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贊成台灣法律和大陸一樣採"重罪"判決嗎?(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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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ro2 2007-1-24 11:34:44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63 4651
konip 發表於 2007-1-24 14:54
原本輕罪的不用改變,但是罪惡重大的就要加重
nero2 發表於 2007-1-24 16:40
原帖由 jo6cl4 於 2007-1-24 14:38 發表
摟主好像缺少了一點法律常識
一時衝動殺人>>>如果符合"義憤殺人"的構成要件
是不會判處死刑的

再者,台灣目前的法律除了"海盜殺人罪"的結合犯之外,已經沒有"唯一死刑& ...


抱歉,我已經在標題寫得很清楚了"你贊成台灣法律和大陸一樣採"重罪"判決嗎"
大陸的法律,根本不講人情的!
你有沒有看清楚!!再者,你應該是念法律的吧!我想!如果不是,就請你不要來亂!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4 16:49 編輯 ]
jo6cl4 發表於 2007-1-24 18:09
現代人權進步國家的刑罰重視【教育感化】而非只是【報復】

台灣應該不會實行重罰的

即便是中國大陸

刑罰的輕重應該也是朝向人道、感化預防的方向前進
ypc1976 發表於 2007-1-24 18:48
原帖由 nero2 於 2007-1-24 16:40 發表


抱歉,我已經在標題寫得很清楚了"你贊成台灣法律和大陸一樣採"重罪"判決嗎"
大陸的法律,根本不講人情的!
你有沒有看清楚!!再者,你應該是念法律的吧!我想!如果不是,就請你不要來亂!


基本上樓主你自己就寫的就不清不楚,何謂重罪判決?麻煩你解釋一下,畢竟大陸的法律在台灣的朋友都不是很了解,如何的不講人情,說明一下。

如果你把標題改為"你贊成台灣跟新加坡一樣採"重罪"判決嗎?",這樣就讓人很清楚,畢竟新加坡的律法之嚴格及嚴重,就算沒看過也聽說過。至於大陸方面,我個人比較有印象的重罪判決,應該是高官犯貪污罪被判死刑的,這種我贊成,台灣簡直太需要了!

來個連結,大家參考一下:中國最危險暴富排行榜- 新浪網
jo6cl4 發表於 2007-1-24 19:17
支持樓上大大的說法

如果說政客都禁不起利益誘惑的話

處重刑大概是唯一的方法了
nero2 發表於 2007-1-24 19:30
抱歉文筆不好,發文標題已經不能改了。說成"判刑非常嚴厲"較看得懂
應該是說,台灣的法律改成如中國那麼的嚴格。
共產國家的法律非常嚴格,中共的刑法量刑比台灣重,而且動不動就是死刑,一年總有數以千計的死刑案。在大陸,竊盜罪最高可判死刑,對酒醉駕車也是從重量刑!。在台灣,「逃漏稅」只不過是補稅罰款就了結。在大陸,逃漏稅等於「偷竊國稅」,不只補稅罰款,更是觸犯刑法!
不知這樣的回覆你滿意嗎?

[ 本帖最後由 nero2 於 2007-1-24 19:34 編輯 ]
1234567007 發表於 2007-1-24 19:45
"盗窃罪"看金额,少得不构成刑事犯罪,关几天,罚点钱,就放了;多了,会盼行.判死刑的,都是在行窃过程中致他人死亡的,属于重罪,本就有犯罪意图,又后果严重的.

"死刑"也要看情况.一般过激行杀人,又自首的,是无期.在监狱中再表现良好可改有期,但不能少于15年.

大陆贪污犯很多(体制问题),但一旦被抓,罪很重.认识一个人,没贪污,挪用(没进自己口袋,用于投资,但事情败漏)无期. 我们市一个区的领导干部好象没贪多少,被人给告了,还没查,自己受不了压力,跳楼了.

 大陆这边处于发展期,法律不是很健全,不管严点,就全乱了.
ypc1976 發表於 2007-1-24 20:34
原帖由 nero2 於 2007-1-24 19:30 發表
抱歉文筆不好,發文標題已經不能改了。說成"判刑非常嚴厲"較看得懂
應該是說,台灣的法律改成如中國那麼的嚴格。
共產國家的法律非常嚴格,中共的刑法量刑比台灣重,而且動不動就是死刑,一年總有數 ...


滿意,但我的答案還是贊成,其實我覺得這篇文拿大陸來比似乎有點不太對頭,因為法律嚴格不單單是因為共產國家的關係,像我會覺得新加坡的法律也很嚴格甚至到了嚴厲的地步,但他就不是共產國家,所以這個問題如果改成是否贊成台灣法律像新加坡或大陸採重罪判決,會比較洽當。

至於問題本身,以台灣現在的現象,個人覺得需要嚴刑厲法來管控,而不是一味的放縱或講究所謂的人權。
畢竟你拿新加坡為例子來看,你會發現以他們法治管理人民進而達到一個安定穩定的社會環境,人民能夠安居樂業,專心發展經濟。
而其實遇上法律判決,不外乎"法理情"三個字。
但是人權團體也應該了解,法律的考量應該是從→理→
情是最後也最不該拿來當藉口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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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大陸的朋友跳出來講話了,讓我來借用一下:
”盗窃罪”看金额,少得不构成刑事犯罪,关几天,罚点钱,就放了;多了,会盼行.判死刑的,都是在行窃过程中致他人死亡的,属于重罪,本就有犯罪意图,又后果严重的

樓主你認為紅字標出來的那種人,判死刑過份嗎?不要只是一句「竊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就把話講死了。

[ 本帖最後由 ypc1976 於 2007-1-24 20:52 編輯 ]
nero2 發表於 2007-1-24 21:05
我不覺得「竊盜罪最高可以判死刑」這句話有何不適當!這是事實!
我對新加坡不太了解,所以不清楚貴國法律。
只知道大陸的法律很複雜也很嚴厲,我只是個學生,也只知道一些皮毛,如果要我說的很詳細,超過我能力所及,就抱歉了!
1234567007 發表於 2007-1-24 21:19
自己的话被引用了,好激动.哈哈.:ton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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