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占春錯在哪? 請普羅米修斯、大黃蜂指點小弟一下?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7 09:46:34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72 17138
sppjacky 發表於 2010-11-12 13:55
馬英九特別費用大發票套出現金也報了『個人所得』
在事發後再從自己的口袋掏出來捐款 說他是清白的
獲不起訴  

這樣也坳的過~~不愧是司法玩家
faska 發表於 2010-11-12 20:33
唉~
為什麼每個綠營的都那富邦併北銀的例子在大做文章呢~
這件事發生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啊~
難道綠營的市議員 ...
jetta 發表於 2010-11-11 17:03



對耶!還蠻奇怪的
立法委員都在睡覺(干立委屁事?)當時國民黨可是立院最大黨
跟公職人員屁事?(你可以叫市長不要賣給他,你夠屌?)
滿腦子政黨,被你說得好像天經地義,公家銀行被私立銀行併
你還可以當作沒事!可笑至極
beavis555 發表於 2010-11-13 16:13
唉!!

政治跟利益是畫分不開的!!

若要得到權力必要得到眾人的協助才行!!

這需要大量的資金!!

我想騜跟扁在這點上來說是沒啥太大的差異的!!
yoyo67 發表於 2010-11-13 18:03
為什麼每個綠營的都那富邦併北銀的例子在大做文章呢~
這件事發生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啊~
難道綠營的市議員都在睡覺嗎?
難道綠營的立法委員都在打混嗎?
難道綠營的公職人員都在吃飯不做事嗎?
說穿了~就是找不到證據嘛~
如果綠營有找到證據的話~
大家想一想綠營會放過馬英九嗎?...
jetta 發表於 2010-11-12 01:03

沒看過新聞就先去做功課,
~~~~~~~~~~~~~~~~~~~~~~

馬先生受邀到過富邦招待所多次,

後來資產六千億的台北銀行併給資產一千多億的富邦金控,

台北銀行的獲利能力是富邦金控2.75倍,

這是不可思議的金融整併案,

後來在馬先生卸任前,

在沒遴選、沒招標、沒簽約的情況下,

直接批公文下令由富邦金擔任「代理市庫」,

幾百個機關學校公款存款放在富邦,平均月存量存款高達約六、七百億元,

60億元以下存款,富邦可以不必付利息給市府,而沒有簽訂契約,

這些事由市議員簡余晏與李慶鋒在立委陪同下,

於2008年2月26日前往最高法院特偵組告發,

馬先生及五人小組有被起訴嗎?

並沒有!


參考網址
http://www.yuyen.tw/2008/02/20061130.html
簡余晏部落格

http://www.epochtimes.com/b5/8/2/26/n2024046.htm
富邦併北銀案 綠營控告馬英九等人涉圖利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二十六日電)
2008/02/26
gb9989 發表於 2010-11-13 18:25
沒看過新聞就先去做功課,
~~~~~~~~~~~~~~~~~~~~~~

馬先生受邀到過富邦招待所多次,

後來資產六千億的台 ...
yoyo67 發表於 2010-11-13 18:03


有證據就再去告.檢察官不起訴就告他瀆職不會喔?快去快去!前後任總統監獄做個伴也是不錯.
WLIFE 發表於 2010-11-13 21:44
有證據就再去告.檢察官不起訴就告他瀆職不會喔?快去快去!前後任總統監獄做個伴也是不錯. ...
gb9989 發表於 2010-11-13 18:25

別和他們認真.那是浪費時間!!
順便請教普大....師大特教系..是教什麼的??
小孩等糖吃算是合情合理的阿.

周占春應該擴大解釋非總統職權的意思..
那法官職權也不該有收賄吧.
周大法官怎不收看看?
hyunckel 發表於 2010-11-13 23:01
周占春真不識時務...
等糖吃的小孩 發表於 2010-11-14 09:41
回覆 67# WLIFE


只著眼在周占春上

那我到請問你馬英九這種作法

算是造福北市?

真有妳們兩個了~原來馬英九做了都可以看不見

況且根本也不是"擴大解釋"

是限縮解釋 = =

你不懂我也就不苛責你了

呵呵...

特教系如果有開班的話

那我一定推舉你跟普大做班長

能力越強、責任越大不是嗎?
jetta 發表於 2010-11-15 02:21
回覆 63# faska

唉~
大哥啊~
你嘛幫幫忙~
最近的這些所謂的新生高案、花博案還有猫纜t-16
不是都是市議員跟立法委員掲露後地檢署開始偵辦的嗎?
還有以前阿扁的貪污案也是由立法委員挖出來的啊~
就算當時國民黨是立院最大黨,難道民進黨的立委都是行屍走肉啊~
看看我最後幾句話~
是只要讓民進黨的人找到證據~
十個馬英九也不够死~
意思就是他們只能叫一叫~
因為找不到證據~
就像大大一樣(如果你有證據~歡迎向各地司法機關檢舉,如果沒有就請大大閉上咀吧)
另外~
如果行政院(它是直轄市的上級機關~如果大大不知道請查閱國三的公民課本)
有發現任何違法的事證也可以直接舉發不法~(為什麼他們沒做~因為他們也找不到證據)
jetta 發表於 2010-11-15 02:45
回覆 65# yoyo67

告發不代表有罪~
如果沒有證據~
告一百次也不會起訴~
最重要的是要有證據~
懂嗎~(沒有知識就去多看點書唄~)
大大說了這麼多,都是報載資料~
那馬英九收錢貪污的證據在那裡~
貼出來讓我看看唄~
另外~你也可以說他圖利~
歡迎大大去檢舉他~(如果大大有證據的話~不過我想大大你沒有)
我說了這麼多~
最重要的一點是證據~
用點腦袋好好想一想~(不要一味的相信報紙)
如果民進黨有證據證明馬英九貪污~馬英九還可以好好的活到現在還當選總統嗎~
就像阿扁一樣~
如果不是國際愛德蒙防止洗錢組織的資料讓藍營的立委拿到了~
我想阿扁現在應該還是在外面呼風喚雨吧~
所以別打那麼多嘴砲了~
證據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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