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支持廢除死刑,不要讓人被錯殺而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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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xa 2011-1-29 18:39:09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92 9519
kyo111111 發表於 2011-1-29 19:13
回覆  rufh1234

沒有要挑起筆戰,是很多網友都誤解死刑,對於人民而言死刑只有壞處沒有好處

本來就是制度 ...
axa 發表於 2011-1-29 19:06



   
都你在說阿 你只針對自己觀點去看 從不認同別人觀點 我問你 從古自今哪個朝代沒有判錯?沒殺錯人的? 會被殺錯都因果關係居多
別人問你問題你只不過迴避不正面回答 然後一直認為自己觀點對 一直要廢除死刑.

那我問你 今天一個人殺了自己父母 這種人你認為該不該死? 這種罪在佛教裡面都罪無可赦了.

連自己父母都可以殺 那還有誰不敢殺的?

今天你家要有個 被高官權貴弟子玩弄到死的女性 我不認為你會說出這種話. 我也知道你不會正面回應 只會針對自己看法回答 所以說了也是白說
上次台灣廢死聯盟那個小妹妹不是很有愛心嗎?  有人跟他說殺人不判死刑 要姦殺她 馬上去報案  真是笑死我了  還不是會怕
說到底還不是滿口仁義道德 實際上因為你們身邊沒受害者出現 要有你們早就改變自己觀點了
axa 發表於 2011-1-29 19:16
本帖最後由 axa 於 2011-1-29 19:18 編輯

回覆 11# kyo111111

若是那個人從小被父母凌虐.事後賣到妓女戶,請問該死嗎?

而且佛教中只有尊重生命,佛教教義中殺人乃是最大的惡

人民給權讓法官判死刑,給權的人民就是間接的殺人兇手

每個人都有悔過自新的機會,只要想要毀改,就因該給他機會悔改,用愛感化他乃是,這樣做法才是最正確的
p8537600 發表於 2011-1-29 19:16
反對廢除死刑...

依..只要廢除死刑,就不會有人因此含冤而死...

這一句話是不是可以改成..

只要廢除所有刑法..就不會再有冤獄的發生..

真是狗屁不通..
rufh1234 發表於 2011-1-29 19:20
是你不願意看清事實

何為因?何為果?

死刑制度乃是因,冤死乃是果

所以只要沒有因的話就 ...
axa 發表於 2011-1-29 19:12



…無言

何為因?   軍中黑暗無人權為因
           軍官想立功+息事寧人

何為果?  狗官造成冤枉

記得喔,不要再本末倒置了

「歡迎你加入受害者行列再來說廢死刑」
kyo111111 發表於 2011-1-29 19:21
回覆  kyo111111

若是那個人從小被父母凌虐.事後賣到妓女戶,請問該死嗎?

每個人都有悔過自新的機會,只要 ...
axa 發表於 2011-1-29 19:16



只要什麼? 跟你說啦 佛說三世因果 過去 現在 未來 以前做的總總壞事 不是現在就是以後 未來生一定都要還 你說被凝虐那種看多了啦 過去不這樣對人 今生人家為什麼這樣對他?  為什麼不出生在父母疼愛家庭 卻出生在那種家庭  一切都逃不過 因果2字  

所以殺人人殺 很正常.
你不要笑死我  有多少人改過自新的?  通常這句話都被拿來當成 輕判的謊言 就是有你們這種組織 才給一些犯人有一錯再錯 一犯再犯的理由
別人問你的話不敢正面回 只會迂迴前進 因為你根本答不出來..
rufh1234 發表於 2011-1-29 19:27
axa說
這是制度的問題而非人的問題

只要廢除死刑,就不會有人因此含冤而死

所以尊重人權就是要 ...
axa 發表於 2011-1-29 18:46



廖國豪先前就是趁18歲前殺人不會被判死刑
所以他肆無忌彈的殺人

按你的邏輯
他以後不用趁18歲前殺人了
因為他18歲以後也可以殺人了,因為他都不會被判死刑
別人的性命只是他的玩具

現在18歲以下犯案就已經夠多了
再開放成年後人人任你殺,然後不用一命換一命喔
殺越多賺越多,哦耶…!!!這就是你說的

性侵犯之所以一犯再犯就是因為侵一個也是關一下,侵2個也是關一下,所以多多益善
性侵犯該終身監禁 or 死刑的,這些人就是一直得到寬恕,超級可惡

axa記得喔,不要再本末倒置了
axa「歡迎你加入受害者行列再來說廢死刑」
kyo111111 發表於 2011-1-29 19:31
有個網友說的好 是不是18歲以前都可以亂殺人  不用怕死刑  他說不過人繞跑 回答不出來了 哇哈哈  再說阿  社會上就有你們這種人存在 才會這麼亂
13akira 發表於 2011-1-29 19:47
回覆 3# axa


從這案例來說,恰恰與您說的相反,是人的問題,而非是制度問題.
死刑在扼阻重大刑案的發生,具有相當大的威嚇力.
以此案例可以得知,我們該做的,不是放棄死刑的制定和實施.
而是在判決死刑時,更加的審慎評估.

也許在死刑這問題上,您是基於人權的考量,
認為"沒有一個人能決定另一人之生死",但請注意!死刑判決,絕非是人為考量,
而是律法與正義!
win3077 發表於 2011-1-29 19:56
因果  
因 應該是你為非作歹 十惡不赦為因
果 被判死刑才是果吧
殺人不是一定死刑的
為了怕冤獄應該是加強辦案手法
避免產生冤獄才對啊
cplus 發表於 2011-1-29 20:14
本帖最後由 cplus 於 2011-1-29 20:23 編輯

死刑還不能廢, 這事就是逼殺或虐待江國慶一干人等應該要以利用職務權力"故意"殺害無辜人民之罪, 該處死的就得處死! 該判無期的就判無期, 該追討的就追討..該葬忠烈祠的就葬忠烈祠, 該賠到脫褲的就該賠到脫褲, 才能張顯律法正義的威嚴..現在應該要討論如何加重刑罰, 審判以及調查程序上問題, 而還不到談論廢死的問題...

至於要不要和解與原諒加害者, 權力全在於被害人與被害家屬身上, 而不該是廢死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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