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qazpoo 發表於 2011-9-7 16:3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0 56306
0932338204 發表於 2011-9-21 11:11
死的不是恐龍法官的女兒,況且對方也有點家世背景,所以要處以極刑實在有點困難~~
所以網友要號召一起~~~乎係啦
tzeng0521 發表於 2011-9-21 12:22
覺得要恢復日治時代...
偷東西剁手...奸犯科剁GG...
殺人...當然死刑...
loveisdead 發表於 2011-9-21 12:37
關出來後再犯
就看誰家女性親友倒楣了
lschen2 發表於 2011-9-21 13:37
又是一個孔龍法官,犯了這麼大的罪還沒事,這有天理嗎
gn195220 發表於 2011-9-21 14:57
看看阿~這就是台灣的法律阿~
從中我們可以看出政府表達的意思
政府就是在教導我們,只要錢夠多,就算你每天殺一人,強姦十人
只要你錢夠多拿個十億百億來砸他們,他們就放你自由,
讓你繼續在殺人強姦,她們在抓你回來要錢
總而言之,法律是有錢人、有權人用來玩弄窮人、維護自身利益的工具,
並不是維持公理正義的工具。
不然為什麼不把法律定成姦淫擄掠的人通通死刑
因為他們知道他們有可能會做這種事,所以這是他們給自己留的後路,
讓他們只要給錢就會沒事,
根本不是他們口中所謂的人權的原因
question999 發表於 2011-9-21 16:20
說難聽一點
爽玩了把人殺了
才賠一百萬喔
而且不用關唷
g0928197585 發表於 2011-9-21 20:25
年輕人 這各社會很現實ㄉ 錢在做人

有錢 有權 判生 無錢無權 判死
夜刀霜刃 發表於 2011-9-22 04:14
你們真的生活在台灣嗎??
其實  我倒是可以理解  被害者家屬 收下錢的心情
  請仔細想想吧  被害者屬於貧窮的家庭
台灣的法律  
一 . 不夠健全 如果像某些國家一樣 會附加其人生價值
那 一個人死亡 基本賠償就數千萬到數億元不等甚至數十億
數百億也有可能的話 那即使法律不判其死刑
加害者  也會自己去自殺  那還會有人輕易犯罪嗎??
二 . 被害者與 加害者之間  對等嗎??
你們思考過後在去想想  你們所說的屬於什麼
不知道你們生活在台灣  在中華民國嗎?
即使是在 中國大陸  有冤 無處申不是有很多嗎?

三. 難道  你們不知道 窮人想報仇除了自己拿命拼以外
  就只有想辦法 多弄一點錢嗎?
請殺手不用錢嗎?  買槍不用錢嗎? 拿刀我就不說了
誰家沒一把菜刀 水果刀的 就算真的沒有
  拿的碎玻璃 也很簡單的吧
四. 想忘記傷痛 搬離那裏 也是需要錢的吧  ?
PS請思考一下吧  這個背後有多少的問題 沒曝露出來的
tagada 發表於 2011-10-9 07:57
這是羞辱的殺人罪不是一般得罪耶,司法真的是在亂搞...
shadow101680 發表於 2011-10-9 09:13
新聞不是常看到
某性侵受刑人獄中表現良好假釋
出來以後再犯
而且犯行往往比第一次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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