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馬英九一審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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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神無雙 2007-8-14 10:13:47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35 11430
blueseaman 發表於 2007-8-14 11:32
原帖由 strawbjam 於 2007-8-14 11:28 發表



不管特別費是不是實質補貼
使用公款特別費有用完就是清白~沒有把特別費用完而留下太多就代表此人的清廉有問題
到底特別費是公款還是私款?~若是公款為何可以納入私人口袋?


沒錯!國務機要費到底何去何從~趕快給個結果吧!
到現在還沒得審判,搞什麼阿~
瘋狂eric 發表於 2007-8-14 11:38

回復 #32 agio 的帖子

什麼時候法律輪到你來解釋,
還得要依照你的版本來寫判決書,
如果你真的這麼理直氣壯就別再那打模糊戰,
拿出所有相關的法律條文來說服大家,
別以為瞎掰就可以讓人認同你,
如果你只是對馬英九不爽,
你大可在家做個稻草人紮他,
別來這大放厥詞又言之無物。
Azoini 發表於 2007-8-14 11:47
原帖由 agio 於 2007-8-14 03:19 發表


"使用特別費時並無意圖不法,也沒有使用詐術"
這句話最要不得
應該改成"並無犯意"
然後輕判這樣還說的過去
如果挪用公款是因為家裡人生重病也是無意圖不法阿
法官應該依證據來判
而不是找一些似是而非 ...


請問大大目前職業是?
我相信"法官"這個職業算是蠻高階的....
都可算是社會上的精英....
假如大大並非法官或律師....
那質疑法官的判決或判決書的用字遣辭....並不合適....
畢竟那是法官的專業....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外行領導內行"?
agio 發表於 2007-8-14 11:51
原帖由 blueseaman 於 2007-8-14 11:30 發表


把特別費使用在何處為不法,這是法官來判定

至於"法官應該依證據來判,而不是找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來幫人脫罪"這句
非常適用於吳淑珍女士身上
到現在還可以請假,在我看來,這些理由實 ...


從沒規定特別費沒用完可不可以放自己口袋
但是自己市府的公文以及自己的口供都說是公款了
難到法官有更有力的證據可以推翻是公款這項證據嗎
判決書裡並沒有看到
吳淑珍有沒有罪看到判決書在討論
hyacinths 發表於 2007-8-14 11:54

回復 #44 agio 的帖子

那應該....國務機要費也不能買內褲吧...

總不能不放口袋那拿去買內褲吧...

拿入口袋...錯...真的是錯...

拿去買內褲...那還真是錯到很離譜
agio 發表於 2007-8-14 11:55
原帖由 Azoini 於 2007-8-14 11:47 發表


請問大大目前職業是?
我相信"法官"這個職業算是蠻高階的....
都可算是社會上的精英....
假如大大並非法官或律師....
那質疑法官的判決或判決書的用字遣辭....並不合適....
畢竟那是法官的專業....

...


我不敢說自己是精英
但倒是認識不少精英
那不是我的專業
不過律師朋友都認為這樣的判決太離譜了
不管是藍的介入還是綠的逆向操作
這樣的判決讓人對這樣的法官實在看不下去
我不會像泛藍的一樣
喜歡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junsport1983 發表於 2007-8-14 12:02
原帖由 agio 於 2007-8-14 11:55 發表
我不敢說自己是精英
但倒是認識不少精英
那不是我的專業
不過律師朋友都認為這樣的判決太離譜了
不管是藍的介入還是綠的逆向操作
這樣的判決讓人對這樣的法官實在看不下去
我不會像泛藍的一樣
喜歡一 ...


玩法律是綠營的拿手絕活阿
還有不知道您的律師朋友是有多少位?
整個律師公會?
舉這極少數的例子無法讓人信服的
hyacinths 發表於 2007-8-14 12:04

回復 #46 agio 的帖子

請你跟我說...

陳敏賢案...跨不跨張就好...

那種東西.....可以不經過公辦六標??

好奇怪...
米滋亞浪 發表於 2007-8-14 12:07
馬英久只是特別費案各屆首長的被告代表而以
他無罪,四大天王連起訴也都可省了

一切只是場戲,只是看誰雖就當被告代表
所以民進黨的也別在那演的跟真的一樣,司法不公正是在民進黨執政時玩的最徹底
evilrock2 發表於 2007-8-14 12:08
剛剛聽完馬英九的記者會
特別費是實質補貼
那不就是說 全部的官員都無罪了
又浪費好多社會成本 悲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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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晃悠悠
晃晃悠悠 a~~這是什麼呀
笨蛋!這是我們的總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