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條正值青春的人命應該不是用100萬來衡量吧!!
難道兇手的地方背景讓被害人低頭嗎?還是官字兩個口!!
被害的陳姓少女家境貧困,母親早逝,家裡還有三個姊姊、兩個妹妹,家庭經濟全靠父親打零工維持,
也正因家庭的困境,所以陳家阿嬤才會同意接受簡家提出一百萬元的民事和解條件。
檢方考量簡男年紀輕、已以一百萬元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未再求刑(很瞎的作法)。
何況檢方的見解實在讓人難以茍同!!因為小弟覺得此風絕不可漲!!
否則會有負面效應產生!!間接告訴是否只要有錢就可行如此無恥之事嗎!!
間接鼓勵殘害青春少女嗎!!台灣的民風越來越沒天理只有歪理嗎?
期待台灣的司法能對這件憾事好好檢視反省一下!!如何不要有下一次憾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