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台灣法律和大陸一樣採"重罪"判決嗎?(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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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o2 2007-1-24 11:34:44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 4646
ypc1976 發表於 2007-1-24 21:31
原帖由 nero2 於 2007-1-24 21:05 發表
我不覺得「竊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這句話有何不適當!這是事實!
我對新加坡不太了解,所以不清楚貴國法律。
只知道大陸的法律很複雜也很嚴厲,我只是個學生,也只知道一些皮毛,如果要我說的很詳細,超過我能力 ...


我沒有說不是事實,「竊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是正確但又不完全正確的說法,根據大陸網友的留言,竊盜罪在大陸也是分等級來判刑的,所以你講這樣是希望大家認為一般竊盜罪就會被判死刑,還是希望大家會有認知到要屬於竊盜殺人才會被判死刑,所以我說不能用一句話來含括所有。

我不是新加坡人,我也是台灣人,新加坡的刑法大部分是由新加坡友人跟新聞上得知,不過想知道新加坡的律法有多嚴厲,看看下面這篇文:
新加坡最近实施新的禁毒法令,对入境人士实行尿液测试,以检验他们是否在境外吸食毒品。结果,一对留学澳大利亚的新加坡男女在边境检查站被验出返国三星期前曾吸食大麻,被裁定入狱一年。地方法官雷米迪奥斯指出:“所有的新加坡公民都应该意识到,他们无论在哪里吸食毒品都会受到严厉惩罚。”

  在新加坡,吸毒最高可被判入狱10年及罚款12000美元。然而,贩毒者的刑罚就高得很多:年满18岁的贩毒者如被查获贩卖15克海洛因、30克吗啡或500克大麻,就会被强制执行死刑
原文出處
jo6cl4 發表於 2007-1-24 23:43
確實有混淆視聽之嫌

應該說是竊盜殺人的"加重結果犯"

比較不會引起誤會

不過台灣也有同樣的加重刑罰(強盜殺人、竊盜殺人)

所以光就這一點

兩國是差不多的
nero2 發表於 2007-1-25 00:23
原帖由 ypc1976 於 2007-1-24 21:31 發表


我沒有說不是事實,「竊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是正確但又不完全正確的說法,根據大陸網友的留言,竊盜罪在大陸也是分等級來判刑的,所以你講這樣是希望大家認為一般竊盜罪就會被判死刑,還是希望大家會有認知 ...

「竊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不必我在說明了吧!單一以竊盜罪來起訴,最高刑責可判人死刑!
如果還不清楚我的意思,市面上有些大陸法律叢書你可以翻翻,都有說明,或者相關法律系所都有課程說明!大陸法律很複雜,各省都加上全國,所以複雜!!
此外,我為什麼要提大陸,因為大陸就在台灣旁邊,很多人去大陸投資,與台灣的關係較密切,用這做比喻較適當,這樣你懂了吧!我還是覺得用大陸當例子較適合!!:bigmouth: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5 00:25 編輯 ]
wzl_fzz 發表於 2007-1-25 00:59
现在大陆政府回收死刑到中央,地方政府法院,所有死刑都要中央审核,统一死刑标准。以免判刑不公。
以前大陆严打时(严打时,犯罪率要低很多),量刑很重的,现在好象严打比较少了。

[ 本帖最後由 wzl_fzz 於 2007-1-25 12:08 編輯 ]
ilovehb_520 發表於 2007-1-25 10:17
原帖由 nero2 於 2007-1-24 11:34 發表
抱歉文筆不好,發文標題已經不能改了。說成"判刑非常嚴厲"較看得懂
應該是說,台灣的法律改成如中國那麼的嚴格。
共產國家的法律非常嚴格,中共的刑法量刑比台灣重,而且動不動就是死刑,一年總有數以千計的死刑案。在大陸,竊盜罪最高可判死刑,對酒醉駕車也是從重量刑!。在台灣,「逃漏稅」只不過是補稅罰款就了結。在大陸,逃漏稅等於「偷竊國稅」,不只補稅罰款,更是觸犯刑法!


我敢保證,開版的這位大大,你沒有來過大陸,生活過,學習過。
一.        醉酒駕車要判重罪?扣駕照兩個月,罰款200元是重罪麽?
二.        偷稅漏稅要判刑?你有見大陸有幾個老百姓或者是公司因爲偷稅漏稅判刑的?你說的是美國吧。
真的拜託各位臺灣的大大了,你們以前一直說我們妖魔化你們臺灣,是,我也承認,小時候,我們一直以爲臺灣同胞生活在水深火熱之中,但是現在時代不一樣了,我們都有自己的見解,和判斷,我們大多數人都可以以平靜的心態來看待這個世界,會對外面的世界有一個中肯的評價,臺灣我沒有去過,所以我也不好評論你們的社會,你們的環境好與壞,不過我希望,有的時候,你們也能以平靜的心態看看我們大陸,抱著與人交流的觀點來接觸下也不錯,何必老是以妖魔化大陸爲樂呢,難道各位想看到大陸什麽都不好,就會很開心嗎?我們就從來沒有希望臺灣什麽都不好吧,我覺得,很多時候,是你們在妖魔化大陸,而不是反之。
nero2 發表於 2007-1-25 12:12
原帖由 ilovehb_520 於 2007-1-25 10:17 發表


我敢保證,開版的這位大大,你沒有來過大陸,生活過,學習過。


抱歉我去過大陸,去過上海、北京過!!
你在批評別人之前,最好把自家的法律搞清楚再說,不然只是無知!
我並沒有批評大陸法律,只是事實說出來而已,
並沒有批評大陸法律不好,只是說大陸法律很嚴厲而已!台灣要不要效法!!
如果你認為和事實相反,請舉例!
這裡是大聲公,並不代表說話說得大聲就有哩,請用較有說服力的話回應,不然只是筆戰而已!
不然請不要來亂!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5 12:13 編輯 ]
tdzn 發表於 2007-1-25 12:57
我想楼主最好先先读一下下面的网站再来发帖吧。
http://www.dffy.com/faguixiazai/xingfa/xingfa1.htm
陳路 發表於 2007-1-25 13:36
採取外國三次犯罪加重刑罰好了,偷盜奸淫詐欺的先來好了,這樣犯罪率會下滑不好吧.
nero2 發表於 2007-1-25 14:08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

我沒說錯吧!!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5 14:09 編輯 ]
nero2 發表於 2007-1-25 14:16
樓上有反應逃漏稅要判刑??

第六節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一條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第二百零二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拒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第二百零三條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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