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查特支費 馬英九列被告 (民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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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 2006-9-9 14:35:0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2 5794
agio 發表於 2006-9-10 04:55
原帖由 timo-shenko 於 2006-9-10 04:09 AM 發表


大大安安
關於首長特支費繳回的問題
不知道哪一個公務人員有繳回的
一個帳戶還是兩個帳戶
有差嗎
重點是
大部分的人都沒繳回
(聽說只有王建瑄繳回過)

而且有關特支費匯款的問題
是依據台北市政府的 ...


審計部查不到疏失是需要單據的一半
有沒有繳回不是重點
因為你從另一個帳戶將錢領出來再放到自己口袋是查不出來的,因為這一半不用單據
你可以說發紅包慰問金或給員工當獎勵隨你掰
將特支費不需單據的一半跟薪水混在一起
除非馬市長私人的花費控制在他的薪資內不然誰敢保證他買菜或是他孩子的學費等等
沒用到特支費

所以能查就查,不要覺得不公平
我說了誰叫馬市長要放在自己的薪資帳戶
還大言不慚的說從以前就是這樣
DEEP-BLUE 發表於 2006-9-10 05:04
原帖由 agio 於 2006-9-10 04:55 發表


...........所以能查就查,不要覺得不公平
我說了誰叫馬市長要放在自己的薪資帳戶
還大言不慚的說從以前就是這樣  ...


挖 這句話好熟悉 ........
阿扁最近不斷這樣說...
所以能查就查,不要覺得不公平
誰叫阿扁的帳目一直搞不清
agio 發表於 2006-9-10 05:10
原帖由 DEEP-BLUE 於 2006-9-10 05:04 AM 發表


挖 這句話好熟悉 ........
阿扁最近不斷這樣說...
所以能查就查,不要覺得不公平
誰叫阿扁的帳目一直搞不清



阿扁的當然也要查,有貪就下台這沒啥好爭議的
誰貪人民的錢就下台法辦
372123 發表於 2006-9-10 05:13
從制度上這筆錢馬英九是可以收下的
這在現行的法令上是合法的
民進檔和(民)進黨的電(視)台不過是在轉移焦點
不過我們可以說馬英九是貪
貪不和貪污不一樣
貪是不犯法卻讓人失望
nick8419 發表於 2006-9-10 12:53
原帖由 agio 於 2006-9-10 05:10 AM 發表



阿扁的當然也要查,有貪就下台這沒啥好爭議的
誰貪人民的錢就下台法辦



不用查了啦~
都有人說幹嘛尊重司法調查了~
都說人民最大了~
就叫那些爆料人物+媒體說有罪就判有罪就好了啦~
反正不管鬧的怎樣~
上課的還是上課~上班的上班~抗議的抗議~
睡街頭的還是睡街頭~自殺的還是要去自殺阿~
又不是阿扁下台了~生活就會變很好~都一樣啦~
像之前石油漲價~油品馬上就跟漲~
現在石油降價了~怎沒人說汽油要降....
都是一樣的啦~阿扁下台~生活也不會變好的啦~
只是換另外一班人馬~用不一樣的手法貪而已啦~
所以不用法辦了~
不然政治人物會剩沒幾個~
gutalic 發表於 2006-9-10 13:33
告囉告囉
大家一起告
狗咬狗 一嘴毛
正好趁著機會把政客的黑暗面全部挖光光
geniepon 發表於 2006-9-10 13:56
各位大大一直針對有無不法,制度等問題討論,這就由司法調查吧!
有貪污就要辦,管你是誰?!
國務機要費和特支費都是我們的納稅錢
繳的有點不甘願
stanley5 發表於 2006-9-10 15:03
反正現在都擅長比爛的,我爛別人比我還爛,這早就是貫用的技倆跟手法,大家也都心知肚明了.
若真的查到確切證據,該辦就要辦,而不是一天到晚放空包彈,司法單位再不硬起來就死光了.
DEEP-BLUE 發表於 2006-9-10 15:14
原帖由 gutalic 於 2006-9-10 13:33 發表
告囉告囉
大家一起告
狗咬狗 一嘴毛
正好趁著機會把政客的黑暗面全部挖光光


水喔 大大說的好
不經幾次改革接弊的陣痛
是無法令政治人物警惕
讓台灣的民主政治進步
威栗 發表於 2006-9-10 15:47
如果真是這樣
那麼很多首長都應共同被調查
讓我們看看有哪些首長是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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