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tpdrrl 於 2007-11-18 14:32 發表
關於贏多少票的問題,說難聽點,就算他只贏1票,他還是贏…而今重新驗票的結果,陳菊所得的票數還是大於黃俊英,這點我沒說錯吧!
再來看你提的第二點,陳菊把所有責任都推給自己競選團隊,這讓我想起馬英九因特 ...
還是沒有講到重點 多少人因為那場記者會 轉而投向陳菊或者廢票難以估計
選舉本來就是應該要站在同一個起點上 這樣才算公平公開公正
一審法官的論點是相當正確的 選舉奧步不是不能用 而是要讓人有反應的時間
二審法官的論點 只要選罷法108條沒有明文規定的 都不算 人家鑽法律漏洞還開方便之門給他
老實說 我比較主張當選無效 再重新投票一次 因為 這畢竟關係到後來各項選舉的關係
再一次公平公開的競爭 花在這場選舉的選務費用 總比國營企業改名所花的錢還來的實在
第二點 老實說 一般會計作帳流程 幾乎沒有老闆會知道 除非老闆有學過會計
曾經我有查過一家公司 前任會計離職 接任的會計 覺得帳務怪怪的才發現前任會計舞弊
當然 不是說老闆就沒有責任 畢竟他有審核簽名的責任(傳票上通常需要主管核准 但是一般公司內控沒有做到很完備)
馬英九可以認定是有他應該負的責任 只是情節輕重的問題
陳菊陣營 底下的助選團隊要招開記者會 肯定透過的是陳菊競選團隊的名義發送給各大媒體
重點來了 陳菊競選團隊名義 那就代表 陳菊這一個人 就像是總統府秘書長就代表整個總統府
想要撇清責任 根本是不可能的 如果你認為馬英九是錯 那麼陳菊肯定也是錯
再來 如果 陳菊完全都不知道 身為一個領導人 部屬做了什麼都不知道
那是不是有天 部屬把陳菊給賣了 陳菊還幫他數錢呢?
話說對手如果真的聘請走路工 部屬肯定會上報到陳菊那邊 如果沒有 恭喜被賣還幫人數錢
第三點 國中小停課問題 只能說十分的可恥
一個開發中的國家 案件宣判居然要動用優勢警力 還要拒馬停課
可能說 無恥政客操弄 激化對立情況 非我族類 其心可誅
又不知道什麼時候才能達到所謂的民族融合 世界大同階段
話說 本省人跟外省人通婚已經多久了 還在分族群 政客真該死 |