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占春錯在哪? 請普羅米修斯、大黃蜂指點小弟一下?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7 09:46:3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2 16982
本帖最後由 等糖吃的小孩 於 2010-11-7 09:53 編輯

蘋果日報 2003/10/03

上招待所風波,議員要求監院調查,2次變5次,馬英九道歉。台北市長馬英九出入富邦金控招待所的次數,由前天所說的兩次,突增到五次,市府解釋是因為電腦查檔關鍵字不周詳出現的疏漏,五次中有三次是與富邦人員餐敘,其餘兩次與富邦無關。不過,有市議員不滿市府解釋,表示今天將向監察院提出檢舉馬英九。


聯合晚報 2003/10/02

時間兜不攏,馬英九封口。幕僚:應該是丁予康記錯了,馬曾去信義富邦拜訪朋友。台北市長馬英九進出企業招待所引發質疑,一同出席的北銀總經理丁予康記得的時間地點,和馬英九說法兜不攏,馬英九上午重申,已經在議會講的很清楚,只去過兩次,對此一題將不再回應。


富邦併北銀案 綠營控告馬英九等人涉圖利
2008/02/26 13:1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008年2月26日電)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黃偉哲、無黨籍台北市議員簡余晏等人,今天到特偵組遞狀控告中國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台北市政府秘書長李述德等六人,在富邦金控 (2881) 併購台北銀行期間涉及圖利罪。

簡余晏指出,北市府在北銀併購過程中涉及不法金額達新台幣上千億元,特偵組應盡速偵辦。

上午前往特偵組遞狀的除黃偉哲、簡余晏外,還有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與台北市議員李慶鋒。被控圖利者包括馬英九與李述德、台北市副市長吳秀光、前台北銀行董事長林基源、總經理丁予康及副總經理何昌明等五人專案小組。

告發狀指出,馬英九擔任市長任內同意富邦金控併購台北銀行時,北銀四十四個分行共擁有三千五百四十五點六三坪土地,以及兩萬七千一百二十六點六坪樓地板面積的不動產,被告等人未作資產重估鑑價作業,逕以五、六十年代購入不動產價格,作為與富邦銀行換股的計價基準,已損害台北銀行股東及政府公帑,而有圖利私人財團之嫌。

告發狀表示,台北銀行是於當時為業界體質最好的銀行之一,逾期放款比率在2000年底才百分之二點一,在馬英九公開台北銀行下嫁政策後,到2001年十二月底,北銀逾期放款在十二個月中提升百分之五十六,增加新台幣四十五億元,逾放比拉高為百分之三點一三;2000年第二季開始每股盈餘因為大幅提列呆帳準備而暴跌,由第一季的獲利十三億元,到第四季只剩一億一千多萬元。

2002年六月間,台北銀行董事會審後同意併入富邦金控,台北銀行的盈餘竟又開始大幅提升,同時台北銀行的呆帳在2002年底被併後,又快速降回到原來的水準。準此,北銀與富邦銀合併前,北銀所暴增的四十五億餘元,有意圖圖利富邦銀行,而壓低台北銀行資產品質,進行損及台北銀行所有股東不公平換股比率之嫌。

告發狀中指出,台北銀行獲利能力為富邦銀的二點七五倍,但被告等卻讓一股台北銀行只能換取一點一四二股的富邦金控股份,這些都顯示被告等圖利他人的犯行。林基源等五人專案小組身兼台北銀行法人官股代表,也涉及呆帳異常提列,在台北銀行財務報告上做不實記載以及違背職務行為。

另外,告發狀表示,2000年一月二十六日,行政院公共工程會回覆台北市政府函詢,認為代理銀行委託遴選屬勞務採購,應適用政府採購法。台北市政府依此在2001年二月提案台北市議會,並於2003年六月二十六日通過「台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市庫代理銀行遴選應依這項條例進行,馬英九在2005年八月三日也於市議會宣布重新遴選。

不過,馬英九於合併案前後,分別赴富邦招待所接受蔡家招待魚翅宴,並於2006年十一月卸任市長前,在沒遴選、沒招標、沒簽約的情況下,直接批公文下令由富邦擔任「代理市庫」,將市府四百多個機關學校公款款項,平均月存量高達約六、七百億元存款均放在富邦銀行,而且六十億元以下存款還不必付利息給市府。
簡余晏等人認為,市府與富邦至今沒有簽訂契約,涉嫌違反政府採購法、台北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及委託自治條例,未經公開招標程序即指定特定業者從事業務,涉嫌圖利富邦,放任市產縮水,特偵組應盡速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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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想問問

馬英九讓北銀併入富邦跟陳水扁的金融弊案

到底有什麼差別

如果馬英九這樣妳們都默認了

那還有什麼立場來說陳水扁(雖然陳水扁也是個賤人)

好笑

PS.擷取的資料不是自由時報

已有(72)人回文

切換到指定樓層
風水屋 發表於 2010-11-7 09:59
原來馬英九不收錢
只收魚翅呀
恩~
以後想要靠關係的
就要學著點!!!
axu 發表於 2010-11-7 10:01
呵 所以吳敦義也是拍馬拍到馬腿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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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chinatimes.com/focus/0,5243,50107169x112010110700149,00.html

黃世銘:法官見解「茲事體大」

    * 2010-11-07
    * 中國時報
    * 【王己由、秦蕙媛/台北報導】

     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扁珍等廿一位被告全部無罪,檢察總長黃世銘昨日表示,北院合議庭認定金改非屬總統法定職權,判決扁珍收錢無罪的見解「茲事體大」。

    為免影響目前上訴三審的國務機要費等扁家四大案,已指示特偵組先調閱相關卷宗資料進行研究,在最短時間內作成是否提出上訴及撰寫上訴理由的決定。

     判決書中指扁行為與馬英九插手機場手推車更換等事件並無差別,馬總統低調不回應,但行政院長吳敦義卻非常不以為然,強調馬是出於對人民的關心,沒有從中獲取一毛錢,但是陳水扁拿人好幾億的錢,把公營金融機構弄給民營機構。

    吳敦義表示,行政院尊重三位法官的判決及見解,但恐怕會有民眾對這種判決不能心服。
p8537600 發表於 2010-11-7 10:04
周占春怎們會有錯..

就算有錯也是國民黨的錯..

只只要判決綠營無罪的就是好法官司法中立..

只要起訴或判綠營有罪的就是司法迫害.法官不中立.

這不就是綠營的邏輯.......

一個讓台灣司法倒退.貪污的前總統..

有如封建餘毒還在繼續毒害著台灣.....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7 10:12
回覆 4# p8537600


如果你沒有把主文全部看完

那就請你不要回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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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馬英九跟陳水扁為例

所以是告知我門貪污要道貌岸然一點

是這樣嗎?
風水屋 發表於 2010-11-7 10:17
回覆  p8537600


如果你沒有把主文全部看完

那就請你不要回覆

謝謝

-------------------------------
...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7 10:12



    這問題很是有趣
但至少你也得要找個動機出來說明一下馬英九開綠燈吧…
陳扁王至少在檯面上還拿了好幾億
可馬英九只吃了幾碗魚翅…
這…
你說我該如何信服呢
好歹
也提出幾個問題點
例如2004總統大選時富邦金全力政治獻金之類的
才能夠搭到邊吧…
畢竟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
尤其是在這種的交易上頭
axu 發表於 2010-11-7 10:25
這問題很是有趣
但至少你也得要找個動機出來說明一下馬英九開綠燈吧…
陳扁王至少在檯面上還拿了好 ...
風水屋 發表於 2010-11-7 10:17



只要沒對價 只要沒收錢 就沒犯法

貌似曹錦輝也是這樣主張的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7 10:29
回覆 6# 風水屋

風水大

你的人生閱歷比我豐富多了

我想

直指馬英九貪污或許證據薄弱

但是

平白無故為何要使富邦銀得利呢?

那除非馬英九是個呆胞敗家子?
m1234567m12 發表於 2010-11-7 10:54
阿扁用個人、家人名義A了好幾億,不知道是獻金還是現金!!!這個由法官認定.

國民黨都是用組織和公司A獻金或現金,A完一家就結束一家,新生高和花博最大的獲利者誰呢??
公信?有嗎?   召靈?七月已過? 相信他們只是過水的受害者!反正弄臭了就倒..
一個工程就可以抵十個阿扁,還找不出弊端呢!

如果大家還有記憶的話,連戰用了八家公司來操作[資金]這可是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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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十六日電)臺灣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李文忠今天向監察院檢舉指出,連震東文教基金會涉藏有迎祿實業等八家借殼公司,成為連戰家族藏錢、資產進出的白手套。
監察院已針對連戰涉隱匿美國麻州房子、銀河路1140號公司調查,監察院允諾將併案全面清查。

段宜康、李文忠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檢附檢舉資料指出,連震東文教基金會的法人代表是連戰夫人連方瑀,基金會所在地台北市安和路一段二十七號七樓,基金會涉嫌隱匿八家借殼公司,這八家公司分別是迎祿實業、富仁投資、榮大投資、建揚實業、弘博文化、兆億科技、揚盟、上仁電子,其中只有連勝文掛名富仁投資董事,其他則有連家親家或找來的人頭,連勝文並因他爆料指連勝文由密友擔任富仁董事,才在今年二月換回連勝文名字,這家公司在美國德拉瓦州登記成立,享受免繳營業稅等。

段宜康檢舉表示,迎祿實業是外商公司,資金來自新加坡的迎園投資公司,這家公司是連家涉嫌藏在海外的資產,執行董事「Kevin Lee Jones」住在中國上海市,同一個名字,也出現在連宋競選總部偽造的加州州務卿公文中,是連宋總部聲稱為目前美國「銀河路1140號公司」的負責人。

兩位立委強烈質疑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行政不中立,包括到今天為止,仍未針對早在一月提出檢舉連戰隱匿、未申報美國財產等情節,發文外交部請求協助,且將國親立委在三月初才檢舉的案子,提前發文清查,兩位立委質疑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涉吃案,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已允諾將儘速全面併案清查連戰在美國的置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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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水屋 發表於 2010-11-7 11:07
本帖最後由 風水屋 於 2010-11-7 11:08 編輯
回覆  風水屋

風水大

你的人生閱歷比我豐富多了

我想

直指馬英九貪污或許證據薄弱

但是

平白無故為 ...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7 10:29

不好意思冏
我如今是個宅男
所以人生經驗不多這樣
回原題…
    所以我才會講說
要找出這個中間的斷層
才能夠把這一切都講順吧~
至少
以陳扁王這案子來看
它是總統
它收了一堆銀行給的銀子
而這堆銀行最終也拿到它們想要的
很簡單的關係
一下就搞定了
至於裡頭有沒有內文
那則是執法單位所要追究的問題
可馬英九的這個事件…
中間的環節在那兒失落了??
還是說
它就和林清峰接掌景文技術學校的景文案一樣
最後少了個環節
於是一干人等全部沒事一樣嗎??
我不敢這麼講
所以
就只能等著3.0的能夠學習邱紅內褲的方式
把底全掀出來給大夥瞧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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