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qazpoo 發表於 2011-9-7 16:36:45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200 56306
877107 發表於 2011-10-12 13:49
人命不值錢…
這應該已經是故意殺人了吧…
jonason6 發表於 2011-10-12 15:26
與其說付和解費100萬,倒不如說,你殺了人家的女兒,本來就應該賠錢,但這應該被稱為民事賠償,跟刑事一點關係都 ...
s92332017 發表於 2011-9-7 20:13



    強姦犯,不判死刑就應該關到死+1
buya 發表於 2011-10-12 20:01
很多人其實搞不清楚狀況就誤解了,有和解會輕判,可是不可能判無罪的(大汗)

以強姦殺人來說,求刑事無期徒刑或死刑,法官無權作出以外的判決
也就是說,重判死刑,輕判無期徒刑,不會有這以外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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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解影響的是民事審判
沒和解->再開一次民事審判來判決賠償金額
有和解->因為賠償金額已經私了了,所以等同放棄民事審判

有和解的情況,在刑事判決會認定你有毀意,而爭取到較輕判決
不和解的情況,在刑事判決會認為你做錯連個道歉也沒有,態度傲慢而重判

主要的差別在這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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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故意片面扭曲的報導是很可怕的,表面上是在替受害家屬說話
事實上很可能這種民粹的片面扭曲報導會嚴重傷害受害家屬的應得權益

我們這樣說,一個被判決死刑的人,如果明知道自己死定了
無論民事審判判決他應該陪多少錢,他有可能賠嗎?
答案不問可知
1.如果他有錢,反正也花不了了,可是我可以留給家人花阿,死也不會賠你
2.如果他沒錢,那他之後都死了,賺到足夠的錢來賠的可能性是零

也就是說,在死刑判決中,受害家屬得到賠償的可能性基本是零


所以才會有如果和解就不判決死刑的慣例,全世界都是這樣走
因為唯有加害者的家人,為了保住自己家人的一條命,去籌錢來賠償
受害家屬才有得到賠償金的可能

回過頭來說,在台灣以前曾經發生過的實際例子
強姦犯可不可惡?非常的可惡!希不希望他死?當然大家都希望他們死!
所以從前台灣強姦犯只能判死刑,無論輕判重判,無論有無和解都是死刑
於是造成一個結果
首先,強姦犯被抓到後,不可能賠償受害者半毛錢,因為賠不賠他都是死
第二,強姦後殺人的比例佔強姦案件高達可怕的70%
也就是說,十個強姦犯有高達七個會殺人滅口,因為他知道被抓到就死定了
而後來修法,改成強姦殺人死刑或無期徒刑,只有強姦不判死刑
姦殺的比例就降低到20%

也就是說饒強姦犯一條命,可以讓強姦受害者中的50%不用死
而且可以讓大多數受害者得到『她們應該得到』的賠償
雖然大家還是認為強姦犯該死


那麼,如果為了你的正義,要付出的代價是
從此以後所有的受害者都得不到半毛錢,她們本來應該得到的賠償金
還有,有一半本來不會死掉的受害者,會因為你的正義而死掉

那麼你還堅持這個加害者該死的話,到底誰殺的人比較多呢?
a412581314 發表於 2011-10-12 20:54
100萬一條人命,這社會真的是殺人有錢一點都不嚴重阿!!對吧!!就算沒有錢,也就算啦~~都已經沒錢了~還怕啥阿?
寒江釣鯉 發表於 2011-10-13 00:46
一條人命 100萬  請問你是買家嗎?  如果你是賣家 你會不會再加幾個零
真是夠扯的
張龍 發表於 2011-10-13 01:02
太垃圾了  !!!這種人真該死!!!!!
aliahang 發表於 2011-10-13 02:32
恐龍法官,民法可以和解,刑法不行,
被告已超出法定年齡18歲,所以須受到完全刑責,
哪有已和解不需受罰的回答,
以後殺人給個幾百萬逼對方加人和解就不怕犯法,
這是什麼樣的世界,台灣已經墮落了嗎??
gunpower 發表於 2011-10-13 13:57
殺人者死,沒什麼好說的
jzparklinkin 發表於 2011-10-13 19:13
幹!!

一條人命值100萬??

至少給他判死刑..

無期徒刑太浪費人名納稅錢了!!
blessgodyou 發表於 2011-10-13 19:15
回覆 1# qazpoo


    拿到一百萬,再殺了他兒子,一百萬在還他.
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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