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 vs. 華岡之狼 (兩人該不該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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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an 2007-9-14 13:44:4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7463
adducul 發表於 2007-9-14 16:19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洪曉慧是殺人毀屍,他要殺人根本是有計劃的,
先假裝成曾煥泰,約他去事發地點,然後殺死死者後,還用王水毀屍滅跡,不僅如此,他還故意用一個保險套,想製造死者是被性侵害而被歹徒姦殺,想誤導警方辦案的方向,這些都在在證明他殺人毀屍是有經過精心策劃的,而且還想要誤導警方辦案,自以為天衣無縫,結果還是難逃法網。
什麼叫給殺人犯機會,洪曉慧殺人的時候,死者一定會求他給機會吧,洪曉慧有給過死者機會嗎?!

這種有計劃的殺人犯,早該死刑了,現在竟然只要關幾年,假裝信教悔改
然後就可以算表現良好,然後減刑,假釋、出獄..........真想罵髒話
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是不是,x的!



華岡之狼,楊xx(不知道全名,應該公佈的)也是可惡至極,
連續強暴犯也都是有計劃並且蓄意犯案
這種連續犯案,就證明他是個管不住自己老二的畜生了
畜生就像是路邊的那種野狗一樣,管不住老二,就路邊就搞起來
所以說華岡之狼是畜生也不為過

他只為了自己幾秒鐘爽快,帶給被害人身體上和心靈上雙重的傷害和打擊
身體上的傷害會恢復,但是心理上的傷害是永遠的
要爽不會去花錢玩女人喔,至少那些賣的是自願的,雙方都各取所需。
華岡之狼,楊xx畜生,當初強姦好幾個人,還抓不到的時候,他肯定自以為很了不起,強姦那麼多人還可以逍遙法外,幸好還有天理,終究被警察抓到了

這些重刑犯被抓都有同樣的行為,都很冷靜,然後假裝成有悔意的樣子
想騙法官,讓法官判他們比較輕的罪,然後入獄又開始裝成表現良好
表現良好是用加分的,唸書算表現良好(華岡之狼和洪曉慧用的方法),信教也是表現良好(洪曉慧和很多殺人和重刑犯用的方法),表現良好到時候又可以假釋出獄了,還有其他表現良好,就是在坐牢時候不惹事,脾氣穩定乖乖聽話之類的,說到這裡,真該罵罵到底是那些白痴立法委員立的法
只會內鬥和杯葛法案,民生法案也不通過,選舉法案倒是通過一堆
立委諸公,我看是立委豬公啦,真是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還有受不了有些假道學的人和人權協會,滿口人權人權,在那邊說要給華岡之狼楊xx機會,
真是令人做噁!

華岡之狼,楊xx當初犯案的時候,強姦被害人的時候,被害人一定會求他給機會,華岡之狼楊xx當時有給那些被害人機會嗎?!

還不是一犯再犯,食隨知味!!這種連續強姦犯要是假釋出獄還有天理嗎?
出獄後若是又再犯,而被強姦的是你我的姊妹、女友、妻子、女兒、或是其他女性親戚或朋友,
你要給華岡之狼楊xx這種可以再犯的機會嗎?!
你能接受這種可能的後果嗎?

最後還是要幹繳一下,法官不食人間煙火是不是,x的!




[ 本帖最後由 adducul 於 2007-9-14 17:18 編輯 ]
Desire.fly 發表於 2007-9-14 16:21
其實就算不給兩位假釋或減刑,
他們總有一天會服刑期滿而出獄!

而華崗之狼如果是以正常服刑期滿而出獄的,
到時並不必被電子手銬監視,
而如果提前假釋,
雖不敢保證會不會再犯,
但至少還有電子手銬監視著,
這也是我們要思考的!
五線木偶 發表於 2007-9-14 16:51
我認為二人都不該假釋  即然法律都已對他們判刑 還假釋做什麼  那被害人怎麼想 被害人的家屬怎麼想??

這種重大刑案 根本不應在列入假釋案中
excel6666 發表於 2007-9-14 16:53
兩個都不該假釋+1

對於被害者來說,加害人只要還活在世上他們的夢饜就一天無法解除
我對滿嘴人權人權的人權團體最大的不滿就在於他們的保護加害人的態度
溫柔的風 發表於 2007-9-14 17:01
原帖由 mustangxxx 於 2007-9-14 06:15 發表
雖說人皆有過
但錯已造成 , 總不能一輩子都待牢裡吧
或許有這個機會讓他們可以重新再來過
不過出獄後的防範措施也要做的很好就是了....
再犯....就關到死算了



那匹狼涉嫌性侵31位女子

還要給他機會?

那31位女子~誰給他們機會?

讓31位女孩子身心受創一生

阿風認為~判死刑都太輕

假釋?

假你老幕勒
mh062201 發表於 2007-9-14 17:06
當然是不能假釋的,
政府到底在搞什麼,
正事不做盡做這些有的沒有的鳥事,
法律是幹嘛的,
是要保護與規範人民的,
結束現在的法律卻是壞人用來保護自己的,
為什麼要有"死者已已,生者為大"的觀念呢?
如果真的要用人性道德來說,
那幹嘛定法律,
乾脆廢除算了,
政府大官們多用點腦袋想想.
wowowojoe 發表於 2007-9-14 17:08
性罪犯的再犯率是很高的

你放他出來 就算有嚴格控管 總是有漏洞

出了事 你們這些放他出來的人 能有臉去跟被害人說抱歉嗎??
jo6cl4 發表於 2007-9-14 17:59
基本上

我連"假釋制度"都反對

所有犯人都該關完他們被判的刑期才對
junsport1983 發表於 2007-9-14 19:48
自己犯了無法挽回的過錯
就該老老實實接受完法律所給予的懲罰
假釋這東西太容易讓人投機了...
播磨拳兒 發表於 2007-9-14 20:24
我認為都不應該放出來....

既然他們當初有那個勇氣跟膽量去強姦、殺人...那就要有勇氣去承擔這一切的後果...乖乖接受懲罰

而且就上樓上幾位朋友說的...我們如果原諒的壞人...那誰來原諒可憐的被害人呢
:ang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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