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 vs. 華岡之狼 (兩人該不該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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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an 2007-9-14 13:44:4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7439
華岡之狼假釋獲准~~
洪曉慧假釋駁回~~

我個人是認為兩個人都不該假釋~~
一個是殺人犯~~
一個是性侵犯~~
幹麻放出來危害人民安全阿??

不知大家的想法是怎樣??



清大情殺案 洪曉慧假釋駁回
更新日期:2007/09/14 04:39 記者: 蘇益忠/高縣報導
高雄女子監獄在日前為九年前震驚全國的情殺案女主角、清大女研究生洪曉慧提出假釋申請,但七名假釋委員考量輿論及社會觀感,並未通過洪曉慧假釋案。據熟悉假釋流程的人士透露,一般社會大眾矚目的收容人,即使符合假釋條件,並不太容易在第一次申請假釋時即獲得通過。

清大女研究生洪曉慧因殺人及毀屍兩罪名,二審被判刑十八年確定,今年三月刑期過半,又因實施大減刑,洪曉慧毀屍刑責也因而獲得減刑。

刑期過半又減刑 考核也合標

高雄女子監獄表示,監所累進處遇分四級,第二級即可提出申請,假釋條件有刑期、獄中表現等項考量。洪曉慧刑期雖已過半,但獄中表現也要通過考核標準,這項標準是作業、教化、操行等三項每個月各項都達三分,且連續三個月,洪曉慧在八月間已通過考核。因洪曉慧各項假釋條件都已符合,女監本周舉行假釋審查會,並主動為洪曉慧申請假釋,但經過七位假釋委員討論,洪曉慧未獲得通過。

據熟悉假釋流程的人士指出,犯重刑的收容人,通常不易在第一次假釋審查會時獲得通過,假釋委員主要考量是社會觀感及社會公平正義,即使收容人是真心悔過。就算假釋審查通過,審查結果送交法務部後,同樣會因這種理由延宕下來。

首提不易過關 洪低調不見客

監所人員表示,洪曉慧一直都相當低調,其他收容人也多不清楚她的身分,因服刑期間表現良好,被安排擔任教化區雜役工作,協助監所教誨師黃淑琴整理文書。洪曉慧獄中不太願意談起過那段往事,同時為避免外界打擾,洪曉慧向獄所提出願意面會的名單,除了少數親友外,其他一律不見,讓外界難以一窺其獄中生活。

洪曉慧曾向教誨師談起未來出獄生活,希望重新適應外界生活後,再來規畫未來方向。

華岡狼9度假釋案 法務部核准
更新日期:2007/09/14 13:09
犯下31件性侵案的華岡之狼,曾經8度聲請假釋遭到駁回,最近他第9度提出聲請假釋案,法務部終於在14日核准,法務部表示,雖然核准楊姓受刑人假釋,但將對他採用電子手銬24小時追蹤,並且派專人定期輔導防止他再犯。轟動一時的華岡之狼,關在台北監獄裡超過10年,5年前考上台大社會系的他,聲請假釋,因為爭議太大,遭到駁回,第9次聲請假釋,法務部終於核准。

楊姓受刑人,從1992年開始陸續涉及31件性侵案,遭到判刑17年,原本服刑1/3表現良好,就可以出獄,但考量再犯率,即使考上台大、獄中表現良好,積分達到假釋標準,連續8次聲請假釋都遭到駁回,而這次核准假釋,法務部附帶配套防止再犯。

還差3年多期滿,楊刑受刑人提前出獄,即使24小時電子手銬監控,定期心裡輔導,但還是無法移除外界質疑的再犯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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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台灣小王子 發表於 2007-9-14 13:48
兩個都不該假釋
不知道政府在搞什麼
這種罪大惡極
放出來馬上一定又會犯罪
mustangxxx 發表於 2007-9-14 14:15
雖說人皆有過
但錯已造成 , 總不能一輩子都待牢裡吧
或許有這個機會讓他們可以重新再來過
不過出獄後的防範措施也要做的很好就是了....
再犯....就關到死算了
北海小英雄 發表於 2007-9-14 14:17
是不應該啦~
不過現況是犯人的權利比受害者來得大~
所以你(妳)能怎樣........
咬他(她)嗎??????????
wef5168 發表於 2007-9-14 14:17
就再犯率來說, 個人認為洪曉慧再犯率比華岡之狼低.
正常來說, 假釋委員會意思性的駁回幾次.
至於幾次, 跟犯人的情況和再犯可能性有關.
華崗之狼刑期17年..至今被關了13年多了.
每次假釋一提出, 媒體就跑去台大問學生的感受....
如果他不考上台大,  應該早就假釋了吧!

理性的部分, 兩個人都應該假釋了. 但華崗之狼政府得做好監控.
不理性的部分, 華崗之狼先去勢後再放人, 省得政府浪費時間、人力在監控.
特強三鞭丸 發表於 2007-9-14 14:20
事情隨著時間而慢慢沖淡社會大眾的印象與躂伐聲

但是傷口還是傷口,就算瘉合後還是留下了疤

想想受害者的家屬...

情何以堪...犯了錯就關完它吧...每次在那裡二分之一刑期

那判那麼重做什麼?5年給你出獄好不好
uyan 發表於 2007-9-14 14:22
給他們機會重新來過??
那誰給死者以及被性侵的人機會重新來過勒??
hondansxnsx 發表於 2007-9-14 14:22
為啥要假釋阿???
要讓她們胡作非為嗎??
後悔兩個字不適用在這兩個喪心病狂的人上面~~~
給他們一次機會??!!  那誰給被害人 被害人家屬一次機會??!!!讓她們的家人在度活過來 永遠沒有陰影~~~

這種天理不容的人為何要讓她們假釋出獄!!!???直接槍斃啦
lesoyu520 發表於 2007-9-14 14:26
華崗之狼在獄中表現良好
廢話!!等他出來  滿街都是清涼的辣妹
每天張目所及都是誘惑
等到事情發生了就後悔莫及
WLIFE 發表於 2007-9-14 14:33
原帖由 北台灣小王子 於 2007-9-14 13:48 發表
兩個都不該假釋
不知道政府在搞什麼
這種罪大惡極
放出來馬上一定又會犯罪

既然他們已經為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
而減刑又是上天所賜的禮物!
你怎麼能預設:放出來馬上一定又會犯罪!
而剝奪他們也該享有的權利!
不過--我很贊成你譴責"發禮物的人"!
我也很願意用臭鴨蛋來丟小王子--的頭像!
法律給他們有期徒刑處罰.
但是他們心理上可是無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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