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看到反對死刑的人就想說,他們都沒有想清楚為什麼加害人會被判死刑,她**的!!就是因為犯了人神共憤的事才會被判死刑啊!!他們都沒想到被害者和家屬的心情,只想到加害人的生命卻沒想到被害者的心情!!!!從古至今真正犯了錯"真心"懺悔的有幾個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換作是他們的親朋好友他們還會"寬恕"對方嗎??說來也很矛盾= =?憲法的包闢?不!!是其他還不看清的人所造成的!(有些人看清了也就看輕了)台灣是民主政制憲法很多地方都是人民要求的!如果不把這個錯誤修正會不會有下一個割喉事件?我想答案是肯定的,有一就有二。
為甚麼要有罰??不就是為了讓人記取的教訓嗎?什麼時候刑和罰變成了這麼的可悲??犯錯就要贖罪,就像欠錢還錢一樣不是嗎????試問你的罪不夠重會判妳死刑嗎?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