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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33332210 於 2007-10-27 12:04 發表 和二者有差喔!還有直轄市能做的事不代表直轄市也行!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1027/11/n3f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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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vilnora 於 2007-10-27 07:47 發表 投有權票的 根本是為反對而反對嘛 太扯了 = ="
原帖由 DEEP-BLUE 於 2007-10-27 15:07 發表 那你倒是說說 立法院通過的「準直轄市條款」不就是個屁 朝野立委同聲支持下,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地方制度法第4、7條增訂「準直轄市條款」。修法後,只要縣轄市人口達200萬,在未改制為直轄市前,不論預算編列額度 ...
原帖由 kkk088 於 2007-10-27 00:36 發表 我也個人認為: 不必和國民黨的漁民討論依法論法這種事情~ 國民黨的在之前八年也A了不少吧 而且治安並不會因升那些警官有改善的 如果會有改善,那還不如先升台中市的,個人覺得台中市會比較需要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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