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查特支費 馬英九列被告 (民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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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BLUE 2006-9-9 14:35:02 發表於 人物訐譙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2 5801
bennile 發表於 2006-9-11 02:46
想想以前的台灣比現在好多了
起碼那時候台灣錢淹腳目
COXOC 發表於 2006-9-11 08:13

大小眼

這分明就是大小眼阿!!上次看到馬英九提到特支費時就說是陳水扁留下來的前例,那國務機要費也是國民黨李登輝留下來的前例,為啥這樣子就不行,就因為現在陳水扁是大加公幹的對象嗎??
god2001 發表於 2006-9-11 08:36
原帖由 COXOC 於 2006-9-11 08:13 AM 發表
這分明就是大小眼阿!!上次看到馬英九提到特支費時就說是陳水扁留下來的前例,那國務機要費也是國民黨李登輝留下來的前例,為啥這樣子就不行,就因為現在陳水扁是大加公幹的對象嗎??


不要用綠營那套硬坳的說辭來模糊焦點
國務機要費和首長特支費是不相同的東西
麻煩看清楚
兩者是不相同的費用規定
我們要看的是馬英九是否符合特支費的規定
而陳水扁又是否符合國務機要費的規定
兩者根本就不能相提並論
好比罰緩和罰金不同的性質一樣

而且陳水扁用的發票簡直是笑話
有一堆飯店、sogo禮卷、高級鐘錶店金生儀....等
不是第一家庭消費的單據,就是跟貴婦人、貴公子集團要來的發票
你不覺得可笑又荒唐嗎?
說李登輝以前也這樣的話怎麼不拿出發票來證明
怪人甲 發表於 2006-9-11 08:50
原帖由 COXOC 於 2006-9-11 12:13 AM 發表
這分明就是大小眼阿!!上次看到馬英九提到特支費時就說是陳水扁留下來的前例,那國務機要費也是國民黨李登輝留下來的前例,為啥這樣子就不行,就因為現在陳水扁是大加公幹的對象嗎??



國務機要費人家阿揮伯第一時間就跳出來澄清,他說他沒有這樣用錢喔,所以當然阿扁被人公幹,馬上又靜下去了,所以他又用烏賊戰術說馬英九怎樣怎樣使用首長特支費,馬英九一說是他留下的前例,於是阿扁又靜下來了,只剩下少數泛綠打手不斷炒這個新聞
yungin 發表於 2006-9-11 08:53
看到民視新聞
就直接想到民進黨
很偏的一家電視台啊 ...
onemoresad 發表於 2006-9-11 09:54
這種違害馬大市長的報導當然不能報
如果新聞造假早就被踢爆
怎麼都沒事?

反正檢調都偏藍
最後一定沒事
別擔心
DEEP-BLUE 發表於 2006-9-11 10:30
原帖由 onemoresad 於 2006-9-11 09:54 發表
這種違害馬大市長的報導當然不能報
如果新聞造假早就被踢爆
怎麼都沒事?

反正檢調都偏藍
最後一定沒事
別擔心

民視這種違害阿扁的報導倒是不敢報
如果真有事 王世堅還有時間上賓館嘛
早就打馬打的沒其他時間了
檢調都偏藍........
那阿扁一家也都是泛藍摟
要不為何都還沒事...
a670914 發表於 2006-9-11 11:07
先不提 馬英九市長的首長特支費(因為沒看到新聞所以不予置評)

不過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 從他辯解的地方就覺得 他到底懂不懂法律
公家預算一定是公款法用
公款法用的意思就是 什麼錢就要用在什麼事上面 絕對不能有挪用的事宜
如今 陳水扁總統 因某預算不夠 而用其他合法的收據來結報國務機要費  這很明顯的就是違法  
況且一筆單據簽呈一定需要有 主官管還有業務人員蓋章才算有效(簽章下去就等於有法律責任要為此單據作負責)
此時卻在推託說 這只是程序上的瑕疵  這聽到就覺得很好笑  硬凹也別凹成這樣
不管結報的錢是放入自己口袋還是用來作其他行政事務  這在國家預算使用上都是不合法
若是將錢用來作其他行政事務的話 只能說是 有偽造文書等罪行
但是若將錢拿來私用 這就會不只偽造文書還多了一條貪瀆的罪嫌
dream85 發表於 2006-9-11 13:44
查查查 我支持 要連馬英九的前任都要查喔 不然不公平喔
溫柔的風 發表於 2006-9-11 14:55
我覺得以後要當政治人物的
親戚朋友跟自己本身的資產全部都要公開
當選前~跟執政後
一看就知道有沒有貪污
不要跟我說~每個政治人物都中了好幾次樂透頭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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