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贊成的!!!
不過大大說的也有道理..........
我的觀點是:
以強姦犯說好了,對一個被性侵的人而言傷害是多大,判個7.8年 表現好 關係佳 關個5.6年就出來了
這樣公平嗎?? 更何況再犯的機率極高 一定要有第2個人受害才能重判嗎??
最近新聞不是有一個女童被親戚吊在鉤子上面凌虐致死嗎??? 你覺得可以把人命那麼不當一回事的人不該判死罪嗎??? 我賭台灣司法一定不會判死刑 總要他一而再 再而三的傷害別人 讓社會大眾注目 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
飆車組前幾年屢屢犯案,為什麼警察嚇阻不了???
每個人都有人權,不過當你侵犯到別人的人權時,你已經沒有人權可言了.......
除非台灣有那麼多的監獄和資源,可以關那麼多的犯人,那就可以把死刑改成無期徒刑用不保釋,
大陸在某些法律是過於嚴苛,例如:大大說的誤殺....等等的
不過台灣卻是鬆散,如何在過與不及中取捨考驗著台灣的政治人物(他們靠得住 我家的豬就會爬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