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 vs. 華岡之狼 (兩人該不該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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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an 2007-9-14 13:44:4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7458
p2218867 發表於 2007-9-17 10:05
會判無期徒期,其實跟死刑是一線之隔, 那為何不判他死刑呢?因為這是"違反人權",會被人權組織所批判,之前一直在討論的-政府不敢批准死刑的執行,為了就是建立自由人權國家的形象,可是犯的罪幾乎等同死刑,一個是槍決,一個卻是從關一輩子到十幾年,那落差未免也太大了,第一個就是對被害者不公平,另一個就是間接鼓勵壞人(只要不是死刑,就算是無期徒刑都只要關十幾年就好),所以在目前司法体制有點亂的情形下,只講究人權,而不問罪惡的深重,他們二個最少也要多關個幾年才對!!
applelai002 發表於 2007-9-17 12:22
洪曉慧可以放  
因為它只殺情敵
大家只要不跟他搶男朋友就不會有事情

華岡之狼
會對不特定對象施暴
放出來比較不安全
空狼 發表於 2007-9-17 14:47
有的國家沒有死刑.
但是他們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就算沒死刑.
該重大罪犯也不會出來危害社會.

我們只有無期徒刑.
也就是說.關個10幾年.就可以假釋了.
就可以繼續出來危害社會了.
沒給假釋.還好像全世界都對不起他一樣

從*死刑*到*關十幾年*.
懲罰也差太多了吧?

另外.
強暴犯的再犯率可是很高的.
楊姓受型人這一類的約有8.9成再犯率.
(專業醫師說的)
在國外.
這種罪犯是有可能會終身監禁的.

我們台灣如此輕易的就可以假釋.
置受害者於何地?
置一般婦女的安危於何地?

[ 本帖最後由 空狼 於 2007-9-17 15:43 編輯 ]
jacky911017 發表於 2007-9-18 01:33
強姦犯再犯率高達95%
殺人者償命是天經地義的
那些在那邊哭腰的人權團體
有天她家的女兒被人強姦了輪姦了或被殺了
再來看看他們會不會在那邊聲聲說要幫那些犯人
聲張人權
qqaz93 發表於 2007-9-18 10:37
犯下如此的滔天大罪還想假釋 坐完你的刑期再討論如何適應外頭的生活
更可惡的是批準的人 將來如果牠們再犯案 你就是幫兇
iorl-iorl 發表於 2007-9-18 11:45
性侵31一個人~就代表三十一個人的人生死亡
三十一個家庭的破碎
一個人可以活五十年的話
就代表將近一千五百年的痛苦和怨恨

這種人不應該放出來 直接死刑~為何還要關還要假釋
人權呀人權~你到底是正義還是邪魔
piponhao 發表於 2007-9-18 12:05
若能出獄那社會就沒正義可言
我也來去殺人放火好了
反正關一下就出來了

有這樣的道理嗎?
yoyofight 發表於 2007-9-18 18:08
自己犯錯都希望別人原諒
別人犯錯就不輕易原諒?
任何人都會有犯錯的時候,給他個機會不是很好嗎
當然如果再犯的話
就加重刑罰
康康百事 發表於 2007-9-18 20:02
俗話說;先人打鼓有時錯,腳步踏差誰人無〈台語〉
說甚麼悔意都於事無補啦!罪都已經犯啦!
既然那些委員都同意放他們出來,我們就拭目以待吧!
如果再犯,就像樓上的朋友說的,把放他們出來的那些委員一起抓去關吧!
這樣子應該可以接受吧!
許冠宇 發表於 2007-9-19 12:15
原帖由 mustangxxx 於 2007-9-17 09:01 發表



你想針對我的言論批評指教 , 我很樂意接受
畢竟我的確是沒有替受害者家屬考慮多一些
你看過流氓教授這部連續劇嗎?
或許連續劇不能跟現實扯在一起 , 但是...能不能當作 " 或許 " 是個想真心改過的人 , 一種借 ...

嗯!我覺得大大你蠻適合去加入人權團體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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