飆車族應不應該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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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911 2007-9-24 23:52:26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40 18913
shinyuming 發表於 2007-9-28 14:19
對不起,...我是支提重罰的,我按錯了


所謂的自由是以妨害他人自由為前提的
飆車族的做法已經是妨害自由了,
非法集會、噪音污染、害意傷人,一切都只是為了表現自己很突出而已
要是這麼想突出,拍一段「自娛娛人」的影片放在網路上
肯定有很多人認識你的!!
什麼? 沒錢搞設備出來? 有錢改車會沒錢弄camera這一類的東西??
不可能吧~~:angel:

[ 本帖最後由 shinyuming 於 2007-9-28 14:21 編輯 ]
亂世狂刀 發表於 2007-9-28 16:55
當然應該重罰
那些人太目中無人了
警察在值勤時應該直接用警棍把他們敲倒
那些人受傷總比無辜的人民受傷好
對那些人不需要講人道
newstyle 發表於 2007-9-28 17:21
在我的感覺,只要是有傷害到人民的
不用多說,直接死刑
台灣對於惡意傷害的判刑真的太輕了
111139 發表於 2007-9-28 17:24
不想承認,但事實如此

台灣的痞子數量實在不是普通的多

我也贊成重罰...但應該罰沒有道德的飆車族

如果在沒有造成他人生命危險,沒有妨礙他人人身自由的情形下,我認為飆車是可以接受的

這也是一種運動

發帖的大大內容有失偏頗,並不是所有飆車族都是帶刀傷人的痞子
leon2004 發表於 2007-9-28 17:37
當然重罰
馬路不是你家開的
啟能任人隨意狂飆
當然自已到賽車場那是另外一回事

還帶刀傷人甚至殺人
這沒判個二十年起跳甚至死刑那怎麼對得起被害人
kentkane 發表於 2007-9-28 20:04
人不輕狂,枉少年:unhappy:
前提是要如何訂定,何謂飆車族!!
如果7-8個朋友一起騎機車!!被認為是飆車族!!
那我就不認同了!!
粉紅色怪物 發表於 2007-9-28 22:51
剛回家在台中大里橋那就遇到了,真是囂張阿有的還有拿東西
真不知道這樣有什麼好玩的,根本就在危害別人的安全
風火雷電劈 發表於 2007-9-29 01:49
應該重罰.判個十年二十年
飊車族不但妨礙交通.製造噪音
更可惡還亂砍人.莫視他人身命
lazybone69 發表於 2007-9-29 04:08
當然一定要重罰
這些人 帶來太多的麻煩...
而且有些還會在陸上砍人耶... 太誇張了
飆車族真的太囂張啦!
thebird 發表於 2007-9-29 17:26
製造噪音
危害治安
影響人們生活品質
這樣還不夠討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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