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暴犯真的該原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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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80949 2007-10-14 22:40:55 發表於 國內焦點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9 94401
莫愁 發表於 2010-1-6 20:04
一個人的肉體受了傷可以敷藥擦藥就可以好,可是精神受的傷是很難痊癒的,強暴犯不但傷害一個人的肉體也讓她的
身體受到極大的傷害, 所以我建議對強暴犯要處以[下體鞭形}.以敬效尤
shiyanan 發表於 2010-1-6 20:11
侵犯他人
就是不對
根本沒有立場要求原諒
因為他們管不住自己
一定會有再犯的可能
咖啡貓 發表於 2010-1-6 21:26
本帖最後由 咖啡貓 於 2010-1-6 21:28 編輯

很多人都會疑問甚麼是【梅根法案】就是台灣的「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併納美國「梅根法案」社區監控精神,強制性罪犯資料應登記並提供特定對象查詢

內政部為解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自86年1月22日公布施行以來,各機關、單位依據本法推展業務所遭遇之困難,並因應88年刑法對於性侵害犯罪之諸多修正,及避免92年刑事訴訟法修正後因實施交互詰問制度可能造成性侵害案件被害人二度傷害問題,經會商相關機關完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並由行政院於93年4月30日函送立法院審議,審議期間經參採立法委員主張,為嚴格監控及防止性罪犯進入社區後再犯情形,將歷經數年討論之美國「梅根法律」(Megans Law)精神納入規定,以促進性侵害防治工作之推展。

現在有人提議帶電子腳鐐追蹤,可是能永久嗎? 答案是不行 因為只有在服刑期間才能監控服完刑期就拿掉了,立委薛凌、張慶惠及陳秀惠20日表示,將提案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納入「鞭刑條款」

一句話對那些性罪犯而言,重點不在工具而在思想,把它鞭打完後他還是再犯的

我到認為「潔西卡條款」比較更棒更好,對於重大性侵犯規定最少判二十五年以上重刑,不得假釋或保釋,關到老死

一天到晚喊人權的那些狗男女(抱歉罵到狼大),去問問曾被陳進興強暴過的女人當初的心情如何,詛咒那群狗男女 生男終生為奴 生女終身為娼,要是真的不小心被我選上總統,性罪犯一個一個將被我踹進太平洋填海造陸,在這我懇請法官遇到這類案件千萬不要把婦人之心給拿出來,因為會害到無辜的女子,一個中獎一個家庭碎裂,好好判個重刑最起碼對的起自己也對的起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屬

其實,根據專家學者的研究,強暴犯的再犯率高達六~八成,常常假釋出獄後,就會受不了外界刺激,誘發性慾,又會隨機找目標下手,所以,醫界將強暴犯視為病患,如果不能根治,有些在國外,都得終生監禁,來看民視的獨家報導這些大色狼專門欺負小女生,泯滅人性。或許你會說人性本善,要給強暴犯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是,從研究來看,強暴再犯率都在六成以上,很難根治。一旦犯罪,頂多也只是判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很容易假釋出獄,又傷害婦女。強暴犯,不能只靠關,去勢也不可行,需要長期矯正治療。在美國,很多州都有通過一個"梅根法案",就是會在警察局公佈重大性罪犯的住址、資料,讓社區民眾有所警惕,避免靠近。台灣雖然也有電子手銬監控性罪犯,但成效有限,最好是能全面性對前科犯做DNA建檔,一來嚇阻,二來方便查案,否則,如果不全面輔導根治,受害的,永遠是你我周遭的姊妹、老婆、女朋友
最後各位老大哥老大姐,能加速修改立法通過要不然,詛咒您們 生男終生為奴 生女終身為娼。

http://www.helzone.com/vbb/archive/index.php/t-50058.html轉貼【宣導】【討論】【研究】【思考】今天來談談梅根法案 [論壇存檔] - 虛空論壇

強暴犯的再犯機率其實偏高不低,尤其是外在環境因素大多是他們再次伸出魔手的誘恩,被害者也會生存於在他們報復的心態,那怕是搬家、換手機或是警察私底下保護也沒有用,畢竟他們不會感謝那些害他們被關的人,而且當他們找不到被害人時,他們近而會轉尋找鄰近或是偏遠地區的人下手。
軟禁有用嗎?答案是沒有用的,因為台灣的法律對「人」太過寬容,許多犯罪者藉由法律漏洞、或是在被關壓進監獄時,表現優良點不就可以再次藉由「假釋」名義出現於社會,記住了,是藉由「假釋」,台灣最常出現的報導就是「假釋」的犯罪強暴犯者再次對無辜被害者下手,然後社會再一次給進行口水戰,強暴犯得到了什麼?再被關壓一次?獄期延長?監獄本身不就像是在軟禁嗎?
強暴犯被關在監獄裡頭,那麼被害者呢?墮胎、自殺、發瘋而接受治療,給了強暴犯人性良善的一面,給他們再一次的機會,那麼……那些失去自家孩子的人,失去自身美好回憶的人,試問,誰能再給他們再一次的機會?
別說要他們自己看開走出來或是其他的話,事情發生了,你說看看能再怎麼補救?你要是未來的妻女告訴他被人發生了強迫性關係,我不相信你能這麼冷靜告訴他,「看開點吧。」
現在的強暴犯已經是像過往專針對於女性,現在男性受害者與孩童也開始逐漸上昇中,請記住,現在的強暴犯再犯率是高達百分之七十的機率,不是百分之七的機率,請為未來的所有人好好想想,請為自身週圍的女生男生友人們好好想一想。
lbclyd 發表於 2010-1-6 22:29
只用下半身思考的

跟禽獸沒兩樣

關到死好了
Huan1029 發表於 2010-1-7 00:59
宮刑+1

別說人不人道
人道二字是對有人道之人所用的!!
強姦犯 所從事的犯罪行為人道嗎?
那還何需人道待他?

目前這世代極其誇張~
自由到過頭
還是必須有重刑的!!!
atmice 發表於 2010-1-7 01:27
讚成關進去獄裡,拖隻馬"強奸"強奸犯後再讓他反省,
如果出獄後再犯就砍掉小雞雞,以讓他永生難忘被他強暴的人有多麼難受。
bzguitar 發表於 2010-1-12 23:26
不行被原諒,會有這種行為的
人,經神都已經不正常了
要特別被管理
qianhui44 發表於 2010-1-23 22:47
怎麼可以原諒!!被害人所受的心理、生理的傷害可是很大的!!如果可以!!我希望他們永遠不要被放出來!!判刑判的重一點!!絕對不會有上訴的機會!!
pompom520 發表於 2010-1-28 20:57
一個人是需要傭有基本的道德觀吧!!
若沒有基本的自治力,與動物有啥差別!!
donny0624 發表於 2010-1-29 13:21
我覺得 一定不可以原諒
會強暴 可能是心理有問題
或是喜歡追求那種感覺
所以 這次原諒 難保下次不會再犯
更何況 被強暴的 是自己認識的人勒
你還會原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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