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有人認為討論這件事故就是在對當事人網路公審,又不是到當事人blog或是臉書留言批評漫罵,哪裡算得上網路圍剿,大家只不過打打嘴砲,就看得到的證據說說而已,根本沒有網路公審那麼嚴重,至少我是不覺得卡提諾能影響到當事人或是檢調辦案,只能說你想太多了,如果這樣都算網路霸凌,那美國總統川普大概是世界上被最多人霸凌的紅人了。
也有人說人都死了討論沒有證據的事沒有意義,那是不是漠不關心才算有意義?沒有證據就不能批評,那社會上沒有一件事情是可以被討論的,因為你根本就不會接觸到證據,那你是不是每件事都是要"閉嘴"?那我想問有哪些事是你所謂的值得討論、有證據的、有意義的?按照這種需要證據的前提下,以後討論環保污染問題前需要現場以專業儀器測試,批評食安問題要先把食品送去第三方公正單位檢驗,不然沒有證據就沒有可以討論批評的空間,面對這些問題大家都只能"閉嘴",那當年維冠大樓倒塌和八仙塵爆都沒有被討論的必要性,因為證據不是被建物掩埋就是被燒毀,根本就沒有直接的證據去指摘這些業者,事實上這些事一開始鬧得很兇後來也都不了了之,果然是如同你期望的不討論追究了,都已經發生重大事故還如此的輕忽怠慢公安問題,只能祈禱我們不會是下一個受害者。
憲法明明就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大眾運輸牽涉到公眾安全又為何不能被大家討論,看起來現在和你沒有關係的事搞不好哪一天就是換你重演一遍當事人,我們又不是言論上有犯罪去侵犯對方對方隱私,又為什麼不能合理地就看的到的事進行公議,你又是憑哪一點來阻止憲法賦予我討論公眾事務的言論自由? 本帖最後由 ashoola 於 2017-4-10 19:13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