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稱凌晨加工發放抹黑的文宣是片局啦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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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0911 發表於 2006-11-20 20:43:19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1 16367
HubertLin 發表於 2006-11-20 22:50
真是無聊到家
難道台灣有哪一個政治人物,在選舉期間或是一般行程出席活動
不會通知記者嗎??
就算沒通知,派駐的記者不會跟嗎?
何況..........悲情牌是誰最喜歡玩的啊??
禾楚 發表於 2006-11-20 22:56
民進黨只會選舉
不會治國 連一個這樣悲傷
的事情 都能拿來做文章
他們還有沒有良心!!!!!!!!!!!
rexiron 發表於 2006-11-20 22:58
原帖由 HubertLin 於 2006-11-20 14:50 發表
真是無聊到家
難道台灣有哪一個政治人物,在選舉期間或是一般行程出席活動
不會通知記者嗎??
就算沒通知,派駐的記者不會跟嗎?
何況..........悲情牌是誰最喜歡玩的啊??


陳菊應該是眼紅吧!!
尤其在南部這麼重感情的地方!!
看到黃俊英可能會因此得到選票,故擔心之於,就公開批評吧!!!
不過有可能會因此得到反效果吧!!!

不過由南部的地下電台說出來,可能又是另一番光景吧!!!!

即然大家都知道是地下電台,為何還是存在????
這就是台灣???:angel:
不滅 發表於 2006-11-20 23:00
大菊花陣營有出示黑函嗎
誰有看過這份黑函
人家在人命關天的時候
民進黨還來這套
政治的黑 比黑函可怕
真的
sunrising 發表於 2006-11-20 23:11
是不是有操弄
端看黃俊英陣營是不是有如同
陳菊陣營所說

在停止選舉活動之際
仍然發放抹黑文宣
hsbc1000 發表於 2006-11-20 23:12
為了勝選連這種沒良心的話都說的出來 陳菊真的是想高雄市長想瘋了
chrysanthemum 發表於 2006-11-20 23:43
http://news.yam.com/ettoday/politics/200611/20061117564825.html

東森民調



11/17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nov/9/today-p6.htm

自由電子報民調

11/19

陳黃兩人在五日的支持度分別為三十五%、三十六點三%

~~~~~~~~~~~~~~~~~~~~~~~~~~~~~~~
所以基本上一個民調高的(黃)去抹黑民調低的(陳),我認為於理不合



再來是
如果陳菊有證據是黃俊英抹黑
那麼根據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民國 95 年 05 月 30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D0020010

第   92    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
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

就可以讓黃俊英出局

若文宣上無署名

又違反
第   51    條 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那如果她沒有這樣做

我相信她只是自導自演而已

[ 本帖最後由 chrysanthemum 於 2006-11-20 16:17 編輯 ]
hahajohnson63 發表於 2006-11-20 23:46
不管怎麼樣啦
胡夫人加油
祝你早日痊癒早日康復
誰都不小發生這種事情
希望那些政治人物都閉嘴
gtu123 發表於 2006-11-21 00:26
我怎麼完全看不出陳菊總部到底想說什麼?
陳菊是怎麼了阿?
想勝選想瘋了嗎?
CANADA 發表於 2006-11-21 00:56

光廊先生所言極是!!:smile:
印象中光廊先生是高雄在地的人吧?  而且光廊先生的立場中性中透露著一點點的綠光
陳菊稱  "卻又在今天凌晨加工發放抹黑的文宣,並操弄車禍事件,令人遺憾。"
不知道光廊先生是否有看到陳菊所稱的抹黑文宣呢?

我懷疑陳菊是為了選局而不擇手段了


原帖由 ~城市光廊~ 於 2006-11-20 06:55 發表
再怎麼說胡市長夫婦也是為了替黃俊英造勢才會發生這起意外,
黃俊英去探望他們也是理所當然的,
實在沒必要去做過多的聯想,
不過黃俊英陣營如果真的還通知電子媒體跟報社來採訪的話,
那真的不太妥當,而且很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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