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jikangmi 於 2008-7-3 08:49 發表
關於藏獨,我已經跟你說過很多了,中共政府是人民民主專政政府,放棄了國籍的人,根本不能算PRC的人民,還有人民是一個政治範疇,大陸政府的“非人民”認定標準是是反對人民民主專政者,請註意,是反對,不是不支持,
而我個人的觀點是,關於生命權,自己對自己負責,殺人者償命,作為普通公民在動手前應該想到這一點,軍隊的士兵和學生,對我來說都是一樣的,只要不是顛覆政權,他們的生命權是一樣應該受到尊重,政府有責任也有義務進行保障,人權組織只聲援那些“那些在軍力下的往生者.”而不聲援那些為維護社會穩定而獻出寶貴生命的軍人身份的往生者,這是片面的不合理的人權,也是別有用心的人權 ,
對於那些反政府者,我還是用譚嗣同那段話回復你:“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求仁而得仁,又何怨呢?
2.中共對人民不是殘暴,而是對可能威脅政權統治的人殘忍,這是由中國人內鬥內行的特性決定的,文革把這個特性發揮到了極致,要是你有關註大陸歷史的話,你就會發現,那些受迫害而死的人絕大多數都是選擇自盡的,因為感覺到“活不下去了”而選擇自行了斷
顛覆政權=人民民主專政的對象=反人民民主專政者=反人民or反民主者=。,=
人民民主專政政府這一詞非常的矛盾...任何的群體組成都是複雜的,單純想要用國籍來進行二分法恐怕是不行的,
我們不是參與其中或者專職調查的人員,對於其組成以及方式只能推敲,沒有人可以百分之百的肯定,因為我們都不是經歷者,
所謂的非人民不也是生活在同一地區,對於這些政治或者與政策相左的人民,加以非人民之認定後加以迫害,這是非常怪異的事情,
簡單說現在大陸政策是統一台灣,假設日後政策為認同中華民國,對於爾等統戰份子認定為非人民,不知閣下感受如何?
再次強調內政問題無論使用什麼手段都是合法的,重點是處理的方式,這些死傷者等同於未審先判,而且派出坦克這實在誇張了點,
犯法的受到刑罰是正當的,但是要審判也就是認定有罪,暴動中犧牲的軍人固然值得同情,追根究底得看這些軍人被殺的原因,
如果是在警戒狀態中被殺害那麼手法固然可議,如果是在鎮壓行動中被傷害就情非得以了,簡單說為了保命總是要反擊的,
如果今天"只"派出武警抓起或驅離暴動民眾,國際社會也不會如此撻伐....
你想表達的是六四或藏獨都算是變法,所以會有流血衝突也是正常的,而且這些行動都是正當的?
平常這些人都生活在大陸,都以國民的身分在活動,一但有事件發生都被灌以非人民或者罪名進行迫害,
這樣的手法變化之快變化之大真是令人嘖嘖稱奇...
這一大串到底想說明什麼,確實無法很清楚的看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