只是承辦人員貪圖方便,化整為零違反規定而已
真相還待檢察官釐清
有人說入私帳就是貪污?
A:不,那是法律規定
特支費買水果,報紙就是貪污?
A:拿來請下屬是可以的,買報紙放辦公室也是
都屬於公務支出
-----------------------------------------
所以唯一的問題點在於報假帳這個部份
是不是承辦人員的投機取巧所造成?
怎麼判斷呢?看原始憑證就知道了
原帖由 gtu123 於 2006-11-15 22:49 發表
如果是這樣子的程度就要被叫下臺...
那...
請這些人問問陳水扁以前當市長是否有這樣用錢?
問問看蘇貞昌以前是否有這樣用錢?
問問看謝長廷以前是否有這樣用錢?
問問看全國的縣市長是否有這樣用錢?
乾脆 全 ...

基本上  綠營對馬英九的標準   絕對高於陳水扁的標準   
所以我說其實綠營是恨鐵不成鋼  才老是要好好磨著小馬  把他鍛練成大器
至於阿扁   肯定是把他當成扶不起的阿斗   才會一直縱容那個大禍害   寧願抱著一起死:tongue:
綠營人士~~原來你們才是馬最大的擁護團阿:shutup2:

[ 本帖最後由 leons103 於 2006-11-15 22:57 編輯 ]
gtu123 發表於 2006-11-15 22:49
如果是這樣子的程度就要被叫下臺...
那...
請這些人問問陳水扁以前當市長是否有這樣用錢?
問問看蘇貞昌以前是否有這樣用錢?
問問看謝長廷以前是否有這樣用錢?
問問看全國的縣市長是否有這樣用錢?
乾脆 全國的縣市長都下臺好了...
a0079rx178 發表於 2006-11-15 22:55

回復 #1 dr05562022 的帖子

綠的不用高興拉
要是馬英九跟啊 扁一樣爛
先倒馬
2008讓他落選

不果    阿扁       貪污還是貪污
爛還是爛    無能還是無能
不會英問馬英九跟他一樣爛  就支持他拉

貪腐的本土政權   塊點下臺拉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15 23:12
原帖由 leons103 於 2006-11-15 14:48 發表

大哥  你自己在40F貼的  怎自己忘哩:sleep:
其實是不是可確實申報核銷的名目    查一查就一目暸然   
有無入私人口袋  是重點~這是我們用道德來判定貪污的分界   
但很可惜~~就目前的程序上   用他人發票 ...


我沒有忘阿

因為我不是檢察官,也不可能判斷原始憑證的真偽

所以才說

如果證明原始憑證為真,也能說他貪污嗎?

可能我理解力太差,不知道你說"忘"的是什麼


或許你說的是意有所指的說

市府第一時間就拿出證據供人審核

而某人則是拖拖拉拉還看了會死人


或是陳檢用三四個月調查來證明陳水扁貪污

而某"專業"立委只花一個早上,就急忙出來爆料

那我可真的忘了

人老了,真的記性就差了呢?
David696969 發表於 2006-11-16 15:24
審計部當初信誓旦旦的說一切都沒有問題

結果現在又變成這樣

真讓人懷疑審計部的公正性..
怪人甲 發表於 2006-11-16 15:28
原帖由 David696969 於 2006-11-16 07:24 發表
審計部當初信誓旦旦的說一切都沒有問題

結果現在又變成這樣

真讓人懷疑審計部的公正性..



如果他沒有刻意幫馬英九護航的話,除非當事人知道買過什麼東西,否則發票跟對帳金額正好相符也沒問題,誰會注意到當中的問題,除非跟阿扁發票一樣有女人內衣的話就有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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