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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1.假設有一天你的親友、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一時衝動誤殺他人,就被判了死刑,非惡性罪犯結果卻是死路一 條,這情何以堪啊!連改錯的機會都沒有,就去死了! 2.重大犯罪人士,犯了罪,知道難逃一死,就變本加厲地,殺人姦擄作案,這樣重罪反而起了反效果! 3.也許自己只是犯了個小罪,卻得受重刑,你要嗎!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原帖由 nero2 於 2007-1-25 22:20 發表 網路大聲公有趣就有趣在這裡!!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卻都可以各自表述! 只要不是惡意批判,我都覺得OK! 很不錯的見解,看到你的回應,我不回覆也不行! 你的回覆,也讓我也發覺到自己的缺點,話只說到一半 ...
原帖由 ltbean2000 於 2007-1-25 22:31 發表 新疆人一定要判死刑!................. 不判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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