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綠卡是否失效??答案是肯定的,但是不等同於永久居留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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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a 2008-3-18 01:46:0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2 10230
rayman_lour 發表於 2008-3-18 07:02
講到 "誠信"二個字
其實我雖然是中間選民
卻也真的對謝長廷有一些期待
因為他一開始就說要打"高格調"的選戰
我真的希望他可以和陳水扁有些不同

後來發現原來他也只會"扒糞"而已
不知道是他忘了自己說過的話
還是他的程度只到這裡
但不論是那一種
都讓我對他徹底絕望

我不希望一個國家最重要的總統選舉
被民進黨搞到黃金糞條滿天飛
我要政見
我要牛肉
我不要台灣再鎖國八年

我不要一堆阿里不答的政務官只懂正名
卻不懂人民最需要麵包
那些朱門酒肉臭的民代官員
有什麼資格要求我們支持台灣正名修憲
人民都快餓死了

要他拼經濟卻被說成親共
還要我們從台灣海峽游過去
要不是期待2008之後還有一線希望
誰願意待在這種意識治國的鳥地方
麥兜兜 發表於 2008-3-18 07:15
拜託
不要一直在綠卡打轉
要別人說清楚結果自己的事一直都裝死
(就是你 小夫)
DEEP-BLUE 發表於 2008-3-18 07:20
原帖由 saba 於 2008-3-18 01:46 發表  

又來一個自以為是的 你的證據跟謝長廷的依據不一樣耶
現在換你說了算嗎.....
套句謝長廷自己說的 證據是查維基百科來的
所以摟 自己查查吧...
美國移民法定義「永久居留權」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且此身份未曾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權隨即消滅。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稅),其永久居民身份將同時終止。[7]此外,根據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經由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自動喪失,無須先經過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決。[/color] [8][9]

http://209.85.175.104/search?q=c ... w&lr=lang_zh-TW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8-3-18 07:27
=.=是可以這麼做沒錯。
可是基本上馬英九沒有雙重國籍的問題,
而且綠卡沒有就沒有永久居留權,除非打那個官司,OK?
民進黨今天就笨到一直在打這個牌,
那我也想問,謝長廷有沒有台胞證?
那他是不是就會要賣台?

而且i-407沒填下去我想也還算是失效。
綠卡失效,那就代表得要通過律師來幫忙辦理,
通不通的過我想很難說,因為911之後綠卡的限制就越來越嚴格。
以前是一年不進來就代表綠卡失效,
可是現在是半年就失效。
而且我之前回美國的時候,
有一些跟我一樣持有綠卡的人被海關滯留,
而綠卡被沒收,更被遣送回國。
而這種例子多不勝枚舉。
不信?請你自個去找找相關2001年十月以後到2002年左右的綠卡新聞報導,
這是當時發生很嚴重的事情。
PS:看到我這個回答的人不少,我也說的不少,可是聽的下去看得下去的人少之又少。僅僅因為他們相信民進黨多於自己朋友。很可憐,因為他們就連他們自己的思想能力都被民進黨"剝奪",民進黨說一他們就說一。

我在補充一下,綠卡沒了失效了辦理取消,我告訴你。
TMD謝長廷一定會又在媒體面前講說只要通過他女兒就可以再拿到綠卡。
而事實上是如此啊,可以這樣子又拿回綠卡。
可是!!!謝長廷你的哥哥在美國是公民,
你該不會也有綠卡吧?

[ 本帖最後由 克蘭提斯 於 2008-3-18 07:30 編輯 ]
ken0228 發表於 2008-3-18 07:49
馬英久的綠卡有沒有效我是不知道啦,但是我知道謝長廷的大陸台胞證至今有效應該是確定的事情吧,只是我比較好奇的是,美國和台灣的關西比較中國,好像是美台關係比較好一點喔,對於一個將對岸號稱為敵國的政黨,為何還要自我矮化的接受中國大陸的台胞證,當他收受台胞證的同時,是否等於同意台灣為中國的一省呢?當謝長廷為了想要到廈門訪問的時候,可以拋出高雄和廈門是一國兩市的時候,請問,一國指的是哪一國呀,無論當時謝長廷為了什麼理由,當時為了什麼利益考量,都可以承認一國兩市,如果他當上總統以後,更難保又會為了哪些利益考量承認一國兩制也不意外吧
sunny631 發表於 2008-3-18 08:02
你x的哩!駕照過期了等於無照駕駛,你說還是可以騎車?當你遇到攔檢,警察會不罰你嗎?為何要罰你?就是因為駕照過期等於無照駕駛,所以會開無照駕駛的罰單,你不要因為反馬就硬凹,還舉這個"笑話"當例子,你當別人都是白癡啊!x的,不要亂講話,台灣很可能會被像你這等人害死
李狂傲 發表於 2008-3-18 08:23
原帖由 saba 於 2008-3-18 02:41 發表


我只是不知道他的行為都合法,他幹嘛不敢大聲說『我有永久居留權』一樣可以選總統,還一直不說清楚!!
↑↑↑↑↑↑↑↑↑↑↑馬英九有講,只是沒照謝長廷的要求做而已
要我也不會完全依據對手的要求做事情~~(又我只是不知道他的行為都合法,他幹嘛不敢大聲說『我有永久居留權』一樣可以選總統,還一直不說清楚!! ...





他不就講了一百遍〔我的綠卡已經失效〕,你是在莊孝維哦!

我隨便拿一條女人內褲,說你是偷內褲的變態狂,而且我特別強調這條內褲沾有你的精液,我要你承認自己是變態狂,你會不會拼命找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

蔡同榮不就宣稱已經掌握綠卡有效的證據?公佈出來呀!

我原本對馬英九處理綠卡問題的方式非常不滿,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有綠卡又怎樣?沒綠卡又怎樣?拖拖拉拉的自找麻煩真夠白癡,但是,看你們這群王八羔子拼命打爛仗的醜陋嘴臉,我受夠了!

幹XX!就算馬英九是美國籍,林北照樣投他,你們這群王八羔子再來呀!
ypc1976 發表於 2008-3-18 08:31
參考資料 http://blog.udn.com/impishb/1600793
「永久居留權」的定義(INA § 101(a)(20)):永久居留權就是「根據移民法所賦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國』的特許,而此身份未曾改變過。」

這裡有兩個重點:第一,永久居留權是政府給的一種特許(privilege),不是基本人權(right)。第二:綠卡身份必須連續,持卡者的身份一旦改變,綠卡身份就跟著消滅。(USCIS Interpretation 318.4

馬英九持觀光簽證入境美國時,就發生了"change of status"(身份改變),綠卡身份不是失效,是已經消滅。若沒有終止,根據移民法211(a)條,移民官不得讓他以觀光簽證入境。

綠卡代表是「移民」身份,觀光簽證代表「非移民」身份。兩者不能同時存在。

此外,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有判例,放棄綠卡不一定要填表或移民法院判決才算數,有放棄行為就算數,從行為發生那刻算起。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綠卡代表的是永久居留權,綠卡持有者必須意圖永久居住美國,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就等同自動放棄永久居留的意圖,因此綠卡自動失效。

此外依美國法令:
綠卡持有者既已擁有美國永久居留權,但進入美國卻不使用綠卡,而是到美國領事館申請入美許可,也就是用外國護照入境簽證,那也是表示持有者自願放棄居留意圖,即 " 自動放棄綠卡 "。


給開板大,如果真的不懂要問,要努力做功課上網查資料,雖然我也不懂,但是這些資料比你用那些看起來似是而非的對比法寫出來的東西要合情合理的多了。
pkdoraemon 發表於 2008-3-18 08:41
一天到晚要馬說清楚綠卡的事 講沒有就沒有了而且現在給政府當看門狗用的中選會不也出來公怖說兩邊候選人都沒有了嗎?是怎樣 現在已經神經錯亂到只要不是想聽的聲音就全都是謊言 那怕是自己政營講的話
還有 一天到晚講誠信 猛批綠卡 那謝小夫怎不出來解釋一下自己廖爬仔的事?
gb9989 發表於 2008-3-18 08:54
開版的別自創名詞好嗎?美國跟英國是屬於"海洋法系"不是美.英法系.要po文章沒關係!不懂請先查清楚免得鬧這種A.B.C等級的笑話.不學無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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