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假釋出獄,在美國,有些州政府,甚至要求性侵更生人,不准住在鬧區裡,美國祭出鐵腕執法,其來有自。
其實最重要的問題應該在於假釋後的配套措施,
從樓主所說的美國例子來看,
美國也沒有終止罪犯假釋提前出獄的人權,
但政府如何嚴格監控才是最大的考驗,
其實台灣目前很多的所謂人權團體,
都已經變的本末倒置是非不分,
假借爭取人權之名,
行壯大自我形象之實,
不過大家回頭想想,
這些所謂的人權團體為何能夠如此橫行?
原因不正是大家為了一己之私所姑息出來的嗎?
原因不正是大家所選出來的政客為了自我利益所培養出來的嗎?
當今天大家看到罪犯得到假釋而同仇敵愾的同時,
如果這罪犯是自己的至親好友時,
是否真的會如此的大義滅親呢?
如果大家不思考這個問題,
那討論應不應該保留假釋制度豈不淪為空談而已。
[ 本帖最後由 瘋狂eric 於 2007-9-19 11:49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