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德:看到鄰居流離失所,內心很難過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6 00:17:40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97 22491
天涯小子 發表於 2012-4-17 10:03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09:44
你的感覺錯誤
他如果沒有下注
法院不會判輸

前兩天的新聞
有機車騎士被違規左轉的轎車撞成癱瘓
法院判轎車上的兩人都無罪
色狼襲胸10秒
法院判說 時間太短不足以讓人興奮 不構成性騷擾
法院的判決就是真理?
aomeios 發表
市府說只要有人反對
都更就會考慮劃出或者不成案
請問王家反對了嗎?!
郭元益還有其他邊邊的地主反對加入都更
結果被劃出
那王家呢?!
沒有提出反對是心中有甚麼盤算嗎?


我看到的報導是
市府有協調建商把王家畫出都更範圍外
問題是 建商當然不願意
不願意的原因 當然是建商會因為這樣少賺很多
重點在於 你建商到底取得王家同意書沒有?
請問你有看到新聞報導有提到建商取得同意書了嗎
還是媒體刻意隱瞞這個事實 媒體也是受到民粹所迫?
郭元益被劃出範圍外 是因為它才蓋好10年 建商是要更新個鳥啊? 它本來就是新建物了啊
郭元益也是家有規模的公司 法律顧問 政商關係也不輸別人 建商會想要去跟它鬥嗎?
另外一邊被劃出 是因為那兩塊的是屬於共同持有 持有人太多要一一拿到同意書的難度太高
建商當然就把他們劃出範圍外了
我懷疑你真的有在看新聞嗎?

我還是強調
建商有無取得王家同意書 這是最關鍵 請建商趕快出面說明
不要再說 "未表達反對意見就是同意" 這種鬼話了
axu 發表於 2012-4-17 10:09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09:47
我的問題你都沒有回答
你還想我回答你的問題真是好笑
想玩你就自己玩吧 ...

那你也不是在討論的嘛
也不過就是堅持自己的偏見鬼打牆而已
跟那個自由日差不多的貨色罷了
======================================

政府如果失去公信力 可能連『公辦都更』都辦不了
frank-888 發表於 2012-4-17 10:16
看來這事,還有得吵了
只是建商 真的要付比較大的責任,沒有同意,就把房子全賣了
這有不太好吧。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10:24
天涯小子 發表於 2012-4-17 10:03
前兩天的新聞
有機車騎士被違規左轉的轎車撞成癱瘓
法院判轎車上的兩人都無罪

您的意思是法官的判決都是錯的?

你舉了一個司法死結

那個案件A法官認為是甲撞的B法官認為是乙撞的

所以發生這個鳥事

但是這件案子沒有這樣的問題

從頭到尾都是相同事件

市府有協調建商把王家畫出都更範圍外
問題是 建商當然不願意
不願意的原因 當然是建商會因為這樣少賺很多


這個是王家那邊放出來的消息吧?!

我沒有看到官方有放出這樣的消息出來

王家說了這麼多謊你還相信

真是佩服閣下的認知能力

重點在於 你建商到底取得王家同意書沒有?


公聽會可以提出異議的時候沒有反對
等人家案子都跑到最後才用同意書去卡
這就是玩弄法律漏洞
玩火自焚
房子被拆剛好而已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10:26
frank-888 發表於 2012-4-17 10:16
看來這事,還有得吵了
只是建商 真的要付比較大的責任,沒有同意,就把房子全賣了
這有不太好吧。 ...

那個是建商最糟糕的地方

不然事情也不至於到這種地步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10:33
axu 發表於 2012-4-17 10:09
那你也不是在討論的嘛
也不過就是堅持自己的偏見鬼打牆而已
跟那個自由日差不多的貨色罷了


你回答完我的問題
我自會回答你的問題

你說的問題我都有回答
請問我說的問題你回答了嗎?

我的問題你回答不了
而你的把戲就是弄其他問題來閃爍其詞

請問這樣的討論有甚麼意義嗎?
axu 發表於 2012-4-17 10:39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10:33
你回答完我的問題
我自會回答你的問題

好好笑喔
我的問題你能回答 那就沒你這篇主題啦

商業歸商業 『嫌貴不要買嘛』
aomeios 發表於 2012-4-17 10:45
本帖最後由 aomeios 於 2012-4-17 10:47 編輯
axu 發表於 2012-4-17 10:39
好好笑喔
我的問題你能回答 那就沒你這篇主題啦


蔡英文還想把門檻往下調呢

想賣貴?門都沒有
keitawang 發表於 2012-4-17 10:57
住在獨棟透天的人,誰要一坪換三坪?現在建商又要聯合政府開始抹黑,KMT一貫的伎倆
adsl1688 發表於 2012-4-17 11:01
其實這件事的重點在於:

1.王家在公聽會上表示反對.

2.都更程序完畢前,陳情市府或書面反對.(不然沒人知道)

3.很消極且不懂法律,就只是不理他而已,根本沒動作.也沒同意.



只要是這三種情形的任何一種,但後來竟然被劃進都更範圍,且房子還是被拆了,則王家[抗爭有理].法律坑人,

不然可能就是陰險狡詐,跟建商有得比,實在難值得同情?

建商當然懂都更法,當然會鑽法律漏洞,當然唯利是圖,當然吃人夠夠,

但誰讓他陰謀得逞,值得深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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