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要瘋狂的重罰...妨礙別人的行為 就不叫做自由!!
有個朋友在台中縣潭子鄉剛下班騎著機車(後面有一對不認識的路人情侶也騎著機車)
朋友突然聽見隆隆的飆車族聲音從後方接近..兩邊都是稻田無路可閃..
他老兄為了保命直接連人帶車騎進水田裡= ="...(一身爛泥巴..飆仔也不會想下去吧)
等到飆仔過了以後.他爬上馬路..發現剛剛後方的雙載小情侶已經遭到砍傷..連忙幫忙打電話叫救護車...這他媽的是什麼社會??? 我們連上下班騎機車的權利都沒有就是了!? 支持重罰..搞個鞭刑吧...你敢砍人..被鞭一下應該OK吧(很想應徵劊子手)..
[ 本帖最後由 wallacewest 於 2007-10-22 04:38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