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台灣法律和大陸一樣採"重罪"判決嗎?(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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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o2 2007-1-24 11:34:44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 4682
1234567007 發表於 2007-1-25 17:31
火药味很重啊~:telloff: :telloff:

 何必较真呢.::heart:
wayyoung 發表於 2007-1-25 18:16
重點是法官要不要判重刑
畢竟量刑標準的決定權還是在法官手中...
克蘭提斯 發表於 2007-1-25 19:15
目前台灣的確判許多罪都太輕
可是大陸有不少地方人士殺人也同樣的沒有遭受什麼樣的罪行懲罰
台灣用重刑不是不行
而是要針對幾個大家認為高犯罪率以及對社會造成重大傷害的犯罪行為的罪行要加重之外,還是得要有我認為最需要的"陪審團"制度
再者,犯幾個案就要幾個案子同樣加起來的罪行來讓陪審團以及該法官來同時審理,這樣子比較合理
pc76123pc 發表於 2007-1-25 21:01
我雖然是贊成啦~
不過還是要說一下意見~
有時候重罪可能會引發反效果= =
不如這樣好了~
"只要是觸犯刑法的,被抓到,人贓俱獲的話,
通通予以終身監禁+禠奪公權"→當然這是遏止犯罪的輕量級手法,
不過可能沒那麼多監獄可以放這麼多....
至於"重罪"嘛
在下認為最好拿來對付那些政客
法律對那些政客實在是不痛不癢
尤其是"大總統"先生  本身就是法律系畢業
法律漏洞有哪些 怎樣躦漏洞  他會不清楚嗎

說的不是很好,還請指教 
ypc1976 發表於 2007-1-25 21:51
個人還是覺得應該用新加坡做比較,原因很簡單:

1. 新加坡跟台灣都是小不拉機的國家
2. 新加坡跟台灣都是以華人為主體,但都是多文化多種族的國家
3. 新加坡跟台灣一樣都有個強敵在旁邊虎視眈眈,並且都是徵兵制
4. 新加坡跟台灣同屬亞太經濟圈,都是民主國家,並列亞洲四小龍
5. 新加坡是少數以嚴刑峻法聞名全世界的國家,不只對本國人,外國人也一樣

做過科學實驗嗎,你的對照組跟實驗組變數相差太多時,你是無法以此比較出差異性的。
所以我認為拿大陸跟台灣比較是不科學也不客觀的比較方式。

Okie,回到問題本身,來把它總結一下。感謝你去把這些條文找出來了,省了我一些時間,順便把原來你發的第一篇來對照一下 :

1.假設有一天你的親友、朋友,甚至是你自己,一時衝動誤殺他人,就被判了死刑,非惡性罪犯結果卻是死路一 條,這情何以堪啊!連改錯的機會都沒有,就去死了!
2.重大犯罪人士,犯了罪,知道難逃一死,就變本加厲地,殺人姦擄作案,這樣重罪反而起了反效果!
3.也許自己只是犯了個小罪,卻得受重刑,你要嗎!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第一,上面這兩個竊盜罪判死刑的但書所列的情況,符不符合你說的"非惡性罪犯"?
被判死刑好像也無可厚非吧,就像這次衛豐保全李漢揚的案子,你認為他是非惡性罪犯嗎?
所以我能不能說因竊盜罪被判死刑的都是屬於惡性罪犯?
那麼大陸的刑法針對惡性罪犯予以重罰,你認為這樣不好嗎?
你認為台灣不該也針對這些惡性罪犯或慣犯處以較重的罰則嗎?
現在輿論上要求加重量刑的就是這類屬於惡性罪犯的判刑,你覺得這樣講合理嗎?

第二個你指出的狀況,就算沒有加重罪罰,也是一樣會發生,所以我不覺得這跟有沒有改成重罪有關。
例如,台灣的惡龍張錫銘,陳進興,都是這樣的人,所以這種事不會因為改成重罪而更嚴重。
相反的,個人認為改成重罪之後反而能起到嚇阻的作用,至少以身試法之前會再想一想,治安反而會變的更好。

第三,什麼樣的罪叫小罪?你能明確的說明小罪跟大罪之間的差異跟區分方式嗎?
吸毒算是夠小的罪了吧,吸毒又不是販賣毒品,就跟吸菸一樣,要死我自己死,夠小的罪了吧。
看看人家是怎麼評論這件事的,毒禍害人須重刑對付,再回去參考我在上面有一篇引用的新加坡對吸毒判什麼樣的罪責。
所以沒有一種罪是該被稱為小罪,因為犯罪就是犯罪,還是那句話:法理情,永遠要以的順序來考量。

最後,個人對你的發言一點小小的建議,不要習慣用一句話來誤導人的思維,這是個不太好的習慣。
你說「抱歉我去過大陸,去過上海、北京過!!」....點點點....然後呢?
我個人看不懂這樣的話,你是想表達什麼,表示你對大陸很懂?
你去大陸待過多久,去旅遊,去工作,還是求學?
你希望我們看到這樣的話有什麼樣的反應跟想法,我看到是只有疑惑,因為不了解你想表達什麼?

我個人前前後後在大陸常駐了快三年,在天津跟上海,加上出差洽公跟旅遊大概快四年。
大陸現在沒去過的省份只剩雲南、新疆、西藏跟蒙古,我甚至還去過吉林長春,也去過大陸很多台灣人可能連聽都沒聽過的地方,例如:老龍頭。
但我還是不敢講說我對大陸很熟,畢竟這次如果不是跟你討論這個法律問題,我可能也不會去想到這方面的問題。
nero2 發表於 2007-1-25 22:20
網路大聲公有趣就有趣在這裡!!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卻都可以各自表述!
只要不是惡意批判,我都覺得OK!
很不錯的見解,看到你的回應,我不回覆也不行!
你的回覆,也讓我也發覺到自己的缺點,話只說到一半,沒說的很詳細,思慮不太嚴謹!
我尊重你的想法!但不代表我認同!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9 15:13 編輯 ]
ypc1976 發表於 2007-1-25 22:28
原帖由 nero2 於 2007-1-25 22:20 發表
網路大聲公有趣就有趣在這裡!!
每個人都有不同的想法,卻都可以各自表述!
只要不是惡意批判,我都覺得OK!
很不錯的見解,看到你的回應,我不回覆也不行!
你的回覆,也讓我也發覺到自己的缺點,話只說到一半 ...


這樣的討論很令人愉快,教學相長大家都學到一些。
在下來我會有一段長時間不在臺灣了,希望在大聲公還是能常常看到你。
有機會再來討論其他議題。
ltbean2000 發表於 2007-1-25 22:31
新疆人一定要判死刑!.................
不判管不了!
wzl_fzz 發表於 2007-1-26 00:24
原帖由 ltbean2000 於 2007-1-25 22:31 發表
新疆人一定要判死刑!.................
不判管不了!


晕,居然还有这种想法的人,我建议你去德国,那里还有少量纳碎分子,估计还蛮欢迎你的。
ltbean2000 發表於 2007-1-26 01:12
居然有这种想法?
用简体字的,大陆的吧?
连新疆人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
估计你的钱包没被新疆人和谐过吧?
要不拿一叠钱,去上海最热闹的地方走一圈试试看?南京路,淮海路,四川路随便你选.北京王府井也可以考虑
要被抢了,最好马上报警,让你好好感受一下新疆人民跟你的民族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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