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義美這麼壞!看完第8點你還敢說它是台灣的良心嗎

   
jooycew 發表於 2014-9-10 16:27:21 [顯示全部樓層] 只看大圖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16 784722
2121212 發表於 2014-9-12 07:26
反諷文看了很無聊......義美的確是出包的狀況少,我覺得很棒,但是反諷文還是無聊到爆......
殞星墬羽 發表於 2014-9-12 10:57
原來是反諷阿!!

最近沒注意哪些商家中獎

愛吃的小泡芙也可以繼續服用了
a0912429111 發表於 2014-9-12 11:25
吃到過期原料~~頂多拉肚子...吃到餿水油還有化學物質可是會危害健康的
jhong_yu 發表於 2014-9-12 11:49
文章裡頭有些太過誇大
長期服用義美食品,人均餘命可望大幅提升?
很多人想到的都是義美的零食吧
長期服用後面在加個適量和健康的才對吧
還有不可能只吃義美吧 除非義美有賣義美米賣義美菜
主食有毒減壽就不管了
零食不吃其他的 只吃義美(真的沒問題的話)
才有可能因吃有毒零食減壽的改吃無毒零食而延壽 但零食吃多了絕對也是傷身
不吃零食不就沒事? 但沒有零食人生又少了一樣樂趣
注意適量 我不是專業的別問我多少才是適量
個人是只試過味道就好
偶而想吃再吃(偶而不是一兩天再算的 是以月計算)
個人可能長期很少碰零食 所以幾乎都不會嘴饞
每個人都不一樣 但若多少想避免一下累積太多毒和不健康的東西 吃過一樣零食後至少三天內不吃相同和類是的零食
kuancheng 發表於 2014-9-12 12:48
原來 " 意外 " 排廢水也算企業良心

一年還被抓兩次 ...

使用過期兩年原料還是企業良心

反正有冰就不會壞 ? 真假 ...

退出GMP . 又不是在平時說要退出的

是商品不符合GMP規範時被測銷的

自己有實驗室 . 所以不需要GMP

這就不是球員兼裁判了 ?

根本 ...




同樣新聞事件放在桶二還是味X身上看看

不被砲到死才奇怪

雖然我真的很喜歡它們家的泡芙

有必要這樣神話嗎 ?
dragonivory 發表於 2014-9-12 13:08
0.0義美也是老字號了...之前泡芙好像過期回收,也不能說完全沒問題.
余明洋 發表於 2014-9-12 13:09
我會說餿水油台灣比大陸早出現幾十年嗎。

鄙視

鄙視


P.S.1:負責當地現場稽查的屏東縣長馬芙丸神隱至今

P.S.2:霓虹技術果然高超,可以把這麼噁心的東西做成符合標準,甚至比標準低很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4068432&last=52052203
哇系拍狼 發表於 2014-9-12 13:11
都一樣啦~
不用把義美當神,
講的不吃義美就是罪一樣,
信的就是腦殘。
akinetoalien 發表於 2014-9-12 13:38
cyliang0914 發表於 2014-9-11 16:55
你說的矛盾點,我從一開始就沒有,而你認為矛盾是因為你一開始就把身為消費者應該有的權利全部託盤給你口 ...


(!我知道問題出哪裡了,因為你把第三方和義美的專業混合來看!所以你認為我有矛盾!當然也可能是我誤解你把兩方合為一體來看,所以我覺得你有矛盾)

非常感謝你一點一點地找出我的立論上可以被攻訐的地方,不過,這一樣不足以成為我的矛盾點,應該說,如果以上跨號的內容成立,那對我們雙方的矛盾點還有你一開始提的假議題其實都不存在了,因為我們兩個確實從頭到尾都沒有明確的指出第三方專業,雖然我們一直都有用到這個概念,只是我的意思是要分開來看,而我很可能誤會你的意思,認為義美的專業等於第三方專業。

以下是我原本要針對你提出的論點所寫下的回覆:

你說保存期限最終的評斷標準還是來自專業,請問,是來自哪方的專業(今天談論義美,我們就以義美為例子來說好了)

我們可以認同在食品製造上的專業但我們可以認同他在原物料保存的專業嗎?

這份專業不是應該來源於義美進貨的的那個來源嗎?

憑什義美以自己的專業否定來自原物料出品商的專業?

他們有這個能力替消費者作主嗎? 義美自己出於省錢的因素而擅自為消費者作主,用真正對貨品保存有專業知識的人所定下已經定義為過期的原料來源,僅僅身為產品製造者,而非原料保存專業領域研究者,他有什麼資格來替消費者決定食用保存良好的過期品呢?

而且如果他有能力這麼做,他又為什麼需要在投料記錄上做出偽造文書的舉動呢?你口中屬於義美的專業,連義美自己都不信任,那我們所能信任的到期期限難道不是歸結到非出於義美的人士所提出的期限報告與標示嗎?

專業是不是個屁,我不知道,唯一可以肯定的是,當義美決定使用過期原料並因此偽造文書的這一刻起,他就視自己的專業是屁,因為如果不是,他又何需偽造文書?同時,他的良心也徹底被泯滅了,你說的專業有所立場,不應該是義美的專業有所立場,而是第三方的專業有所立場,當義美決定以過期原料投料並加以偽造文書的時候,我們所信任地當然就只剩下單純的「過期期限」而不是義美口中的「良好保存而可以再用」,因為如果他的專業是可以信任的,那他何必如此?這個舉動泯滅良心,是食安之所以零容忍的主因。

再來你說你說食安是法律問題而非道德問題,這一點我完全不同意,而且我覺得這句話其實有點問題,大概就這一點我可能沒什麼妥協的空間,舉個例子來說吧我在另外一篇關於東海蘇教授的文章裡跟一幫人激烈的爭辯起來,而我用的例子是,尿液經過純化後一樣可以變成純水,試問,你敢喝嗎?
因為如果食安只是法律問題,能依循的標準也只是有毒沒毒、超過多少劑量、在多少標準之內,我們幾乎無權過問食品的來源是否骯髒,也就是說今天如果有人礦泉水及便被查出是用尿做的,他也不會受到法律制裁,因為對於可以依循的法律,水就是水,哪怕是尿來的,也不會有毒,但喝起來總是怪。

怪異與否乍聽之下不足以成為法律,但事實上,只要大家都堅持這樣不可行,那就會成為法律(否則世界上哪來這麼多奇奇怪怪的法條,順應民心而已),一定會成為,這就是我認為道德的力量。

我個人是認為,台灣的食安很糟糕,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我們可以爭取的東西的,我們的消保法、勞基法都是借鏡外國的,但他們當初之所有這些法,是因為他們當地的人對相關事件有所抗爭,我們借鏡,一方面有好處:政府為人民著想,但壞處卻是,我們誤以為法律只有政府才能定,我們無從過問,所以你也才理所當然的會有:食安是法律問題這樣的想法(我個人認為,這是謬論,因為這又把食安的把關權從人民身上脫手,送給本來就該反應民心,卻因為歷史因素,毫無進步的政府,這樣我們要保障自身的飲食安權,又談何容易?)


以下是外話,如此說來,台灣可能也只有表面上民主吧(畢盡有投票),但在思想、權利爭取上,卻還是和百年前一樣,不太能了解民主的意義,以法治國沒錯,但法源於民啊! 本帖最後由 akinetoalien 於 2014-9-12 13:41 編輯

Hero.Chung 發表於 2014-9-12 13:42
cyliang0914 發表於 2014-9-10 17:55
什麼是過期原料?

要說到過期原料之前要先談的應該是所謂的「保存期限」

說的好, 之前有網友測某化工廠生產的布丁,
放了一年口感一樣, 那這樣的保存期限對人究竟是好是壞?

一個東西放一年還口感一樣, 我還真不敢去吃!

決定今天下班怒買義美豆漿和泡芙以表達對義美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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