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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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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的悲歌,南投警察子姦殺少女案以100萬元達成和解
qazpoo
發表於 2011-9-7 16: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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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u3188
發表於 2011-10-13 19:23
應該分民事及刑事兩方面個別處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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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860514
發表於 2011-10-14 03:16
真是太不可原諒了
這是在減少御姊的產量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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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0603
發表於 2011-10-14 10:05
性侵殺人是公訴罪,不可能沒有判刑…
可能的是沒有再加重而已…
不過確實可以此為法官輕判的因素之一…
只是家世背景不錯竟只以一百萬換條人命…真的有誠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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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8766
發表於 2011-10-14 16:36
民事歸民事 刑事歸刑事吧 民事和解書對於刑事案件來說只能做為量刑的依據 對於是否成罪根本無法拘束法院 所以... 只能說賠100萬真是婆婆人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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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ldeeu
發表於 2011-10-14 21:15
警察....不知道認不認識有在監獄工作的同事,再打點一下,讓自己的兒子評語來個表現良好,總統大選後再來個特赦,又可以出來犯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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迦武鬥
發表於 2011-10-14 21:28
說那麼多幹什麼死刑是最好的判決啦!被殺的人生命已經被剝奪誰來給她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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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A7708
發表於 2011-10-14 22:13
賠錢是應該得 100萬根本不夠剔牙!
買你一隻手臂 看你要不要!
殺人 就該償命 又不是意外造成!
沒有商量餘地!輕則判無期徒刑!重責死刑!
操你媽的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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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ma
發表於 2011-10-15 17:17
我覺得此風不可長,有錢的就可以殺人和解?!那窮人就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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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n195220
發表於 2011-11-28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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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buya
你的意思就是說,強姦犯不用死,只要讓他關個幾年,讓他在裡面好好思考一下怎樣犯案才不會被抓,
然後裝幾年的乖寶寶就可以出來繼續犯案,並且可以讓他試試他在牢裡所想的計畫是否有用,是這樣嗎?
沒用啦,沒有讓他真正知道痛,他們這種人事部會之道悔改的,一次次犯案,一次次被抓,
只是讓他們進去牢裡好方便靜靜的思考如何去完善他們的作案計畫。
想要他們不死?可以阿~每個涉嫌強姦、猥褻、性騷擾的人通通斷其十指,並切了他們的犯案工具!
把這種處罰方式公布出去,我看哪個LP還管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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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rebea0610
發表於 2011-11-28 20:46
感覺會扭曲了整個社會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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