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社會輿論皆認為要求"重罪",不能廢除死刑!!但這2分法真的有那麼簡單嗎?
我個人的想法是反對!
如治安不好就以暴制暴,真的有成效嗎?且合乎人權嗎?我有以下觀點!
1.假設有一天你的親友、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一時衝動誤殺他人,就被判了死刑,非惡性罪犯結果卻是死路一 條,這情何以堪啊!連改錯的機會都沒有,就去死了!
2.重大犯罪人士,犯了罪,知道難逃一死,就變本加厲地,殺人姦擄作案,這樣重罪反而起了反效果!
3.也許自己只是犯了個小罪,卻得受重刑,你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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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加害人及受害人之間,很難找到兩全其美、雙方都認同判決的平衡點,法律期盼做到像天秤一樣的審判公正,但真的要做到的話,很難吧!
抱歉文筆不好,發文標題已經不能改了。說成"判刑非常嚴厲"較看得懂
應該是說,台灣的法律改成如中國那麼的嚴格。
共產國家的法律非常嚴格,中共的刑法量刑比台灣重,而且動不動就是死刑,一年總有數以千計的死刑案。在大陸,竊盜罪最高可判死刑,對酒醉駕車也是從重量刑!。在台灣,「逃漏稅」只不過是補稅罰款就了結。在大陸,逃漏稅等於「偷竊國稅」,不只補稅罰款,更是觸犯刑法!
注:請勿筆戰,尊重他人,也尊重自己個言論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4 19:32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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