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大~你這個主題就標的不夠"清楚"啊!
國營=國家經營=非營利體=所以才有虧損補貼.這樣沒錯吧!?
年終基本上依勞工法來說是雇主依勞工之一年給予之獎金
勞基法第三章第十條2項獎金(並無規定一定須發給)
同理.公務員的老闆是人民.人民都沒有了.我為甚麼要發?
當然你可以說那是你老闆沒人性.對阿!他是沒人性.但依法論法
他是可以不發.我業績可以不做到.是吧!
我的重點在.理性的老闆=要發給認真做事的人=年終獎金
但.國營事業不該為營利為主.所以沒有績效獎金的加給
年終獎金不等於績效獎金!
現在的問題在依法無據的情況下我們人民=老闆.被矇在鼓裡私相授受被凹了幾十年多付出的稅金被拿去濫發績效獎金.居然還說行之有年.這納稅人聽得下去嗎?肥貓一堆.就在家等領錢.以後退下來.繼續領18趴.年終慰問金再加上年終獎金+績效獎金=?????
是這樣的.很多肥貓是不可以分開算的.他們通常兼任多家國營私人公司.加到你數不完的缺.這些人藍綠皆有.OK!
事情不只只有年終獎金四個字那麼簡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