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贏了...大家的看法為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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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anically 2007-11-16 16:19:27 發表於 觀點討論 [顯示全部樓層] 回覆獎勵 閱讀模式 116 10406
a4710258 發表於 2007-11-19 01:12
再次証明,厚黑學真的很管用,小到待人處事,大到國家治理,一厚天下無難事。
大家都去買本厚黑學的書來看吧,保管你受益無窮。
u8654008 發表於 2007-11-19 01:17
不知道還會不會再繼續上訴
雖然走路工的手段有點低級
可是民進黨真的很會打選舉
我覺得國民黨真的太可憐了
ykleelin 發表於 2007-11-19 01:32
預料中的判決,"奧步"果然奏效
真不知2008大選會出啥步數?
leon5029 發表於 2007-11-19 01:51
既然司法的結果市就樣我們也只好接受..
我不偏藍也不偏綠..
我只是單單覺得..
台灣在這樣繼續搞下去...
哪一天怎麼滅亡的都不知道
就是鬼 發表於 2007-11-19 08:20
真是一朵厲害的菊花 (_*_)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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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紫狂八神庵 於 2007-11-19 10:33 編輯 ]
龍神 發表於 2007-11-19 09:43
其實陳菊當不當選是其次,我擔心的是後續效應,這幾年來民進黨使用了各種不入流的選舉手法來贏得選舉,眼看著台灣的選舉越來越亂,現在加上這樣的判決,是否意味著選罷法已經失效 !? 是否以後大家都可以這樣做 !? 若是這樣下去,是誰害了台灣 !?
tpdrrl 發表於 2007-11-19 09:48
我不管是誰當選…我只關心未來的市政品質,並希望藍綠別再亂下去了…中央已經夠亂了,沒必要再帶到地方
jackleo 發表於 2007-11-19 10:05
原帖由 tpdrrl 於 2007-11-18 14:32 發表


關於贏多少票的問題,說難聽點,就算他只贏1票,他還是贏…而今重新驗票的結果,陳菊所得的票數還是大於黃俊英,這點我沒說錯吧!
再來看你提的第二點,陳菊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自己競選團隊,這讓我想起馬英九因特 ...


還是沒有講到重點 多少人因為那場記者會 轉而投向陳菊或者廢票難以估計
選舉本來就是應該要站在同一個起點上 這樣才算公平公開公正
一審法官的論點是相當正確的 選舉奧步不是不能用 而是要讓人有反應的時間
二審法官的論點 只要選罷法108條沒有明文規定的 都不算 人家鑽法律漏洞還開方便之門給他
老實說 我比較主張當選無效 再重新投票一次 因為 這畢竟關係到後來各項選舉的關係
再一次公平公開的競爭 花在這場選舉的選務費用 總比國營企業改名所花的錢還來的實在

第二點 老實說 一般會計作帳流程 幾乎沒有老闆會知道 除非老闆有學過會計
曾經我有查過一家公司 前任會計離職 接任的會計 覺得帳務怪怪的才發現前任會計舞弊
當然 不是說老闆就沒有責任 畢竟他有審核簽名的責任(傳票上通常需要主管核准 但是一般公司內控沒有做到很完備)
馬英九可以認定是有他應該負的責任 只是情節輕重的問題
陳菊陣營 底下的助選團隊要招開記者會 肯定透過的是陳菊競選團隊的名義發送給各大媒體
重點來了 陳菊競選團隊名義 那就代表 陳菊這一個人 就像是總統府秘書長就代表整個總統府
想要撇清責任 根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認為馬英九是錯 那麼陳菊肯定也是錯
再來 如果 陳菊完全都不知道 身為一個領導人 部屬做了什麼都不知道
那是不是有天 部屬把陳菊給賣了 陳菊還幫他數錢呢?
話說對手如果真的聘請走路工 部屬肯定會上報到陳菊那邊 如果沒有 恭喜被賣還幫人數錢

第三點 國中小停課問題 只能說十分的可恥
一個開發中的國家 案件宣判居然要動用優勢警力 還要拒馬停課
可能說  無恥政客操弄  激化對立情況  非我族類 其心可誅
又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達到所謂的民族融合 世界大同階段
話說 本省人跟外省人通婚已經多久了 還在分族群 政客真該死
長空 發表於 2007-11-19 11:23
一下子說司法黑暗
你贏又變成司法公正
這種選舉的結果
讓我得到一個結論
就是民進黨以後選舉說什麼都不要信
奧步令人不敢恭維
當初那些有理想的民進黨在哪裡
你們對得起信介仙嗎
willionhu 發表於 2007-11-19 11:42
原帖由 tpdrrl 於 2007-11-19 09:48 發表
我不管是誰當選…我只關心未來的市政品質,並希望藍綠別再亂下去了…中央已經夠亂了,沒必要再帶到地方


一個用抹黑,造謠贏得選舉的團隊,能夠搞好市政?

敷衍主題
以後選舉不用提政見了,只要製造幾張照片,製造幾捲錄音帶,不時丟出來放,廣發給選民就好了,剩二十四小時就盡量多開幾場記者會,不需要證據,直接說對手有走路工,對手作票,對手賄選被抓了,對手是共諜被抓去警察局了就好了,反正這些方法已經被司法證明是正確的選舉手法

[ 本帖最後由 willionhu 於 2007-11-19 14: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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