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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被搶錢,還不報警? 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 你若不懂當然不會保護你 你不申訴政府就不知道您的權益受損
第 三 章 工資...內容太長~詳細請點連結處 第 四 章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第 30 條 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 四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 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 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 四十八小時。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 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 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二項及第三項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雇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此項簿卡應保 存一年。 第 36 條 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第 37 條 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第 40 條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 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 於事後補假休息。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 關核備。
難道我們只能吃素拜佛祈求不要過勞傷害或死亡嗎? 一般民眾該如何保障自己呢? 不要再姑息養奸了! (姑息養奸:無原則地寬容,只會助長壞人作惡。) 不要怕被,台灣勞工都是您的後盾!! 如何申訴!?違反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公布專區點擊各個縣市 如果還不知道怎申訴~請私訊我 (申訴方式有:電話、傳真、臨櫃、線上申請~四大方式)
檢舉
miou 發表於 2013-7-13 01:47 老實說.. 我是資訊業的... 我還從沒待過半家"符合"勞基法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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