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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原帖由 davidliuluther 於 2007-10-21 22:00 發表 我為何選擇反方?任何一個人禍一群人或一個組織,都沒有權利去決定一個人的生死,生死是掌握在上帝手中,人不能扮演上帝去決定依個人的死活,反到我建議台灣學新加坡採用鞭刑,沒有一個強暴犯在被打到皮開肉綻後還敢去犯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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