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年終獎金的八卦嗎?網友發問釣出神人回應:年終本是公司欠你 雙週薪才符合勞基法!

 
mhuwei 發表於 2016-1-26 14:48:53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353 39486


快過年了
最近許多公司如火如荼的在舉辦尾牙
話說小弟公司周五也要尾牙了
主題還規定要復古喜氣
真的讓我超級煩惱
卡民們有什麼好意見嗎
男生女生都可以
因為我旁邊的女同事也跟我說他不知道要穿什麼
▼不要跟我建議這種謝謝 我不想被當變態



好離題惹
寫這篇文章用意是我在批踢踢上看到一篇知識文覺得不能只有我看到
有網友在八卦版發問有沒有年終獎金的八卦
釣出強者LyoBei來回應

八卦就是  年終獎金在台灣這種違法月薪制氾濫的地方

根本就是一種朝三暮四(沒錯你沒聽錯,月薪制其實嚴格上並不算合法。)


勞基法第23條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
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言下之意就是:你要用月薪制?好,那除非是員工有特別這樣要求

或你是預先支付薪水(每個月還沒工作就先把薪水付清,所以理論上不該需要打卡)


所以目前業界常見的上班打卡、該月底或下個月初領上個月工資之月薪制。

嚴格來說通通都違反勞基法


再說,每次發放的期間要固定    (定期)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別說什麼半月制15天發一次...這樣會因為大小月問題每個月不一定兩次)

(每月固定幾號幾號發放也沒辦法,因為這樣兩次間隔時日會不斷在14~17天震盪)



而魔鬼藏在細節裡,365/7 = 52 週

以雙週薪制來說 毫無任何獎金情況下 一年會領 52/2 *1/2 = 13個"月"  的薪水

(此處的"月"是指工作天計量的月,也就是4週28天的意思)


但若是以現在我們這種不完全合法,莫名其妙的月薪制呢?就很妙了...

一個月算四週 一年12個"月" 只領了4*12 = 48週  的薪水


看出來了嗎?現行月薪制,把行事曆上的月分、和工作天單位的月混為一談

但事實上行事曆月份除了二月,每個月都是30~31天,

都比四週多一點,但在目前月薪制下卻全都統一視為四周


一年下來實際上只計算了12個28天,比雙週薪制整整少了快一個月份量的薪水!!



而這少掉的一個月,再混在年終獎金的方式魚目混珠"還"給你,老闆們卻說成是福利?

現在你明白為啥常聽老一輩說"年終獎金怎樣也得要至少一個月"了嗎?

因為這一個月份的"獎金",實際上根據法令,根本就是公司欠你的!!



明明是常態性薪資的一個月薪水,卻被不合法月薪制的計算方式偷掉,

到年底卻又改成非常態性薪資(aka福利),用不對的名目"還"給你,卻還說是福利?

別忘了,一旦被算去非常態薪資,老闆想找什麼藉口不發給你都可以,也拿它沒轍。


更何況,一整年下來拖欠/摸掉一個月薪資,所造成的時效性損失都還沒算進去呢?


不要再認為年終獎金是什麼福利制度了

因為事實上只是一種朝三暮四兼行事不嚴謹的文化陋習

該給的跟獎勵的 制度內的跟制度外的 根本不該這樣混為一談

網友紛紛留言
「你年終獎金系?」
「長知識了」

「我到底活在什麼樣的國家」
「這篇應該要爆 讓更多勞工了解」


真的長知識了啊
可是說歸說
真的會實行的公司有多少
我打從出生就沒聽過雙週薪.........





本文由mhuwei整理發表,只分享於卡提諾論壇,轉載者請附上本文連結,抄襲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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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huwei 於 2016-1-26 14:50 編輯

已有(353)人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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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GE1025 發表於 2016-1-26 16:07
「每個"月"(行事曆上的月份1~12月)又都至少要發放兩次的話
實務上要可行至少就該是雙週薪制!」


上文中這句話把雙週薪制獎的太理所當然了。
寥寥幾個字,就弄得好像只能用雙週薪制來算,其他都不能行之?
硬說成周,再來計算薪水,那也不符合勞基法呀,簡直可以說詭辯了。

勞基法裡依舊是以「月」為給薪單位,非「周」。
最簡單的理解是:
「一年就是給12份,每份分為兩次分發。」


我以前的公司每月一號、十五號發薪。
也是過的很順利。
日差...有關係嗎?

現在大家常見的每個月5號領薪,有因為遇到2月28天,就晚幾天領嗎?

本帖最後由 HANGE1025 於 2016-1-26 16:10 編輯

hades1230 發表於 2016-1-26 16:07
恩~~基本上還是講給自己辛酸的
畢竟台灣在計算上總是有方法去規避的
這是個勞資無法對等的地方吧
coelacanth_plus 發表於 2016-1-26 16:30
計較這真是一點用處都沒,就算你日薪好了,一年365天假設老闆就是盤算好支付你50萬,天領、週領、月領有差嗎?
ace3848 發表於 2016-1-26 16:42
台塑集團就是雙週薪制的~
evilranger 發表於 2016-1-26 16:52
看看就好
日子還是要過下去的
digifight 發表於 2016-1-26 17:08
文章寫得不錯,但是漏洞還是有的,不過台灣勞基法只是參考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情
vagrany 發表於 2016-1-26 17:22
不要把年終是老闆欠你的說得太理所當然了
檢討這個不如檢討為何不將常態性加給強迫視為薪資還來得有意義
007176 發表於 2016-1-26 17:33
不要想得理所當然
老闆也是想多省一些
antonia421563 發表於 2016-1-26 17:34
一切都是天邊的浮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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