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組:LV:0 觀光客
原帖由 agio 於 2007-8-13 20:22 發表 無罪的理由呢??? 不知者無罪...還是事後有捐款了 這種判決如何對那些被判有罪的人民交代
檢舉
原帖由 agio 於 2007-8-14 10:38 發表 台北地方法院表示,自從民國六十二年有特別費開始,特別費性質就是寬鬆的實質補貼,馬英九使用特別費時並無意圖不法,也沒有使用詐術,因此法院一審認定馬英九無罪。這就是無罪理由了 真是把那些把特別費當公款的人當什麼了 政府要不要補償那些沒把特別費放在自己口袋的公務人員阿
原帖由 agio 於 2007-8-14 10:45 發表 每個人可不是都跟馬英九一樣 不要故意把每個人講的都跟馬英九一樣 有罪就該有罪 不管誰都一樣
原帖由 bkk66 於 2007-8-14 11:05 發表 :angel: :angry1: :angry1: :angry1: 台灣司法早已死嚕~通通死光光 太沒天理了~台北地院竟然還說:他無犯意????? 以後大家有貪污趕快捐款做公益會沒事低會被判無罪喔 快捐款吧:angel: :angry1:
本版積分規則 發表回文 回覆並轉播 回覆後切換到最後一頁
46
主題
1152
回文
0
粉絲
卡提諾狂新聞
卡提諾論壇 Ck1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