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慧 vs. 華岡之狼 (兩人該不該假釋出獄?)

 關閉
uyan 2007-9-14 13:44:47 發表於 新聞評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82 7457
特強三鞭丸 發表於 2007-9-14 14:34
原帖由 wef5168 於 2007-9-14 14:17 發表
就再犯率來說, 個人認為洪曉慧再犯率比華岡之狼低.
正常來說, 假釋委員會意思性的駁回幾次.
至於幾次, 跟犯人的情況和再犯可能性有關.
華崗之狼刑期17年..至今被關了13年多了.
每次假釋一提出, 媒體就跑去台大問 ...


一個是殺人毀屍、一個是連續強暴犯

兩個社會觀感都極差,誰都不想被波及或受害

再犯機率高和低很難說,但是就跟飛機失事率比起其他運輸工具來說低很多

但是一出事就是1、200人起跳的,所以比起來洪XX的案子更嚇人

我主張關完它...社會已經夠多很扯的司法案件了吧..又放出來兩個社會注目的眾犯..別再動盪了呀
特強三鞭丸 發表於 2007-9-14 14:39
原帖由 WLIFE 於 2007-9-14 14:33 發表

既然他們已經為他們的罪行付出代價.
而減刑又是上天所賜的禮物!
你怎麼能預設:放出來馬上一定又會犯罪!
而剝奪他們也該享有的權利!
..
法律給他們有期徒刑處罰.
但是他們心理上可是無期徒刑的!


誰來給被洪XX因情而掐死再毀屍的另一個女性清大生機會
誰來給被華岡之狼侵害而心理一輩子得擔受陰霾的多名受害者機會

他們和家屬的心理更需要服人心的法律來還他們公道
普羅米修斯 發表於 2007-9-14 14:41
人皆有過所以應該讓洪曉慧重新來過?
那許嘉真呢?誰又能讓她重新來過?

被害人連生命都沒了…加害人憑什麼跟社會討自由?
以後應該立法,假釋出獄者如果再犯案,
當初同意他假釋的相關審查委員全部抓去關…


[ 本帖最後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7-9-14 14:45 編輯 ]
沙嗲 發表於 2007-9-14 14:48
一個是因為愛不到.所以由愛生恨而殺了人...

另一個是控制行為能力的大腦壞掉.而由下面那根沒腦袋的去控制行為....

個人認為.....讓那個華岡之狼關到死對社會比較好!!!

考上大學又怎樣? 只要他那根沒剁掉.回到社會可是一個潛藏的危險!

要假釋可以~先剁老二吧!!:angel:
mustangxxx 發表於 2007-9-14 14:58
原帖由 普羅米修斯 於 2007-9-14 02:41 PM 發表
人皆有過所以應該讓洪曉慧重新來過?
那許嘉真呢?誰又能讓她重新來過?

被害人連生命都沒了…加害人憑什麼跟社會討自由?
以後應該立法,假釋出獄者如果再犯案,
當初同意他假釋的相關審查委員全部抓去關…


這樣不錯~社會也不用法律了~回到專制時代就好了
司法院不用混了全關起來 , 反正做錯事的人永遠沒辦法翻身
只能在牢裡等死 , 一輩子面臨永無天日的生活
要引用也請看完別人的下文
給予自由是有限度的 , 況且社會大眾能不能接受他們還是個問題
一開始就給人戴大帽子似乎不太好吧?
我不是受害者家屬 , 所以我沒辦法體會仇恨的感覺
但如果社會只有充滿仇恨與等同的報復
搞不好連言論過度都要抓去關摟~
至少社會肯給他們一次機會 , 如果自己再不能好好把握
那一輩子都不用再想談什麼人權了
有原則的自由 , 不等於無限制的自由
公道自在人心 , 法律之外也有情....
千手千里眼 發表於 2007-9-14 15:03
眼看這樣的局面我們老百姓能怎樣
尤其是那個華岡之狼
他一心一意的一直想出來的心態是什麼
出來的話 去那個法官家和法務部長家住住吧
反正她們家的女性不怕~~
四物燉乖乖 發表於 2007-9-14 15:28
哪個犯人不是在牢裡面乖乖的
出來以後再犯
看看之前的特赦
有多少更生人出獄後再犯入獄的
況且他們兩個還是重大罪犯耶
當然不能批准啊:angry:
dumbmotor 發表於 2007-9-14 15:37
我不是受害者家屬 , 所以我沒辦法體會仇恨的感覺
但如果社會只有充滿仇恨與等同的報復
搞不好連言論過度都要抓去關摟~
至少社會肯給他們一次機會 , 如果自己再不能好好把握
那一輩子都不用再想談什麼人權了


基本上  大大很誠實  很容易可以了解你為什麼覺得可以給他們機會

試著去想像一下   體會一下受害者家屬的心情先囉   我光是想像  不用經歷

就已經痛不欲生了   更何況是真的經歷過的那些受害者家屬!!!

至於等同的報復   哪裡有這種東西??  他殺你  你的家屬也應該要殺了他

他強姦婦女  他應該也要被雞姦看看   這才是等同的報復吧!!!

再來  現實就是社會不肯給他們機會   他們還是可以再次的跑出來  這才奇怪啊!!     

最後....  Mustang很耗油  又跑不快  引擎震動大  高轉速出力不綿密  品質粗糙

尤其在石油危機還有溫室效應都蠻嚴重的現在   實在不是個好選擇(但便宜是真的啦)!!!

以上   給你參考看看
WLIFE 發表於 2007-9-14 16:02
原帖由 特強三鞭丸 於 2007-9-14 14:39 發表
誰來給被洪XX因情而掐死再毀屍的另一個女性清大生機會
誰來給被華岡之狼侵害而心理一輩子得擔受陰霾的多名受害者機會
他們和家屬的心理更需要服人心的法律來還他們公道

你看文章別憤慨!!
我可沒有同情某個人!
只是法律是這樣判刑.減刑也有他們一份!
你又能如何?
難道要在他們臉頰刻上強姦犯以及殺人犯?
我不是說了嗎:
法律是有期徒刑.但是心理是無期徒刑!
就算未來你在捷運車廂遇到他們.
你可以為了表示輕蔑他們而下車!
但是你能不准他們上車?

順帶說點題外話:
某位政治人物說:管家強姦他女兒!
然後是:我們要原諒!
這算不是算是笑話呢?
ak47 發表於 2007-9-14 16:17
既然假釋都達到標準了,

就算大家強力的反對,

他們也是按照規定來,

這樣還能不同意嗎!?
你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覆 登入 | 註冊會員

本版積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