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 vs. 華岡之狼 (兩人該不該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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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an 2007-9-14 13:44:4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7462
喬拉可爾.密佛格 發表於 2007-9-16 13:41
該不該假釋阿...看個人啦...

我覺得可以假釋,但是誰願意給他們一份工作呢!!?

犯了過錯,過在久,大家還是對罪犯有個陰影!!

所以還是不要留下不良紀錄好!!

:angry1:
vgx33 發表於 2007-9-16 14:52
這真的只能說是法理跟道德的拉鋸吧!?
個人覺得華岡之狼應該不能假釋.
畢竟那傷害的女性太多了,
甚至已經留下令她們麼一生難忘的傷痛烙印.
大衛王 發表於 2007-9-16 17:22
開玩笑嗎?
殺人毀屍強姦數十人的垃圾
關個幾年就出獄了
沒天理嘛,間接鼓勵犯罪萬萬不可假釋:angel:
jbc3020 發表於 2007-9-16 23:29
這也沒辦法
不是說大家不同情他們
只是上一次哪一批假釋犯
他們的再犯率
已經造成社會上的觀感不好了
所以說對他們的假釋大家多少會給於排斥
畢竟現在的治安與經濟的確是很不樂觀
而讓假釋人無法正常融入人群造成排擠
更是會讓他們再犯的
說要大家接納他們都無異議
我看這也是騙人的
westecho 發表於 2007-9-17 00:53
感覺缺乏良好完整的後續輔導與預防再犯措施
不應該輕易給予假釋
不只是這2個案例而已
其他的罪犯一樣
要不然關一關就減刑假釋...怎麼能嚇阻與感化罪犯的犯罪之心呢
刃之丸 發表於 2007-9-17 04:10
先把他們關一起
看看華岡之狼會不會性侵殺人魔
如果做了 殺人魔自然會解決他
如果殺人魔解決她
那就當然不能放他出來阿
....
抱歉以上是腦殘言論
---------------------------------------------
但是
要讓罪犯假釋
真的要經過審慎評估才好阿
不然只會造成社會善良百姓的恐慌
apolloeric 發表於 2007-9-17 04:35
假釋這兩個犯下重大罪行的人
我只能說  唉!又有人要因減刑而遭秧了!
mustangxxx 發表於 2007-9-17 09:01
原帖由 dumbmotor 於 2007-9-14 03:37 PM 發表


基本上  大大很誠實  很容易可以了解你為什麼覺得可以給他們機會

試著去想像一下   體會一下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先囉   我光是想像  不用經歷

就已經痛不欲生了   更何況是真的經歷過的那些受害者家屬!!!

...



你想針對我的言論批評指教 , 我很樂意接受
畢竟我的確是沒有替受害者家屬考慮多一些
你看過流氓教授這部連續劇嗎?
或許連續劇不能跟現實扯在一起 , 但是...能不能當作 " 或許 " 是個想真心改過的人 , 一種借鏡?
人皆有過 , 皆錯過....錯或大或小....心是否走回正途才是精要....
死刑犯在死前對於開導講師所流露出那真情及最後悔的那一面....你看過嗎?
我覺得我可以接受批評 , 反正這裡是一個理性的討論園地 , 每個人想法意見本就有不同.....
但也請你尊重別人的名稱 , 不必要拿來做一些可笑的比喻 ( 或者我該問您是否是那群考18分裡的一個? )
你連尊重別人都做不到 , 那還能做到理性的批評嗎?
因為其他大大們沒有一個像你這樣不尊重別人的 !
如果有人還是沒把我想表達的意見看清楚 , 那我就再說一次.....
給他有限制的自由 , 不是讓他擁有真正的自由 , 留著他是為了替自己的過去贖罪 !
不然為什麼不送他一顆子彈解脫了就好?!

這種情形...這種狀況....假釋之後真的就活的輕鬆自在?  忍受世人眼光無情的對待會不會比死還難受?
我也瞧不起他以前犯的錯 , 不過司法制度就是自我們都還不懂世事的年代成立至今....
不想挑起筆戰 , 也不想得罪各位
因為我只想試著用不同的角度去看待一件事
如果這樣子的討論都不能夠理性一點尊重別人
那討論區大聲公的意義何在?!

[ 本帖最後由 mustangxxx 於 2007-9-17 09:19 編輯 ]
dumbmotor 發表於 2007-9-17 09:30
MUSTANG同學    看到你的那些紅字    誰有尊重誰    大家都看的很清楚

可笑的比喻???    我哪裡比喻了     我只是告訴你     MUSTANG這種車的各項特色

朋友的我都開過    連COBRA也都試過了     難道是事實刺痛了你???   讓你這麼的不悅?????   

我被你這莫名的憤怒      搞的是啼笑皆非     但我一點也不會氣你     也不會用大紅字來跟你對話

說不定是我搞錯了     你的ID跟那台車一點關係也沒有     只怪我太過敏感     看到"車"就會莫名的開心        

畢竟血液裡面一值都有汽油的成分     也讓我很困擾啊!!!!!

至於18分    你想太多了     實在是不想多說     你要的話PM我    我告訴你我是唸哪間的   不要太驚訝喔!!!!

"不想挑起筆戰"     通常會說這句話的    都已經在做了     不過     我也說過     我一點也不生氣     所以不用戰

再次的回去看了我的發言      實在是摸不出頭緒     我哪裡不尊重你了???   既然你覺得如此

去檢舉我吧!!!!    如果我沒有被扣分     你是否要跟我道歉勒???    開玩笑的啦!!!!   

以車會友是一件好事     如果你對車有興趣     不妨聊聊     我好多朋友都是同好喔    破一千匹的SUPRA都有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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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些人用考試作弊來"比喻"(這肯定就有比喻了)     也有人問大家    誰沒有犯過錯    誰不希望被原諒

更有人說     他成天腦子裡都是壞思想     也會有性幻想      請問.........................................................

上述的事實裡     有哪一項是跟殺人毀屍   還有   性侵害    是有那麼一點點類似的?????????

連嚴重的程度都分不出來     吐痰跟殺人都是錯    難道程度也一樣嗎?????   

殺人耶     性侵害耶!!!!!     想想看有多嚴重吧     誰會隨隨便便犯這種錯啊?????   

我再生氣     再用力詛咒   也不敢殺人啊!!!!!!!!!!!!!!!!!!!!!!!!!!!!!!!!!!!!!!!!!!!!!!
mustangxxx 發表於 2007-9-17 09:34
您的意見我虛心接受~~甚至認同您的觀點
但還是那句話
不要意圖扯到人身諷刺
敬人之而必被敬之....
望之三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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