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起拉,那是小說內容拉,PO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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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10ppp 2009-5-20 15:39:01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35 30826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3:14
305# alexbbe
他說要告我,是他先說的
他在別版先說要告我的
你還湊熱鬧啊。
odoboy 發表於 2009-5-21 23:17
一句對不起就可以解決的事。
偏偏要演場三立嘔心八爛劇。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3:21
本帖最後由 ppp10ppp 於 2009-5-21 23:23 編輯

你存的照片檔是可以修改的,要跟网站上的一樣,才可以告人。
還有你真的要告我就去告。
我也無意要罵你,
也修改過了,道歉也說了。
你一定要告我,可見你一開始就設計要告我
跟新聞說的一樣,
設計网友,再恐嚇對方,告對方
一個被告自殺了
你好狠心
不會就是你做的吧
希望不是
你要告就去吧
我文章都改過了,沒有罵你的意思
你卻從一開始,就說要告我
明明你先說的
你朋友卻一起過來指責我
你要告就去告吧
我們法院見
希望其它网友小心一點
這種故意要跟對方起衝突
刺激對方,再告對方的人
网路上出現了,大家要小心一點。
魔性之眼 發表於 2009-5-21 23:30
本帖最後由 魔性之眼 於 2009-5-21 15:49 編輯
現在是誰要告誰?
不過一開先提出要告人
請對方在家等收到傳票的又是誰?
重點!!!
真的會告嗎?真的會法院見?

人氣和目的都得到了...

期待能有一個特別的結局 ...
alexbbe 發表於 2009-5-21 03:08 PM

我知道你不清楚整個狀況
回的文,要搭配她PM給我的訊息才搭得上,時間點一搭上,你才會知道前因跟後果
因為你PM也看不到,況且她在另一帖又大作修改,所以你不了解是正常的
會不會符合你的期待的結局我不知道,我只知道--你--不是主角
開此帖的人是她
狂PM罵人的是她
罵完人又修改裝無辜的也是她
2個字就可以解決的事卻要開帖扯這麼多人進來的也是她
結局是由她來決定的,不是我來主導的!!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3:45
309# 魔性之眼
你一開始就先說:要保留法律追訴權。
再來一直針對我回文。
一直批評我。
一直刺激我。
跟新聞一模一樣。
再來直接存檔,就說要告我。
有案例了。
你一直在网路上說要告我。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1 23:46
你自己說,是不是你先在別版說要對我,保留法律追訴權的。
玄武 發表於 2009-5-21 23:59
原文要修改編輯,
也只有此版版主或更高以上才能作修改動作,
而google有時候也會保留頁庫存檔,
真的要搜尋出原文並不是難事,
那到時候不就會讓自己更難下台嗎??
刪文修改並不會讓事情過去,
趁著事情還沒變嚴重以前,
好好的認個錯表現出誠意,
相信還是有很多人會原諒你的不是??
jyx2 發表於 2009-5-22 00:05
本帖最後由 jyx2 於 2009-5-22 00:08 編輯

1.
開版大的道歉,對方看似不接受,則是否想過,自身道歉是否『合禮』?白話,『正式』?
道歉後不接受,再言而針鋒相對,如此能讓其當事人感到是真正知錯而生誠心道歉之?
在下並非唱高調,而是
『看戲或等等如何,也應不至於到三百多回覆、一萬多瀏覽』

2.
词目 得饶人处且饶人
发音 dé ráo rén chù qiě ráo rén
释义 指做事不要做绝,须留有余地。
出处 《唾玉集·常谈出处》:“蔡州褒信县有道人式棋,常饶人先,其诗曰:‘自出洞来无敌手,得饶人处且饶人。’”
示例 得饶人处且饶人,得将就的就省些事吧。(清·曹雪芹《红楼梦》第五十九回)

出處:http://chengyu.itlearner.com/cy2/2308.html
提出第二點,並非提供給開版大用之,而是
ppp10ppp 發表於 2009-5-22 00:06
312# 玄武
我修改文章,就一直道歉
他就一直說要告我。
他並不接受我的道歉,
也一直故意刺激我,
讓我辱罵他
也許他就是想告人吧
原文應該要以現在的為主
我已經修改過文章
無意罵他
他卻咬著要告我
為何
只是因為想告人嗎?
adeke 發表於 2009-5-22 00:08
大家會這樣,也是因為開板的太死鴉子嘴硬了
而且還亂炮人,犯眾怒了才知道要道歉
有些事當你想做時已經來不及了,你知道嗎?
覺得開板大可能是年紀不是很大,或是沒什麼社會經驗
看你現也滿慘了,我想你也該學到一個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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